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三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报的公告

关于开展国三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报的公告

  根据《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交通运输部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4〕44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和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粤交运〔2024〕561号)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补充通知》,为加快淘汰更新我市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货车,将对国三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给予资金补贴。现就相关补贴资金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一)仅提前报废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二)提前报废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其中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二、申报方式

  我市符合补贴范围的车主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申请人应当向车辆属地镇街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要求(本公告第五点)提交申报材料。

  三、补贴标准

  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及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如表1、2所示,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表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提前报废时间

补贴标准(万元/辆)

中型

满1年(含)不足2年

1.0

满2年(含)不足4年

1.8

满4年(含)以上

2.5

重型

满1年(含)不足2年

1.2

满2年(含)不足4年

3.5

满4年(含)以上

4.5

  注意: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没有补贴

表2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中型

2.5

3.5

重型

2轴

4.0

7.0

3轴

5.5

8.5

4轴及以上

6.5

9.5

  注意:

  1.报废一辆“国三车”只能申领一辆新车的购车补贴,也就是如果只报废一辆“国三车”,无论新购买多少辆车,也仅能申领新购一辆车的购车补贴,即“废一购一”;

  2.新购的新能源营运货车需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见附件3,目前共发布8批次,若有新批次发布可在工信部官网查询)。

  四、购置车型要求

  新购置货车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纳入《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目录》。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还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相关要求。

  五、申报材料

  (一)仅提前报废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1.报废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注销(或报废)通知书》复印件、《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复印件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

  2.《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二)提前报废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车辆的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复印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1.新购车辆的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复印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2.《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以上资料需核对原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机动车所有人公章,如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机动车所有人签名并按手印。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注销(或报废)通知书》《道路运输证》应于2024年7月3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六、咨询电话

  请查看附件2《各镇街交通管理部门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联系表》。

  七、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指引

  为更好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方便我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申报补贴资金,特制定申请指引,请查看附件3《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指引》。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货车报废 国三 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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