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8nm准分子激光治疗仪更换氯化氙气气瓶询比采购邀请书
308nm准分子激光治疗仪更换氯化氙气气瓶询比采购邀请书
本采购项目308nm准分子激光治疗仪更换氯化氙气气瓶 (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1项目概况:308nm准分子激光治疗仪更换氯化氙气气瓶
2.2 采购范围
本项目采购范围为308nm准分子激光治疗仪更换氯化氙气气瓶的供货、运输、装卸等内容。
2.3 标段划分
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标段。
2.4 交货期
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供货,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5质量标准
满足使用要求,验收合格。
2.6 质保期
验收合格后半年内,质保期内上门免费服务。
2.7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等级: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企业信誉: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响应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2021年1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供应商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4.1凡有意向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1月 08 日至 2024年11月12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持下述材料购买采购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
4.2供应商自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1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采购预备会,供应商在查阅采购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采购人统一解答。
5.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 月14日上午09 时30分,供应商应于当日 09 时至 09时30分将响应文件递交至 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 。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釆购人将予以拒收。
5.4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采 购 人: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东纬路13号
联 系 人:田科长
电 话: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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