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岸工程临时施工围堰项目用海公示
护岸工程临时施工围堰项目用海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下列拟用海人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自2024年11月7日起),具体见附表和附图。若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 电话:0571-******** 邮编:******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468号 电话:0576-******** 邮编:******
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三门县湫水大道8号 电话:0576-******** 邮编:******
项目名称 | 拟用海单位 | 用海位置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公顷) | 申请用海期限 |
浙江台州湾海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护岸工程临时施工围堰项目 | 浙江台州湾海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 三门县健跳镇六敖北塘外侧海域 | 其他工业用海 | 非透水构筑物 | 0.1304 | 86天 |
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7日
标签: 护岸工程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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