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比选海珠区人防工程社会化管理服务项目供应商的公告

关于公开比选海珠区人防工程社会化管理服务项目供应商的公告

  为持续提升海珠区人防工程平时管理水平,我单位就人防工程社会化管理服务项目面向社会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海珠区人防工程社会化管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类别

  服务

  三、采购方式

  询价

  四、预算金额

  26.5万元

  五、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即日起1年

  六、内容要求

  (一)巡查数量:截至目前,海珠区现有已竣工验收人防工程约537个,要求年度巡查(含各类专项检查工作)不低于实有已竣工验收人防工程总数的50%。

  (二)查阅人防工程档案获取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名称、通用名、工程地点、门牌地址(含所属街道、居委会、物业小区)类型、建设/设计/审图/总包/监理/质安/人防质监/人防设备厂等联系及批文信息、报建/开工/验收/竣工时间、报建批文号、验收备案批文号、应建/实建面积、伪装隐蔽房面积、防护单元详情数量及抗力等级与面积情况、抗暴单元、孔口数量情况、防护设备樘数结构类型、平战转换编制单位及其预算金额和各类滤毒封堵防化设备数量情况、平时用途、百度经纬度、广州坐标、建设位置、各单体建筑层数、人防验收部门、平时工程、战时功能、人防区域电站面积情况、掩蔽人数等。

  (三)安排2名工作人员,一名熟悉人防工程巡查业务;另一名工程资料文员(熟悉电脑操作),需两名稳定在岗的专职人员驻场办公,遵守服从我单位工作制度和时间安排,提前预约街道、社区有关工作人员,赴人防工程现场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状况进行精细检查,巡查交通、停车等费用自理。包括但不限于:主体结构、孔口情况、防护设备、防汛设备、消防设备、标志牌悬挂及维护管理现状,工程物管单位负责人及管理员的联系方式(姓名、手机号码)等情况。

  (四)按照《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 40、41、42、43、44、45、46条和《广州市结建人防工程巡查管理工作制度》(穗建人防〔2019〕1566号)要求做好辖区内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巡查检查工作,如有关法律法规有修改,从其规定。

  七、实施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辖区内现有已竣工验收的结建式人防工程

  八、供应商资质

  (一)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提供2023年或本年度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提供2023年或本年度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四)本项目不支持联合报名;

  (五)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服务经验,提供开展人防工程社会化管理服务经验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六)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九、报价方式及时间

  符合条件的报价人应出具报价明细表(参照附件3),连同其他必须的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后,进行密封并标注项目名称和报价人名称,并于2024年11月13日上午12点前送达广州市宝岗大道金龙大厦17楼海珠区发改局国防动员科,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十、评审方法

  以遵循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独立审校各报价人的报价,在不少于三家报价人提交合格报价文件(合格报价文件是指符合本询价文件要求)的前提下,采取低价优先、择优选取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成立询价领导小组并现场拆封评标。

  十一、注意事项

  (一)我单位审核确定成交供应商并通知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我单位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与我单位签署本项目服务合同。

  (三)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弃标、推迟合同签署、单方面减少服务内容或提高服务费用者,视为违约,我单位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损失,并将成交供应商违约事实作为失信记录报政府有关部门。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先生联系电话:********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37号金龙大厦17楼



海珠区价格认定中心〔人防(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2024年11月7日

标签: 管理服务 人防工程 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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