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检察普法中心、办案和技术用房智能档案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扬州市检察普法中心、办案和技术用房智能档案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扬州市检察普法中心、办案和技术用房智能档案架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家具和用具/家具/架类/其他架类

采购单位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07日 10:2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11月07日至2024年11月14日
每日上午:9:30 至 11:00 下午: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部521室
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29日 09:30
开标地点 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文昌中路20号文昌国际大厦4楼西)
预算金额 ¥3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洋
项目联系电话 151*****066
采购单位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文昌西路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金主任、0514-********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扬州市文昌中路20号文昌国际大厦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洋、0514-********

项目概况

扬州市检察普法中心、办案和技术用房智能档案架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部52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SJCY-2024-001号

项目名称:扬州市检察普法中心、办案和技术用房智能档案架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自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20个日历天(除不可抗力、非乙方原因)全部供货及安装完毕,并完成全部验收工作。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

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注: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第(十六)条: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7日 至 2024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9: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部521室

方式: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请各投标人携带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代理公司购买。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已报名投标人如有澄清要求,请将澄清要求的书面文件(原件)在2024年11月14 日下午 17:00(北京时间)前送达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市文昌中路20号文昌国际大厦5楼521),逾期不予受理。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文昌中路20号文昌国际大厦4楼西)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投标文件一式伍份(一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要求: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4、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6、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昌西路8号        

联系方式:金主任、05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文昌中路20号文昌国际大厦5楼            

联系方式:刘洋、05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洋

电 话:  151*****06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智能档案 技术用房 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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