龙门县平陵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新增预拌混凝土站点企业经营权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龙门县平陵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新增预拌混凝土站点企业经营权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惠州市建鑫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受龙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就龙门县平陵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新增预拌混凝土站点企业经营权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编号:惠公易产招龙门[2024]005号。
二、招标项目内容简介
(一)项目名称:龙门县平陵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新增预拌混凝土站点企业经营权招标项目
(二)招标人:龙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为龙门县平陵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新增预拌混凝土站点企业经营权招标项目,新增站点经营权年限为10年(自取得资质之日算起)。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三、投标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二)投标人应取得符合本次项目站点范围(平陵街道)内用地面积不少于*****㎡的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不少于11年(不含11年))或租赁权(剩余使用年限不少于11年(不含11年),合同租赁有效期不少于11年(不含11年)),土地需连续未被分割,且项目拟选址用地符合现行城乡规划的使用功能(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以及其他适宜建设混凝土搅拌站的建设用地),与国家、省大气自动监测站点不得少于1000米,与生态敏感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区、空气一类区域、河涌水库等)、城市景观区(高快速路、城镇主干道等)和居民集中生活功能区(集中居住区、商业区、学校、医院等区域)的直线距离原则上不少于500米,应考虑当地的主导风向,避免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原则上不得设置在龙门县人民政府平陵街道办事处城市中心区域内。投标人应提交相应的以下其中一项资料扫描件:
(1)土地自有的,投标人须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使用相关证明文件。
(2)土地属于租赁的,投标人须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使用相关证明文件)。若同一土地出现2个或以上的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的,投标人将被视为无效。
(3)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提供符合本次项目站点范围内用地面积不少于*****㎡的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不少于11年(不含11年))或租赁权(剩余使用年限不少于11年(不含11年),合同租赁有效期不少于11年(不含11年)),土地需连续未被分割,且项目拟选址用地符合现行城乡规划的使用功能(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以及其他适宜建设混凝土搅拌站的建设用地)及项目用地选址其他原则性条件。
(三)投标人应满足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或银行存款资金2500万元以上)的要求。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存款资金证明扫描件(①同一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以最后时间开出的证明文件的金额为准,其余不计;②不同银行资金证明文件的存款金额应在同1个工作日内,否则以最后开出的证明文件金额为准,其余不计:③存款金额证明文件的开具时间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后)。
(四)投标人已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扫描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母、子公司同时报名,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如有隐瞒,将取消中标资格)。
以上资格审查资料为扫描件的,均应加盖企业电子签章。为确保投标相关信息保密,相关部门和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不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核。投标人应将资格审查资料编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的资格以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结果为准。
四、参与投标方式
(一)本项目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招投标系统(以下简称“产权招投标系统”)报名和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的操作流程详见《产权招标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具备上述报名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按操作规程进行本项目的投标报名,并按照操作规程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成功缴纳后,会弹出投标保证金的回执单以供投标人保存或打印。
(二)目前产权招投标系统为试运行阶段,投标人必须在截止投标前完成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必须在开标时,按相关时限规定,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未完成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即使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也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人应在办理 CA 证书时,同步开通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网上投标时,必须对相关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
(四)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应为完成网上投标后,从产权招投标系统导出的有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有效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五)请投标人在响应前详细阅读以下网址中的《产权招标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http://zyjy.huizhou.gov.cn/ggfw/fwzn/zlxz/index.html,投标人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致电咨询系统运行维护商(蔡工:0752-*******)。
(六)标书制作及响应:
1.投标人通过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若渉及到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可将文件签字页先进行签字、扫描后导入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单位电子签章完成加密后,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至产权招投标系统。
2.各投标人须在招标公告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己加密的文件格式“*.ebms_tbg”电子投标文件至产权招投标系统。投标人所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与开标时递交的 U 盘存储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内容应一致。
(七)如在电子开评标过程出现因系统原因导致异常情况无法继续进行的,可调整为线下开评标。
五、特征码检测事宜
为防范围标串标、促进交易公平公正,本项目将在开评标时进行“特征码”检测。
(一)检测内容:包括投标人网卡地址、确认投标时使用的网络 IP 地址(以下简称:IP 地址)、硬盘序列号、软件序列号的特征码,由产权招投标系统自动提取比对。
(二)检测应用:在开评标过程中,若“特征码”检测环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及上传的网卡地址、IP 地址、硬盘序列号、软件序列号的特征码和投标文件内容异常一致的,将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三)注意事项:
1.为保证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有效性,所有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产权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为确保相关版本是最新版本,应当次投标当次从产权招投标系统中下载)编制投标文件,并在产权新招投标系统上完成线上投标工作。
2.为避免 IP 地址和硬盘序列号误测问题发生,建议投标人不要使用公共网络或拨号电话宽带登录交易平台和上传投标文件,同时不要使用 U 盘进行签章。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除可选择现金转账缴纳保证金方式外,亦可选择阳光保险电子保证保险方式提交。
(一)现金缴纳保证金方式: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 万元。投标人在产权招投标系统申请保证金子账号,并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对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账到系统分配的保证金子账号;不接受现金或分批次缴纳。投标人与交款人必须一致,非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以产权招投标系统到账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缴款凭证。(备注:系统分配给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是不同的,对应各投标人是唯一的,严禁互相混用,否则投标保证金缴纳无效。因受系统限制,投标保证金暂时不接受支付宝转账和微信转账等第三方转账)
(二)阳光保险电子保证保险方式:投标保证金:选择「保证保险」,选择保险公司后,点击「申请保险」,阅读「申请协议条款」,点击「确定」按钮,点击「支付」获取收款信息,由企业基本户转账至给出的收款账号中,支付完成后即可更新结果及下载保单。
(三)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潜在投标人可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招投标业务系统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也可以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招标公告附件下载。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地址:http://zyjy.huizhou.gov.cn。(登录“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yjy.huizhou.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广东省)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服务系统→产权交易招标信息)。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
开评标时间: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
接收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
九、联系方式
(一)招标代理机构:惠州市建鑫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2-*******
(二)招标人:龙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52-*******
(三)交易平台服务单位: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2-*******
十、招标文件的解释权、特殊情况条款的调整权和未尽事宜的补充权属于招标人。
十一、以上招标公告未尽事宜,请详细查阅招标文件。
附件:
招 标 人: 龙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惠州市建鑫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7日
招标日程安排表
招标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07日 08时30分 | 招标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11月27日 09时00分 |
投标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07日 08时30分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27日 09时00分 |
保证金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07日 08时30分 | 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27日 09时00分 |
提交质疑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07日 08时30分 | 提交质疑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14日 16时30分 |
回复质疑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07日 08时30分 | 回复质疑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14日 17时30分 |
现场递交标书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27日 09时00分 | 现场递交标书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27日 09时30分 |
开标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27日 09时30分 |
标签: 点企业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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