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天津市公安局图像侦查和技防监管总队第十一处2016年宁河区视频监控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否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天津市公安局图像侦查和技防监管总队第十一处2016年宁河区视频监控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否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 天津市公安局图像侦查和技防监管总队(第十一处)2016年宁河区视频监控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TGC-2024-C-0002)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7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 项目概况 天津市公安局图像侦查和技防监管总队(第十一处)2016年宁河区视频监控系统运维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河西区郁江道17号309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GC-2024-C-0002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图像侦查和技防监管总队(第十一处)2016年宁河区视频监控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877.******万元 最高限价:2877.******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运维服务期为三年,起始日期自项目中标且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后开始计算。具体工期计划详见“总体进度计划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须对“总体进度计划要求”进行承诺,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开启当日投标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2024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文件开启当日、投标文件开启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8日到 2024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郁江道17号309室 方式:(1)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ccgp-tianjin.gov.cn/register/organization/supplierRegister.jsp)。 (2) 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售价:1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通工程设计院(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郁江道17号305室评标室1)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新华道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通工程设计院(天津)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郁江道17号309室 联系方式:131*****4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常青、徐玲 电 话:131*****473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华通工程设计院(天津)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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