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1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关于2024年11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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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校园建设项目永久校区1号地块 |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南侧,宁波大学东北面,地块北邻风华路及地铁二号线车辆段,南临前大河,东邻绕城高速 | 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 | 本次规划设计内容包括化学试剂库(含甲类库房和附属用房)、动物实验室、垃圾处理中心&变电所,总建筑面5005.9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512.9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493.00平方米。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实验室废水、喷淋废水和笼具清洗废水经MBR工艺处理达标后与纯水制备浓水一同纳管,最终经镇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其中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限值要求),镇海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一级A标准。 2、废气:实验室废气、动物房臭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收集至废气处理装置“磁控等离子+化学吸附法+水喷淋”处理后楼顶排气筒排放。垃圾处理中心垃圾及时清扫处理,垃圾处理中心废气定期喷洒除臭剂除臭后排放。本项目只设置地面停车位,地面停车位数量少,车流量小,地面汽车尾气无组织排放。 3、固废:生活垃圾、废垫料及动物粪便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滤芯及反渗透膜统一收集后交由相关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动物尸体及组织、实验室废物、吸附滤料收集暂存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废严格分类收集,暂存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危废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在危废暂存间。 4、噪声:空调和通风设备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并采取消声、隔声、减振、隔振的措施,例如为坐装的空调主机和空调箱(器)配备弹性减振基座,吊装的空调和通风机组设置弹性减振吊架,在风机进、出口设置非燃性的软接头,在空调和通风风管上配备消声器或消声装置,以满足环保部门和设计规范有关噪声控制的要求;空调通风设备机房外墙处的通风百叶,均采用防水消声百叶,四壁和顶面均采取土建吸声、隔声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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