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赤凤镇峙溪村至安溪村道路改造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潮州市潮安区赤凤镇峙溪村至安溪村道路改造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潮州市潮安区赤凤镇峙溪村至安溪村道路改造提升工程施工
施工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潮州市潮安区赤凤镇峙溪村至安溪村道路改造提升工程已由潮州市潮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潮州市潮安区赤凤镇峙溪村至安溪村道路改造提升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安发改投审[2024]41号)(投资项目代码:2404-******-04-01-******)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潮州市潮安区交通运输局以关于潮州市潮安区赤凤镇峙溪村至安溪村道路改造提升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安交基[2024]40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潮州市潮安区赤凤镇人民政府,项目所需资金除在区交运局专项资金中列支和你镇自筹解决外,缺额部分由区财政统筹安排,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潮州市潮安区赤凤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潮州市潮安区赤凤镇峙溪村至田湖村沿Y220路线,建设路段为峙溪村-溪东村-安溪村,桩号K0+000~K2+300,路线全长2.3千米,路面宽度6.5米,路基宽度8.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涵洞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等工程内容。
(2)建设地点:位于潮州市潮安区赤凤镇峙溪村、溪东村和安溪村。
(3)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潮州市潮安区赤凤镇峙溪村至田湖村沿Y220路线,建设路段为峙溪村-溪东村-安溪村,桩号K0+000~K2+300,路线全长2.3千米,路面宽度6.5米,路基宽度8.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涵洞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等工程内容。本项目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和等级,设计速度30km/h。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等标准、规范的规定要求。(具体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
(4)招标规模:最高投标限价 *******.00 元(其中安全生产费为******.00 元;不参与竞争)。
(5)招标范围:具体工作内容按照《潮州市潮安区赤凤镇峙溪村至安溪村道路改造提升工程施工图设计》、区财政审核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内容及说明为准。
(6)计划施工工期:计划施工工期为 180 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为预计工期,实际施工期将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合理安排,各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并无条件接受。
2.2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 1 个标类 1 个标段。标段(包)名称:潮州市潮安区赤凤镇峙溪村至安溪村道路改造提升工程施工施工招标。具体见附件 1。
标段类别 | 标段 | 起讫桩号 | 长度(km) | 主要工程项目 | 对投标人资质要求 | 备 注 |
G 类路面工程 | 标段的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详见附件 1 | 参照附录 1 | 资格审查条件附录 1至附录 6 |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上述第 2.2 款表中所列相应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查询系统”
(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index.jsp)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在本次招标中,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只允许中 1 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zggzy.com)办理网上投标手续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截止时间以该系统公布的时间为准(系统操作详见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使用指南,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 0768-*******)。
4.2请密切留意系统中的公告、项目答疑等与本工程相关的信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11 月 28 日9时30分。
5.3网上递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数字签名。(详细操作方式见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www.czggzy.com-首页-资料下载-工程交易-“建设工程投标系统系统使用指南-投标人”,咨询电话 0768-*******)。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本项目完全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及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开标时各投标人如收到短信通知须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等候开标解密,开标解密完毕各投标人需在网上开标大厅确认开标结果;如有异议,投标人需在开标后 30 分钟内通过网上开标大厅提出;如开标后 30 分钟内未做确认,也未提出异议,则视同默认开标结果。
5.5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与投标文件正本相同的未经压缩及加密的电子文件,电子文件以 word 或 excel 或 pdf 格式拷贝至 U 盘或光盘中)一套及一套纸质版的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份数要求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副本可以是正本盖章、签字后的复印件),纸质版投标文件需与电子版投标文件一致。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如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潮州市潮安区赤凤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集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法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赤凤镇峙溪村 地址:潮州市湘桥区南较西路478号西北侧综合楼二楼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qq.com
联系人:卢工 联系人:郑工
电 话:138*****238 电 话:0768-*******
传 真:/ 传 真:/
监督部门:潮州市潮安区交通运输局
电话:0768-*******
地址:潮州市潮安区彩文路
2024 年 11 月 6 日
附件
1:标段的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附件
2:资格审查条件附录 1 至附录5 附件
3:评标办法
1:标段的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附件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潮州市潮安区赤凤镇峙溪村至田湖村沿Y220路线,建设路段为峙溪村-溪东村-安溪村,桩号K0+000~K2+300,路线全长2.3千米,路面宽度6.5米,路基宽度8.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涵洞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等工程内容。
(2)建设地点:位于潮州市潮安区赤凤镇峙溪村、溪东村和安溪村。
(3)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潮州市潮安区赤凤镇峙溪村至田湖村沿Y220路线,建设路段为峙溪村-溪东村-安溪村,桩号K0+000~K2+300,路线全长2.3千米,路面宽度6.5米,路基宽度8.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涵洞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等工程内容。本项目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和等级,设计速度30km/h。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等标准、规范的规定要求。(具体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
(4)招标规模:最高投标限价 *******.00 元(其中安全生产费为******.00 元;不参与竞争)。
(5)招标范围:具体工作内容按照《潮州市潮安区赤凤镇峙溪村至安溪村道路改造提升工程施工图设计》、区财政审核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内容及说明为准。
(6)计划施工工期:计划施工工期为 180 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为预计工期,实际施工期将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合理安排,各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并无条件接受。
二、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 1 个标类 1 个标段。标段(包)名称:潮州市潮安区赤凤镇峙溪村至安溪村道路改造提升工程施工施工招标。具体见附件 1。
标段类别 | 标段 | 起讫桩号 | 长度(km) | 主要工程项目 | 对投标人资质要求 | 备 注 |
G 类路面工程 | 标段的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详见附件 1 | 参照附录 1 | 资格审查条件附录 1至附录 6 |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是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上述第 2.2 款表中所列相应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查询系统”
(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index.jsp)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在本次招标中,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只允许中 1 个标。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2:资格审查条件附录 1 至附录5 附件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
注: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
1、企业净资产(总资产-总负债)不少于700万元人民币。2、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少于700万元人民币。或国内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额度不少于700万元人民币。3、近三个年度的年平均营业总收入不少于700万元人民币。4、近三个年度至少有2年盈利。 |
注:1、近三个年度是指 2021年、2022年、2023年。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3、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银行信贷证明,如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招标人应在此规定开具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五年内(2019年10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累计完成类似工程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至少1个标段(其中有1个标段里程2.3km),且累计里程2.3km。 |
注:1、本附录所要求的业绩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业绩。
2、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为联合体业绩,则按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查询系统”业绩信息的网页截图体现其完成的相关专项工程的工程量认定,无法界定其完成的相关专项工程的工程量,此业绩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4、近五年是指:2019年10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
5、类似工程是指:新建或改、扩建三级或以上(公路技术等级)公路施工项目。在采用新建公路项目完工业绩时,对于同公路等级改、扩建中的新建桥梁或隧道工程业绩也应认可。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在最新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含无最新年度而上一年度有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初次进入广东省的投标人,在最新年度的全国公路从业单位(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
注:1、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遵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款的规定。
2、投标人应根据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八、资格审查资料(五)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填写情况说明。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 岗 要 求 |
项目经理 | 1 | 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担任公路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岗位累计 20 个月,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应当在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任命确认书》签字确认(技术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总工)不得为同一人)]。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 | 具有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主管公路工程技术工作岗位累计 20 个月,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
注:
1、“路桥相关专业”是指:路桥、公路与桥梁、道路与桥梁、桥梁、市政路桥、公路、道桥、交通工程、交通土建等。
2、资格要求的人员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均应在投标人所在单位,否则视为无效。
3、主管技术工作指:担任过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副总工、质检部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工程部门负责人。担任公路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岗位经验累计时间、主管公路工程技术工作岗位经验累计时间统计至月,计算时尾数如不少于 15 天的按 1个月计,不足 15 天部分不计。
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双信封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按招标文件规定被认定为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全国综合评价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采用如下的优先顺序:承诺使用的 AA 级投标人、不承诺使用的 AA 级投标人、承诺使用的 A 级投标人、不承诺使用的 A 级投标人、B 级投标人、未参评且被确定为 B 级投标人】(2)以投标人企业最新年度净资产较高的优先;(3)评标委员会视投标人情况综合比较,投票确定其名次。 |
2.1.1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 3.4.1款规定的时间,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 项规定的其他形式提交,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6)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7)如投标人不具备拟分包工程所需的某专项工程相应资质或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7.4项规定。(14)投标人在通过资格预审后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全国综合评价AA。(15)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总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总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及最高评标限价(如有)。(4)投标总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企业所在地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而无法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则需附上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查询的基本账户信息截图”);(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均含备选)、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按规定在投标文件中签字确认;(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 施工组织设计(A): 40 分主要人员(B): 40 分其他因素 (C)技术能力: 0 分履约信誉: 20 分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的评审:(1)评标价计算公式::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一安全生产费若投标人的评标价小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启动澄清程序,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当所有投标人的投标因此种情况被否决;或当因此种情况被否决部分投标人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认为竞争不足的情况出现时,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5名(不少于3名但不足5名时,按全部实际数量)通过详细评审。如名次为1,1,3,4,5,则前5名为5家投标人;如名次为1,2,3,4,5,5,则前5名为6家投标人。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2.2.2(1) | 施工组织设计 | 40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15分 | (1)对项目的基本情况了解全面、准确,施工总体布置规划、施工进度计划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按《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及《公路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指南》执行,得12~15分(满分分值的 80%~100%);(2)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施工总体布置规划、施工进度计划基本可行,得9~12分(满分分值的 60%~80%);(3)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应的,得9分(满分分值的 60%)。 |
重点、难点和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15分 | (1)对项目重点、难点和关键工程认识分析透彻,能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采用“四新”技术,制定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重点突出的,按《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及《公路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指南》执行,得12~15分(满分分值的 80%~ 100%);(2)对项目重点、难点和关键工程认识基本到位,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基本可行,重点较为突出的,得9~12分(满分分值的 60%~80%);(3)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应的, 得9分(满分分值的 60%)。 | |||
工期、质量、安全、环保水保、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 10分 | (1) 能够准确预判分析工期、质量、安全、环保、水保、文明施工目标实现的主要影响因素,拟采取预防保证措施针对性强、科学有效,重点突出的,按《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及《公路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指南》执行,得8~10分(满分分值的 80%~100%);(2) 对工期、质量、安全、环保、水保等风险有一定认识,预防保证措施基本可行,重点较为突出的,得6~8分(满分分值的 60%~80%);(3) 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应的, 得6分(满分分值的 60%)。 |
2.2.2(2) | 主要人员 | 40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25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时,得15分;(2)项目经理具有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加10分; | |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时,得15分; | ||||
2.2.2(3) | 其他因素 | 履约信誉 | 20分 | 1.信用等级分值(10分)AA、A、B、C级单位的信用等级分得分分别为10、9.5、8.9、7.3分。注: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应遵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款的规定。2.履约情况( 10 分)若没出现下述情形得满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 1 年内,投标人因公路工程(含附属设施)质量、安全、履约或招标投标问题等原因被:(1)交通运输部行政处罚的,扣 5 分/次。(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的,扣 3 分/次。(3)招标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的,扣 1.5 分/次。(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正式约谈的,扣 0.1 分/次。同一事项同时被多个部门行政处罚或正式约谈只按最高的扣分计算1次。如果扣完本项分值,可以从总分中扣。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条款号 | 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
1 | 将评标办法原文第1条“评标方法”改为“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原文内容修改如下:1.1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其他因素等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前 5 名(不少于3名但不足5名时,按全部实际数量)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2评标组织1.2.1协助工作组招标人可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成立协助工作组,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协助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招标人可以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本步骤省略);(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4)查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进行核实。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1.2.2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国家、广东省等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听取招标人、协助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辅助工作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2)对协助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核查。(3)按照以下1.3款程序进行各项评审工作。1.3评审工作程序(一)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 l、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 2、详细评审(评审打分):评标委员会首先对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其他因素等分别评审打分,并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前5名(不少于3名但不足5名的,按全部实际数量)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1、初步评审:(1)只有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才能继续参加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2)报价算术性修正(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本步骤省略); 2、详细评审:计算评标价。(三)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四)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有)(五)按评标办法规定按照第二信封的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
3.2.3 |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2.3款细化如下: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除履约信誉、技术能力得分外,投标文件各单项得分均不应低于其权重分的60%,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 首先在评委技术评分中,同一评委对各投标人评分总分的差值最大的评委评分进行取舍(当一位或两位评委评分差值最大时均取消其评委评分,当多于两位评分差值均最大时,不取消任一评委评分),再对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中取消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值的和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
3.6 | 增加3.6.3款:3.6.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
3.9 | 增加3.9.4-3.9.6款:3.9.4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全部投标。3.9.5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3.9.6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它意外情况,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3.9.7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否决投标条款包含在以下条款:(1)招标公告第 3 点 投标人资格要求;(2)投标人须知 1.4.3 项、1.4.4 项、1.4.5 项、1.11.1 项、1.12.2 项、3.4.2 项、3.5.11 项、3.6.1 项;(3)本评标办法的否决条款。 |
评标方法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2.1.2
2.1.2
2.1.3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2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3)按本章第 2.2.2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3.2.4 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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