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舒城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舒城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皖数安〔2022〕2号)和《六安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六政办〔2023〕24 号)要求,各级数据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并将项目审批纳入年度数字安徽建设工作考核。我县原《舒城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舒政办〔2022〕4号)于2022年印发,由县发改委负责项目审批立项,存在市县项目审批权限不一致、上级文件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为严格贯彻落实《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在原《舒城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基础上,就项目审批权限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拟定了《通知》。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以制度推动政务数据资源纵横联通、整合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提升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效。对于推进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应用,加快数字化发展,打造“皖事通办”平台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县数管局根据《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皖数安〔2022〕2号)《六安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六政办〔2023〕24 号),对《舒城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舒政办〔2022〕4号)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形成《舒城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8月28日—9月5日,在舒城县协同办公系统征求县直各单位、各乡镇意见,9月3日—10月3日,在舒城县人民政府官网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对合理的反馈意见予以采纳并修改完善。10月4日,将《舒城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送县司法局开展合法性审查。

四、工作目标

结合我县实际,将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驻舒单位电子政务项目纳入统管,项目类型覆盖新建、续建、运维、政府购买服务等各类项目,包括配套项目的设计、监理、测评、安全等第三方服务项目,实现全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一个部门统筹、多个部门配合。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部分,分别是总则,申报和立项管理,建设和验收管理,运行维护管理,项目资金管理,附则。

第一部分,总则。本办法适用于县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和省市驻舒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使用县级财政性资金新建、续建、运维、购买服务的电子政务项目,包括配套项目的设计、监理、测评、安全等第三方服务项目。《办法》明确了县数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密码管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审计局等职责分工。《办法》要求项目建设完成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集约整合,按规定共享数据并部署在电子政务外网。

第二部分,关于申报和立项管理。《办法》明确了电子政务项目申报和审批流程。项目建设单位提前做好下一年度电子政务项目谋划,每年7月底前向县数管局申报下一年度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计划,并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舒城县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申报表》、项目概算和项目建设方案等,完成项目申报。每年7—8月份,县数管局初审通过后,会同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密码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电子政务项目申报材料开展集中审查论证。项目论证费用纳入项目论证组织单位的年度预算。其中,总投资概算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实施方案报县发改委审批;总投资概算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县数管局会同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安排情况,打捆编制项目建议书报县发改委审批。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如确需新增,须向县政府专题请示批准后列入计划统筹管理。

第三部分,关于建设和验收管理。《办法》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负责,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签订合同时须明确数据“三清单”(需求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依托江淮大数据中心六安市子平台推动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数据共享共用。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开展不低于1个月的试运行,形成试运行报告后向县数管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项目建设单位联合县数管局组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开展竣工验收。

第四部分,关于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要求县数管局会同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健全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项目运维情况按年度报县数管局备案。对完成建设的电子政务项目,根据需要,县数管局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绩效评估,并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后续项目预算安排的依据。

第五部分,关于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年度电子政务项目专项资金由县数管局统一管理,资金支付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同时,鼓励以市场化推进数字化,运用市场逻辑、资本力量,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开放的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运营体系,探索政府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在更大范围内调动企业和社会的积极性,降低项目建设和运维成本。

第六部分,《办法》附则明确了其他有关条款。

第一部分,总则。确定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县数管局等单位的职责分工。要求项目建设完成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集约整合,按规定共享数据并部署在电子政务外网。第二部分,关于申报和立项管理。《办法》明确了电子政务项目申报和审批流程。项目建设单位每年7月底前向县数管局申报下一年度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计划,年度电子政务项目由县数管局统一审批。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如确需新增,须向县政府专题请示批准后列入计划统筹管理。第三部分,关于建设和验收管理。《办法》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过程负责,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县数管局联合相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第四部分,关于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要求县数管局会同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健全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制度。项目运维情况会作为后续项目预算安排的依据。第五部分,关于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年度电子政务项目专项资金由县数管局统一管理,资金支付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建立开放的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运营体系,探索政府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在更大范围内调动企业和社会的积极性,降低项目建设和运维成本。第六部分,《办法》附则明确了其他有关条款。

《通知》中修订内容共三处,一是增加了县数管局信息化项目审批职责;二是删除县发改委信息化项目审批职责;三是明确信息化项目审批范围及相关要求。

六、创新举措

(一)借鉴了先进经验。《办法》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等级保护、信息安全等方面要求,并借鉴上海、常州等先进省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经验,更加有利于统筹推进我县数字舒城建设。

(二)扩大了项目范畴。《办法》将县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驻舒单位电子政务项目纳入统管,项目类型覆盖新建、续建、运维、政府购买服务等各类项目,包括配套项目的设计、监理、测评、安全等第三方服务项目,实现县本级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一个部门统筹、多个部门协同。

(三)细化了职责分工。《办法》进一步细化县数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密码管理局、县审计局等单位的具体职责,实现电子政务项目规划审批、建设验收、运行维护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形成跨业务、多领域、交互性强的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格局。

(四)强调了数据安全。《办法》要求,健全完善数据汇聚融合相关技术监测手段,加强建设运营企业监管,构建贯穿基础网络、数据中心、云平台、数据、应用等一体协同安全保障体系。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项目建设坚决“统起来”。县数管局承担牵头责任,进一步强化电子政务项目统筹建设、集约建设。原则上今后的政务信息化系统总量“只减不增”、建设“只合不分”。

二是资金把关坚决“严起来”。严格控制独立、封闭、网络不能互联、资源不能共享的单一行业或部门信息系统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和重复投资,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数据资源坚决“用起来”。坚决打破“信息孤岛”,推进信息共享,进一步加强数据归集。通过《办法》的有效落实,进一步加强我县电子政务项目科学规划和统一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推动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建设数字舒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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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电子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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