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二期工程EJTZ-1《高速公路近零碳工地建设评价体系构建与降碳关键技术研究》科研项目第三方技术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二期工程EJTZ-1《高速公路近零碳工地建设评价体系构建与降碳关键技术研究》科研项目第三方技术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二期工程EJTZ-1《高速公路近零碳工地建设评价体系构建与降碳关键技术研究》科研项目第三方技术服务

询比采购公告

1.询比采购条件

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已立项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二期项目,授权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路面分公司作为本项目的管理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的需要,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路面分公司现委托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询比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二期工程位于湖北省东南部,起点位于鄂州市鄂城区汀祖镇西北侧,与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对接,终点与鄂咸高速相接、与武汉都市圈南六环线对接,路线总体呈东西走向。

项目主线起止桩号为K13+028~K49+493.356,路线全长36.452km,其中鄂州市境内14.041km,黄石市境内22.411km。项目采用设计时速为120km/h的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度34m。全线设互通式立交7处,服务区1处,匝道收费站4处;设连接线1条(太和东互通连接线,长3.037km)。主线路基总长*****m,桥梁总长*****m/39座(左右幅),隧道长度3586.5m/2条,桥隧比46.74%。

2.2 询比采购范围及服务单位数量

本次询比采购范围为《高速公路近零碳工地建设评价体系构建与降碳关键技术研究》科研项目技术服务相关的所有工作,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服务单位数量:1家,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1。

2.3 服务期要求

计划服务开始日期为: 2024 年11月(具体开始服务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计划服务期 16个月。

2.4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00元(不含税),申请文件中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最低要求见附件2。

3.2 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报价,联合体报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 2家;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成员各方权利义务;③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4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4.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4.2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4.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双方),应当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ebidding/)进行注册(认证)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0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参与合同包下载采购文件(若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牵头人)。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申请文件。

4.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 9 时 30 分。

5.2申请文件的递交方式:申请人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参与合同包将加密的电子申请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申请人完成申请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申请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5.3申请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4 采购人不组织项目考察,且不召开预备会,申请人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采购人。如申请人需要考察项目,考察期间,采购人将予以配合,但费用由申请人自理。在项目考察过程中,申请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7.其他

询比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路面分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龚家铺110号

邮 编:******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 131*****305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邮政编码: ******

联系人: 罗女士

联系电话: 027-********

2024年11月7日

附件1

工作内容

项目名称

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二期工程EJTZ-1《高速公路近零碳工地建设评价体系构建与降碳关键技术研究》科研项目第三方技术服务

合同包

第1合同包

服务范围

《高速公路近零碳工地建设评价体系构建与降碳关键技术研究》科研项目技术服务相关的所有工作

主要研究内容

(1)高速公路施工场地碳足迹追踪和碳排放清单编制研究;

(2)高速公路建设期碳排放控制计算模型构建研究;

(3)高速公路近零碳工地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与认定评价方法研究;

(4)高速公路施工场地碳排放关键技术与降碳改造措施研究。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论证并投入3-5种绿色“近零碳”新材料、新技术用于示范工程建设,边坡植被覆盖率提高20%以上,碳汇提高20%以上,整体降碳提升40%以上,建设成本降低10%以上;

(2)示范工程智能设备使用占比提高50%,智慧管理与生产系统使用占比提高50%;

(3)示范工程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30%,污水、扬尘、声光污染水平全面提升。

研究成果

1.基本成果

(1)建立高速公路施工阶段近零碳工地碳核算方法和模型;

(2)构建适用于湖北地区的近零碳工地评价指标体系;

(3)形成公路工程低碳工地建设地方标准;

(4)授权软件著作权2项;

(5)发表中文核心、北大核心、EI、SCI学术论文3篇;

(6)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奖项1项。

附件2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合同包

资质要求

第1合同包

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注: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扫描件。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合同包

业绩要求

第1合同包

申请人近5年承担过1项土木工程建设相关的科研或技术服务工作

注:1.申请人应提供近5年(以签订合同或任务书的时间为准)来承担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应含有:项目名称,甲、乙方单位名称,服务内容,甲、乙方签字盖章等内容。如果合同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可由甲方出具有效证明。如无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甲方证明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采购人在对申请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业绩。

2.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则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合同包

信誉要求

第1合同包

1.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申请人不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1.申请人应在申请文件格式后附“信誉情况承诺函”

2.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合同包

岗位设置

数量

人员最低要求

第1合同包

项目负责人

1

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主持过1项土木工程建设相关的科研或技术服务项目。

技术负责人

1

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主持或参与过1项土木工程建设相关的科研或技术服务项目。

现场负责人

1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参与过1项土木工程建设相关的科研或技术服务项目。

注:1.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应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件(如需提供)的扫描件、其符合最低要求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及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2.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上述人员要求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技术研究 科研项目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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