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机场迁建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一标段-招标/资审公告

伊宁机场迁建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一标段-招标/资审公告

一、招标条件
伊宁机场迁建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经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备案。招标人为霍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治区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伊宁机场迁建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霍城县
2.工程规模:新建供水管网DN150-DN500球墨铸铁管*****米等配套附属设施;新建排水管网 DN300-DN600 钢筋砼管 ***** 米等配套附属设施 。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伊宁机场迁建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一标段
新建供水管网DN150-DN500球墨铸铁管*****米等配套附属设施(最终以实际工作量为准)。包含但不限于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相关报告文件编制及审查通过(其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配合服务等)、建设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调试、验收、整体项目移交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即中标人最终向招标人提交一个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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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③联合体成员若为疆外企业,企业及人员信息需已在新疆建设云上报送并通过;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4.其它要求:4.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③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同时具备工程测绘资质专业(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 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设计类似业绩:近三年(2021 年 01 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完成类似工程总承包或设计业绩不少于2 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二者缺一不可,否则视作未提供。施工类似业绩:近三年(2021 年 01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日期为准)完成类似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不少于 2 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及相关网站截图,网站截图须提供查询网址,并附网站查询完整截图,以上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四者缺一不可,否则视作未提供(本项目的类似业绩是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或设计项目,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业绩总和满足要求即可)。 4.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无。 4.6、财务要求:近三年(指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提供);若成立时间未达到年限的单位提供所能提供年限内的,2024年新公司不做财务要求(以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4.7、其他人员要求(如有):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具备有效的职业培训合格证,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项目管理人员具备2024 年11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4.8、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9、信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7日 10时30分
2.投标地点:请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xjyl.gov.cn/TPBidder/memberframe/FrameBidder上传投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4年11月07日 10时00分至2024年11月12日 20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xjyl.gov.cn/TPBidder/memberframe/Frame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0.00元每标段。
六、其他说明
1.投标单位请在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的招标文件不可参与投标;2.因投标单位错失下载招标文件而未能参与投标,造成的后果自己承担;3.如有必要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在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站及时发布,修改或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负。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jyl.gov.cn/)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霍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泽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霍城县
代理地址:
新疆伊犁州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天津路以东四川路以南大居·悦庭综合楼809室
招标人邮编:
代理邮编:
招标人联系人:
付振杰
代理联系人:
何姗姗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邮箱:
**********@qq.com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联系电话:
招标人传真:
代理传真:

标签: 政配套基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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