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典型海岸带生态系统海洋碳汇监测评估项目一期试点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省典型海岸带生态系统海洋碳汇监测评估项目一期试点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辽宁省典型海岸带生态系统海洋碳汇监测评估项目(一期试点)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新迪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11-07

项目概况

辽宁省典型海岸带生态系统海洋碳汇监测评估项目(一期试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辽宁省典型海岸带生态系统海洋碳汇监测评估项目(一期试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重要提示:标注有“★”号的条款必须实质性响应,负偏离(不满足要求)将导致投标无效。标注有“▲”号的条款为重要需求,未能响应时将影响评分。

一、监测任务

1.1 总体要求

(1)按照《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环办监测函〔2021〕435号)和《深化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环办监测函〔2023〕293号)的相关要求,选取辽宁盘锦典型海岸带生态系统开展碳汇监测评估。通过卫星遥感结合现场验证,查清盘锦典型海岸带生态系统湿地类型、分布和面积,沿垂直于海岸线方向,依据不同细化分区布设监测点位,开展现场调查和采样分析,估算植物碳库、土壤碳库和典型海岸带生态系统碳储量。利用盘锦自然盐沼芦苇湿地生态系统已建通量塔,开展二氧化碳通量和气象、水文状况监测,评估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2)供应商按照监测任务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设计项目技术路线,方案内容需全面,包括盘锦海岸带盐沼湿地生态系统空间格局,碳储量监测技术和评估方法,碳通量及气象水文状况监测和评估结果,项目实施进度、保障措施等(需提供科学合理可行、满足国家需求的项目实施方案)。

1.2 监测范围

辽宁盘锦市盐沼湿地生态系统。

1.3 监测点位

于盘锦典型海岸带生态系统布设3条固定样线,共计10个点位,具体点位依据现场情况确定;植被分布状况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遥感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碳通量监测利用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已建通量塔开展。

1.4 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见表1及表2。

表1 碳储量监测项目


监测内容 监测项目
植被概况 种类、范围和面积
密度、高度
地上生物碳储量 地上生物量
有机碳含量
地下生物碳储量 地下生物量
有机碳含量
枯落物碳储量 枯落物生物量
有机碳含量
土壤有机质碳储量 有机碳含量、容重

表2 碳通量监测项目


监测内容 监测项目
碳通量 CO2通量
微气象状况 光合有效辐射、气温、降雨等
土壤状况 土壤温度、土壤含水量、有机碳含量
生物状况 芦苇高度、密度和生物量
水文状况 潮汐高度等(选测)

1.5 监测频次及时间

植被状况和碳储量监测1次/年,选择生物量最大季节(7-9月)开展,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现场调查取样。碳通量及影响因子指标(气象及水文状况)为全年连续监测,获取2024-2025年间连续12个月的通量数据,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1.6 监测评估成果

1.6.1 图件成果

盘锦盐沼湿地“蓝碳”监测分区图(1张)。

1.6.2 数据库

获取盘锦典型海岸带生态系统分布矢量和属性数据等,其中矢量数据存储格式为gdb或shp格式;属性数据存储格式为xls、dbf格式。

1.6.3 数据成果

典型海岸带生态系统碳汇试点监测-植物报表、典型海岸带生态系统碳汇试点监测-凋落物报表、典型海岸带生态系统碳汇试点监测-土壤报表和典型海岸带生态系统碳汇试点监测-通量及辅助因子报表。

1.6.4 评估成果

评估盘锦海岸带盐沼湿地碳储量及年际碳汇能力,基于与盘锦前期盐沼湿地同种生境类型碳通量及相关监测数据比对,评估年际碳汇能力变化。

1.6.5研究报告

提交《辽宁省盘锦市典型海岸带生态系统碳汇监测评估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概况,盐沼湿地生态系统空间格局、碳储量、碳通量监测技术和评估方法,监测和评估结果(湿地空间格局、碳储量、碳通量及特点)、质量控制等。报告框架格式及内容符合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要求。

二、技术要求

2.1 蓝碳湿地空间格局

▲2.1.1 盐沼植被分布

根据采购人提供的10景高分二号(PMS)卫星影像,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遥感结合样方调查开展地面验证,查清盘锦盐沼生态系统植被类型、分布范围和面积,各类湿地植被的总体分类精度不低于80%,各类参数的遥感反演精度不低于70%。

2.1.2 滨海蓝碳监测分区图

在筛选获取覆盖盘锦市海岸带的高分卫星影像基础上,对影像进行辐射定标、几何校正、影像镶嵌与配准、影像融合等预处理,提取盘锦市芦苇盐沼、盐地碱蓬盐沼、养殖池塘、潮滩等滨海“蓝碳”生态系统空间格局信息,针对存疑关键区域进行无人机现场核实验证,形成盘锦滨海“蓝碳”监测分区专题图。

2.2 碳储量调查分析

2.2.1 现场调查采样

2.2.1.1调查点位选择

依据植被调查状况,按照盐沼植被种类进行细化分区,布设3条样线,共10个点位,点位避免靠近人类活动影响区域,每个点位设置范围1m×1m样地(可根据现场植被密度调整)。

▲2.2.1.2植被调查

对样地内盐沼植物进行种类鉴定,计数,测量其高度和密度等,同步采集植物体,收集土壤表层的凋落物(包括叶片、花果和枯枝等),带回实验室分析。

▲2.2.1.3土壤调查

在植被样方调查的同时,对样地内0-1 m深(具体深度根据样地实际情况而定)的土壤沉积物采用土壤采样器进行分层采样,并按层分别将每个样地随机采取的土样带回实验室。采集的样品单独放置在有编号的塑料容器或袋子中,记录包括采样地点、样方编号、土柱识别号、土壤深度、日期、采样装置、用于计算体积的柱状采样器的直径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2.2.2 样品处理与分析

2.2.2.1植物

测定样方内植物的地上生物量、地下生物量,结合植物有机碳含量,计算植物碳储量。2.2.2.2 凋落物

烘干、称量采集到的凋落物,得到凋落物的生物量,测定碳含量,计算凋落物碳储量。

2.2.2.3 土壤

烘干、称量土壤样品,计算容重,测定土壤有机碳含量,计算土壤碳储量。

▲2.2.3 数据量

碳储量监测调查分析需包括10个站位的地上生物量、地下生物量、枯落物和土壤样品。采集样品合计不少于300个。

2.3 碳通量调查分析

▲2.3.1 碳通量及影响因子指标(气象、土壤及水文状况)

碳通量及影响因子指标(气象、土壤及水文状况)为12个月连续监测,获取2024-2025年间连续12个月的通量数据,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3.2生物状况和土壤有机碳含量

在通量塔周边随机布设确定3个采样站位,测定植被的高度和密度,同步采集芦苇、碱蓬样品,带回实验室分析,测定样方内植被的生物量;在植被样方调查的同时,对样地内0-20 cm深的土壤沉积物采用土壤采样器进行0-10和10-20cm分层采样,并按层分别将每个样地随机采取的土样带回实验室,处理后测定土壤有机碳含量。

▲2.3.3数据要求

经涡度协方差处理软件处理后的半小时数据,碳通量半小时缺失数据小于10%。数据总量为*****组,监测指标应不少于表2内容,每组包含数据指标具体为:通量(4项)、辐射(6项)、温度(5项)、降雨、土壤(6项)、能量(4项)以及其他相关指标5余项,总计近30项指标。土壤、植被样品分5次进行采集(植被生长季5-10月间)。单次采集样品包含3个站位的地上生物量、地下生物量和土壤样品(包含芦苇、盐地碱蓬和裸地等不同生境)。单次样品采集不少于24个。

▲2.4 数据处理与评估

根据盘锦盐沼湿地生态系统空间格局、现场调查、样品检测和数据处理等实测结果,结合与盘锦盐沼湿地的碳储量、碳通量及相关监测历史数据比对,评估监测时段盘锦盐沼湿地生态系统,植被碳储量、土壤碳储量、总碳储量、碳通量和碳汇能力。

三、质量控制

3.1 监测标准、规范、依据

(1)《海洋监测技术规程 第七部分:卫星遥感技术方法》(HY/ T147.7-2013);

(2)《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遥感解译与野外核查》(HJ 1166-2021);

(3)《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CH/Z 3003-2010);

(4)《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CH/Z 3004-2010);

(5)《土壤检测 第4部分:土壤容重的测定》(NY/T 1121.4-2006);

(6)《土壤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法》(HJ 695-2014);

(7)《海洋监测规范 第2部分:数据处理与分析质量控制》(GB *****.2-2007)》;

(8)《海洋调查观测监测档案业务规范》(HY/T 058-2010);

(9)《全国林业碳汇计量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2011年2月;

(10)《海岸带生态系统现状调查与评估技术导则 第1部分:总则》(T/CAOE 20.1-2020);

(11)《海岸带生态系统现状调查与评估技术导则 第4部分:盐沼》(T/CAOE 20.4-2020);

(12)《滨海湿地生态监测技术规程》(HY/T 080-2005);

(13)《海洋调查规范 第8部分:海洋地质地球物理调查》(GB/T *****.8-2007);

(14)《滨海蓝碳:红树林、盐沼、海草床碳储量和碳排放因子评估方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18年12月;

(15)《海洋监测规范 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GB/T *****.5-2007);

(16)《陆-气和海-气通量观测规范》(GB/T *****-2017)。

3.2 质控要求

依据“3.1相关监测标准、规范、依据”中相关要求开展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各类湿地植被的总体分类精度不低于80%,各类参数的遥感反演精度不低于70%,碳通量半小时缺失数据小于10%。根据精度要求分别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计划,包括仪器设备性能要求、运行维护与质量控制要求(校准频次、方法、合格标准等),可通过运用在线高频校准,及时修正仪器漂移,提升监测系统整体的准确度(提供质量控制方案,含人员、设备等质量控制和保证)。

四、项目保障要求

▲4.1 项目团队要求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文件中监测内容和技术要求,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列出参加本项目的人员及人员分工说明(包括项目负责人,湿地空间格局、碳储量、碳通量监测专题负责人、监测技术人员等),投入本项目人员(含项目负责人)须不少于10人,其中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环境类或生态类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团队成员(除项目负责人)专业覆盖海洋科学、环境学、生态学、海洋化学、地理信息系统等相关专业,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供应商应提供所有团队成员身份证信息、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磋商前6个月任意1个月本单位社保证明文件。

4.2 科研实力要求

项目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团队成员)具有与本项目实施内容相关的研究经验,包括:海洋及海岸带碳监测省级以上技术规范、技术方案、专项报告,以及科研论文、科研项目等研究背景业绩。

4.3监测设备及数据获取要求

供应商具备项目实施所需主要采样器具和监测设备(见表3),采样器具和监测设备数量、性能应满足项目监测需求。

表3 采样器具和监测设备清单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数量
1 元素分析仪 ≥1
2 天平(测量精度0.01mg) ≥1
3 土柱采样器 ≥4
4 多样品组织研磨仪 ≥1
5 离心机 ≥1
6 无人机(配备可见光、多光谱或高光谱传感器) ≥2

供应商需自行获取盘锦自然芦苇湿地通量塔监测数据。

五、其他要求

★5.1 安全要求

合同期间,供应商应为监测人员购置意外保险,合理安排监测采样时间,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保障监测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监测人员在工作中若发生任何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与采购人无关。

★5.2保密要求

中标人需对所有原始监测数据资料保密,未经采购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展示、发表或透露给第三方。参与本项目的中标方及所有人员,对工作中所涉的原始数据等负有保密义务,任何情况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存在上述情况,将按严重违约行为依法追究中标方相关责任。

5.3验收要求

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交所有监测成果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需求书“1.6监测评估成果”和“三、质量控制”要求,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监测成果资料汇缴的完整性、可靠性和时效性;质量控制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质量控制方案。

5.4 项目进度要求

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现场调查取样工作,2025年11月30日前提交所有监测成果。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约后,2025年11月30日前提交监测数据和监测评价报告。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计量认证证书);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7日13时30分至2024年11月15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禹洲广场A2座2单元501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盘锦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联系方式: 04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新迪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lnxdzbgs@126.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新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新迪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娜、吴天晟
电 话:024-********

标签: 生态系统 监测评估 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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