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发公司关于与中船租赁成立合资公司购买改造甲醇加注船项目法律顾问服务第一次征集公告
能发公司关于与中船租赁成立合资公司购买改造甲醇加注船项目法律顾问服务第一次征集公告
征集单位:深圳市深圳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NF-2024-QT-FGCFW-005 |
项目名称 | 能发公司关于与中船租赁成立合资公司购买改造甲醇加注船项目法律顾问服务 | ||
项目编号 | NF-2024-QT-FGCFW-005 | ||
征集开始时间 | 2024-11-07 08:00 | 征集结束时间 | 2024-11-11 08:00 |
预计采购时间 | 2024-11 | ||
采购单位 | 深圳市深圳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李诚铭 |
联系电话 | 191*****263 | 电子邮箱 | |
应征项目需求 | 深圳港能发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计划开展与中船租赁成立合资公司并购买改造甲醇加注船,为加快推进项目进程,保障项目合规合法,拟聘请第三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应征人”)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专业机构需提供的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 (1)合资公司设立方案筹划。在尽职调查结果的基础上参与并与其他专业顾问团队完成合资公司设立筹划,协助合资公司设立登记等; (2)法律尽职调查:完成项目合资公司设立、甲醇加注船采购改造等事宜的法律尽职调查,就合资公司成立、法人治理、甲醇加注船购买改造方案拟定、交易结构搭建等事项提出建议,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和/或法律意见书; (3)起草并审核法律文件工作。负责合资合同、公司章程、交易合同或协议以及项目各阶段所需法律文件的审核、起草、修改与审阅工作,参与商务谈判提供法律支持,根据委托方需求对审核的法律文件提供法律意见书; (4)合规审查。对成立合资公司及后续购买改造甲醇加注船流程进行合规性审查,确保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5)其他法律事务。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法律服务。 | ||
应征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 1、应征人需为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不包括在港澳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 2、应征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及经营异常名单。 | ||
应征人须提交的材料 | 1、应征人主体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 2、与中船租赁成立合资公司购买改造甲醇加注船项目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供应商征集报价单(按附件格式)。 | ||
报价要求 | 本次报价为总价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实施项目所需的报告编制费用、尽职调查费用、税费等一切费用,采购人无需再向应征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
特别声明 | 1、本公告仅用于意向征集,各应征人应基于自愿,不代表我司对后期项目采购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征集人有权根据征集情况选择合适的应征人开展后续工作。 2、凡愿意参与此次征集的应征人,应在指定时间内注册/登录深圳港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征集”栏目对应项目中提交相关文件,逾期提交有权拒绝接收。 3、应征人应保证,所提交的文件真实有效。所提交的应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提供虚假资料;有关承诺证明失实或不完整。 | ||
备注 | | ||
项目附件 | |
标签: 购买改造甲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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