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控机床采购项目
数控机床采购项目
一、招标编号:BID202*****00001
二、招标人:数控机床采购项目
三、报名截止时间:2024-11-11 13:00:00
四、项目概况
一、项目内容
1、项目立项依据
金工车间现加工端盖设备有7台,操作人员3人,人均操作设备为2至3台,可支配时间较充足,端盖平均日产为430,达不到公司平均日产计划要求500以上,结合公司后期规划要求,现为操作人员增加2台数控车床操作,加快生产节拍,提高端盖生产产能,日产达到560以上,产能提升了30%。
金工车间现磨转子和轴的设备为2台手动磨床,其中1台机床老旧、尺寸不准,目前转子平均日产为203,产能达不到公司未来发展计划要求300台,现为操作人员增加一台数控磨床操作,日产可提升至310以上,产能提升52%。
2、项目地址: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高新路18号
二、设备验收
1、初步验收
1.1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达到量产条件试运行一个月后,甲方在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后 七个工作日内安排初步验收。验收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核对设备的型号、规格、用材、数量、内外观质量、随机附件、环保标识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核对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地证明、产品出厂合格证、技术参数、技术资料及说明是否完整等。
1.2如设备有分项检测部分需要提前检查验收的,乙方应在提前5天通知甲方到场进行验收,双方做好分项检测验收记录。
1.3任何情况下,甲方支付初验款均不视为对设备质量等状况的确认,最终以正式验收为准。
2、正式验收
2.1设备通过初步验收后正常运行 90 天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正式验收的书面申请并参加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出具书面盖章的验收合格证明,至此即视为设备通过正式验收;除上述程序办理外,甲方任何个人的书面确认或意思表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表示已验收合格。即使在初步验收阶段已确认,但甲方仍有权在正式验收阶段中提出初步验收范围内的异议。如乙方未按时提出验收申请或未及时派员参加验收的,验收时间可相应顺延,或视为同意甲方自行验收形成的结论。若乙方主张设备已验收合格,则乙方应提供上述约定的验收合格证明原件,否则即为未通过正式验收。
正常运行,是指设备达到关键技术要求(见双方签订的本项目技术协议)的100%;如有多个关键技术要求的,则所有关键技术指标均需达到100%。
2.2因受检验方法和检验条件的限制,甲方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不表示对乙方设备潜在质量瑕疵或缺陷的认可,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设备质量责任。
2.3鉴于甲方并非专业的设备制造商,故双方同意:若未正式验收通过,则甲方可在甲方收到设备之日起两年内提出异议(含初步验收阶段不符合项)。若甲方收到设备的具体时间无法确定的,则甲乙双方确认以甲方支付首期款之日起的第壹佰日视为收到设备之日。
2.4对于需要经国家环保、质监等相关部门验收通过才能使用的设备,乙方应保证设备能够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验收,并作为正式验收合格的必要条件。有且仅有通过上述相关部门验收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条件后,才能按本合同约定进行正式验收,但上述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并不表示乙方提供的设备符合本合同约定。
2.5 如本合同设备验收涉及试车的,则甲方就设备提供至多不超过 试车材料,试车材料数量超出上述限制的,乙方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支付相应的价款。设备未通过甲方验收且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试车材料损失。
3、验收标准
甲方将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相关标准进行验收、检测。在对设备质量是否合格问题发生争议时,乙方有义务证明设备质量合格,并可委托甲方所在地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4、验收整改
4.1在初步验收或正式验收期内,如设备质量、材料、技术、性能或产能等要求与本合同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或对设备进行整改,且任何情况下均不应视为已验收合格(即使有关行政机关已颁发合格证等类似文件)。
4.2甲方要求(可以任何可能的方式提出)乙方整改的,乙方应在甲方提出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的整改方案;若乙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提交的,则视为乙方认可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拒绝整改。同时,甲方有权根据设备调试情况要求乙方在指定限期内完成整改,若甲方发出整改要求之日起3日内乙方未书面回复,或未能在指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且延期达5日的,则视为乙方认可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拒绝整改。整改后的设备需延长 45 天的正式验收期。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拒绝整改,或经整改仍不能正常使用或不满足技术要求的,甲方有权退货或委托第三方整改。
4.3 在验收不合格或对质量发生争议时,乙方有义务证明设备质量合格。双方可协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乙方未在收到甲方通
知后5天内及时与甲方沟通并指定鉴定机构的,逾期未沟通的,甲方有权委托所在地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付款方式及期望
1、设备款按以下进度付款,即:
1.1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 %的首期款(即人民币大写 元);
1.2设备安装完毕,且初步验收合格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30 %的设备款(即人民币大写 元);
1.3设备正式验收合格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40 %的正式验收款(即人民币大写 元);
1.4合同总金额的10 %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无扣减,且乙方无违约(以上必须同时满足)的,经甲方审核无异议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但乙方须提前十日向甲方提出书面退款申请(须为加盖公章的原件)并办理退款手续;乙方未按上述程序办理,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且不属违约。
2、付款方式:六个月承兑汇票。
3、发票开具:第贰次付款前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先履行合同义务;若乙方未能开具合格发票,则付款条件未成立,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属违约。
4、税费: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国家对税率进行相应调整的,双方确认甲方有权自主选择是否依照不含税价格不变的原则变更合同款,乙方无条件接受并配合甲方进行相应的变更。
5、特别约定:因甲方月度结算的需要,每月25日至次月5日停止办理付款手续,故如付款时间覆盖上述期间的,付款时间中止计算。
6、开票信息 新户名:浙江优力仕电驱动科技有限公司税号:913*****307*****X4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绍兴上虞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337*****101201*****157
地址及电话: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高新路18号,199*****019
1.数控车床床身
可采用高强度铸铁制造。它具有良好的刚性和稳定性,能有效抵抗切削加工时产生的振动和变形,为保证加工精度奠定基础,确保在车削不同规格端盖时尺寸的准确性。
2.数控车床主轴箱
内部安装有主轴及相关传动部件,其转速可根据加工需求进行调节。通过皮带、齿轮等传动方式将动力传递给主轴,使其能以合适的转速旋转,以适应不同规格端盖不同材质、加工工艺的要求。
3.数控车床刀架
用于安装车刀等切削刀具,可采用回转刀架,它可以通过数控系统控制实现自动换刀功能,方便在车削端盖的不同工序(如外圆车削、内孔车削、端面车削等)中快速更换合适的刀具。刀架的定位精度较高,能准确地将刀具移动到指定的切削位置。
4.数控车床尾座
在车削较长的端盖或需要对端盖进行顶尖支撑加工时使用。它可沿床身导轨移动并固定在合适位置,通过顶尖对端盖的一端进行支撑,与主轴箱一端的装夹配合,保证端盖在车削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同轴度。
5.数控车床进给系统
包括横向进给系统(控制刀具沿垂直于主轴方向的移动)和纵向进给系统(控制刀具沿主轴方向的移动)。可以由滚珠丝杠、导轨和伺服电机等组成,能够根据数控系统的指令精确控制刀具的进给速度和进给量,以实现对不同规格端盖各部位的精确车削加工。
6.数控车床数控系统
能够接收编程指令,精确控制主轴的转速、刀架的换刀动作、进给系统的进给速度和进给量等各项参数。通过编程可以设定不同的车削工艺路径和参数,以满足对不同规格端盖的加工要求,实现自动化、高精度的车削加工。
7.数控车床防护装置
为了保护操作人员的安全以及防止切屑、冷却液等对机床部件的侵蚀和损坏,数控车床通常配备有防护装置。如封闭式的防护门、防护挡板等,可有效阻挡切屑飞溅,同时也能起到一定的隔音作用。
8.数控磨床床身
机床可采用高强度铸铁等材料制成,具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以保证在磨削过程中机床不会产生过大的振动和变形,确保磨削精度。
9.数控磨床工作台
用于放置和固定转子工件,可实现纵向(沿床身方向)的精确移动,可采用高精度的导轨和滚珠丝杠等传动部件驱动,通过数控系统控制其移动的速度、行程等参数,以满足不同规格转子的磨削需求。
10.数控磨床砂轮架
安装砂轮并带动砂轮高速旋转,是实现磨削加工的关键部件。其内部可配备有高精度的主轴电机及轴承系统,确保砂轮旋转的稳定性和精度。砂轮架可在横向(垂直于床身方向)进行精确移动调整,以便适应不同直径规格转子的磨削,同样由相应的导轨、丝杠等传动实现数控控制下的准确位移。
11.数控磨床头架
用于装夹并驱动转子工件旋转,提供稳定的旋转动力。头架的转速通常是可调节的,以适应不同材质、尺寸转子的磨削工艺要求。可通过顶尖、卡盘等装夹方式固定转子一端,与尾架配合实现转子的稳定装夹与旋转。
12.数控磨床尾架
安装在床身的另一端,与头架相对应,通过顶尖等方式对转子的另一端进行支撑,与头架共同保证转子在磨削过程中的旋转同心度和稳定性。
13.数控磨床数控系统
可接收编程指令,精确控制工作台、砂轮架、头架等各部件的运动参数,如移动速度、位移量、旋转速度等。能实现对不同规格转子磨削加工的自动化控制,包括磨削工艺参数的设置、磨削路径的规划等,以达到高效、高精度的磨削效果。
14.1 电气系统
机床电气设计符合GB 5226.1-2008电气标准。电路的动力回路,均有过流、短路保护,机床相关动作都有相应的互锁,以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电气系统具有自诊断功能,操作及维修人员可根据指示灯及显示器等随时观察到机床各部分的运行状态。主要电气元件选用进口产品,其它电气件选用中外合作的产品,从而确保机床的安全性、可靠性。
14.2 电箱
采用封闭式电箱,电箱采用热交换器进行散热,确保电气设备的正常工作。电箱采用槽板布线结构,元件布置及布线合理、整齐、美观,便于维修。电箱内预留一定空间以便于扩展功能。
14.3 机床操纵控制箱
采用固定式操纵控制箱,方便于单手操作。
14.4安全保护
机床具有报警装置及紧急停止按钮,可防止各种突发故障给机床造成损坏。由于软件的合理设计,报警可通过显示器显示文字及报警号。机床根据不同情况将报警的处理方式分为三类:对紧急报警实行“急停”;对一般报警实行“进给保持”;对操作错误只进行“提示”。
详见技术协议。
1、投标人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有效的三合一营业执照,注册资金(100)万以上,成立时间2年及以上,具备承担投标项目的能力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资格条件,财务状况良好;
2、投标人为投标品牌的生产企业,成立时间2年以上,类似产品生产年限不低于2年,有一定设计能力,且具备专用的生产厂房,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及生产交付能力;
3、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售后服务人员、能够保障48小时内快速响应我司要求;公司通过ISO9001或TS*****质量体系认证,并具备专职产品质量管控人员;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及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且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
5、投标人近3年应具有3个以上同型号设备在同行业领域的销售业绩,厂家具备相应研发、设计、生产能力,并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6、禁止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投标,被授权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员工;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人的企业简介(格式自拟)、三合一营业执照;
2、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专项资质文件;
3、2023年的财务报表;
4、投标人近3年应具有3个以上同型号设备在同行业领域的销售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及发票;
5、依据招标公告中的技术要求提供类似业绩实物图片。
1、报名资料提供电子版,报名地址:https://srm.infore.com
2、招标部门联系人:何远峰199*****019
标签: 数控机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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