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文化艺术中心环境改造室内装修工程消防整改单位比选公告

闽南文化艺术中心环境改造室内装修工程消防整改单位比选公告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闽南文化艺术中心环境改造室内装修工程

2.比选人:闽南师范大学基建处 

3.项目概况:闽南文化艺术中心工程占地面积1806.78m2,建筑面积3000m2,建筑高度16.45m,层数地上3层,1层为音乐实验用房、科研办公用房,2层为校史展厅,3层为校友活动室,建筑耐火等级二级,属多层民用建筑。

4.比选范围:按照比选人提供的整改清单(见附件)对闽南文化艺术中心环境改造室内装修工程中相关消防设施进行整改。

5.工程地点:闽南文化艺术中心

二、比选方式及比选办法

1.比选方式:公开比选。

2.比选办法:最低价中选法。

三、比选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

2.资格要求:承接公司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信用承诺:参加比选活动前一年内,参选人或其负责人未因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无弄虚作假骗取比选资格;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参选人或其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比选申请资料提交

1.参加比选时法定代表人(或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委托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上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比选申请书的编制、签署及密封

①比选申请书的格式:须按本比选文件要求的格式进行编写。

②比选申请书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和“副本”的字样。正副本内容应完全一致,如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③参选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须加盖公章(分机构公章无效),否则申请书无效。比选申请书的正本与副本应一起包装,参加比选单位在比选资料提交截止时间前应提交密封完整的比选资料,比选资料逾期不补。

3.比选申请资料提交:各申请方应在2024年11月12日9时00分--2024年11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给出比选响应。

4.比选申请文件提交地点:闽南师范大学科技信息楼北1205。(请提前电话联系,以便报备入校)

五、服务范围、要求和服务期限

1.服务范围、要求

(1)按照闽南文化艺术中心环境改造室内装修工程消防检测单位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达到消防检测单位能够出具结论为消防设施检查合格的消防查验报告(或检测报告)要求;

(2)协助建设单位完成闽南文化艺术中心环境改造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3)整改完成并完成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后,该工程被抽到进行消防验收,须最后顺利通过消防验收。

2.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若被消防主管部门抽到消防验收,还需至消防验收合格为止)。

质量要求: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天内整改完毕并能让消防检测单位出具消防设施合格的消防查验报告,逾期一天处罚人民币1000元。

六、费用

1.本项目检测费用最高限价为:*****元。

2.报价应包括参选人完成本比选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止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直接费、间接费、税金、利润)和市场变化、政策调整等风险费用。上述风险费用不另行计算。

3.项目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结算价款或工期的增加而进行调整。若比选人根据实际情况需变更、修改等,中选单位应无条件执行。

4.中选后的服务费以人民币计算和支付,并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若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七、合同形式及付款方式

1.合同形式:固定总价风险包干合同。

2.付款方式:

(1)完成检测单位提出的可出具合格消防查验报告所需整改内容,完成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若被抽到需消防验收,则还需顺利通过消防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价一次性支付。

(2)费用为包干费用,各种因素(包括工程量增减)都不进行调整。

八、比选办法

1.在监督人员监督的情况下,在比选文件规定地点、时间当场开封所有比选申请书,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拆封申请资料。按顺序逐一拆封资料,先宣读投标报价。

(2)本项目比选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比选满足比选文件“比选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规定;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①报价不符合比选人规定;

②未按比选文件规定盖章或签字的;

③不符合比选文件“比选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规定;

④发现在此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情形的。

2.确定比选中选单位

(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参选单位不得少于2家,否则重新比选。

(2)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参选单位大于(或等于)2家,最低价者中选。若最低报价大于(或等于)2家,则抽签确定。抽出的第一个号码对应第二候补中选人,抽出的第二个号码为中选人,若有三个及以上报价相同时,抽出的第一个号码对应第二候补中选人,抽出的第二个号码为第一候补中选人,抽出的第三个号码为中选人。

九、中选公示和签订合同

1.中选结果公示将在“闽南师范大学基建处(http://cco.mnnu.edu.cn/)”等网站上发布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比选人应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2.除发生投诉情况外,中选人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与比选人签订合同。

十、其他说明

1.本次比选公告在闽南师范大学基建处(http://cco.mnnu.edu.cn/)等网站上发布。

2.比选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3.比选开标地点:闽南师范大学科技信息综合楼北1206进行比选。

比选单位:闽南师范大学基建处 

联 系 人:姚老师 蔡老师

联系电话:0596-*******159*****827


闽南师范大学基建处

2024年11月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文化艺术 室内装修 环境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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