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所辖路段事件监测智慧化提升项目已由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黔高速总议〔2023〕22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以黔交信息〔2024〕12号批准,项目业主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各地区营运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计划,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已接入贵州省视频云平台的监控视频为
*****路,其中3444路实现了视频事件监测分析,实现对高速道路上的违法、违规事件的监测(停车、逆行、 行人、非机动车、拥堵、抛洒物等各类事件)。但由于事件检测算法厂商众多,算法模型质量参差不齐,缺少统一的AI中台管理,算法需通过AI中台的建设得到提升,建设时期视频事件检测设备布点未能充分考虑路网管理需求,随着车流量增多、路网服务质量提升,导致路网的感知能力及应急处置能力存在明显差距,鉴于此,本次工程对于监控点位盲区的监控设施进行了增设工作,以求进一步提升高速集团的路网监测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全面推进“可视、可测、可控、 可服务”的路网运行管理体系建设,助推高速集团数字化转型提质升级,强化道路安全保畅工作。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增设道路监控摄像机、增加及更换事件检测分析仪、增加AI中台等)、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及其缺陷责任修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 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被 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黔交建设〔2024〕54号)。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08 00:00 至2024-11-13 23:59,登录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 )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图纸或技术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 集中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 地点: /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11-29 11: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3 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ZSTB/GZTYTB格式)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ggzy.guizhou.gov.cn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远程开标需使用数字证书(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使用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
5.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 。
7. 交易场所
8. 行政监督部门
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部门名称: 贵州交通信息与应急指挥中心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延安西路66号世纪汇金广场
电话:
085*****2655
7.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贵阳城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开发大道1号 | | 地址: | 贵阳市花溪区花冠路南段大将山隧道进口(贵阳城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张女士 | | 联系人: | 邓永创 |
| 电话: | 0851-******** | | 电话: | 151*****181 |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箱: | | | 电子邮箱: | *********@qq.com |
2024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