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C臂采购需求公开

:移动C臂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本次采购长沙市第一医院移动C臂机;

(1)设备用途:主要用于心,脑和外周血管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可满足临床对血管造影和介入治疗的各种要求。能进行胸部,四肢,神经血管造影,提供血管的实时减影。

(2)主要组成:多轴悬吊式C臂机架,导管床,高压发生器,球管,非晶硅数字化探测器,能够完全满足数字化平板采集特点的数字图像处理系统,存储系统,控制操作系统,防护设备,连接电缆以及附属设备。

(3)数量:2台,采购预算*******.00元。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技术规格

1、基本要求

1.1、功能:为骨科、疼痛科、手足外科、矫形外科等手术开展,提供高清影像;

1.2、具备三类医疗国产器械注册证;(提供相关证明)

★1.3、工作站与C臂高度集成,整机一体式设计

1.4、具备一键开/关机功能;

1.5、具备剂量统计报告功能:实时显示剂量率、累计剂量及射线剂量与面积乘积;

1.6、具备独立UPS断电保护系统;

2、高压发生器

▲2.1、最大输出功率≥2.0kW

2.2、发生器频率≥38kHz

2.3、透视最大KV值≥100kV

2.4、透视最小KV值≤40kV

2.5、透视最大mA值≥25mA

2.6、透视最小mA值≤0.1mA

2.7、数字点片最大电流≥20mA (提供相关证明)

2.8、具备半剂量透视模式

2.9、具备半剂量脉冲透视模式

3、球管系统

3.1、双焦点设计

3.2、管套散热率≥12KHU/min

3.3、阳极热容量≥75KHU

3.4、阳极散热率≥37KHU/min

3.5、阳极靶角≥8°

4、平板探测器

▲4.1、平板探测器材质:CMOS晶体硅

4.2、图像采集最大像素矩阵≥1500x1500

4.3、后处理灰阶≥32bit(提供相关证明)

4.4、具备可变三视野

4.5、支持任意模式下无像素合并

▲4.6、平板探测器尺寸≥30cm*30cm

5、限束器

5.1、具备电动双叶限束器

5.2、具备电动虹膜限束器

6、显示器

6.1、配置医用UHD平板触控显示器≥27英寸或医用显示器2台≥19英寸

6.2、显示器最高分辨率≥3800x2150

6.3、显示器灰阶≥10bit

6.5、多轴位万向臂支架≥五轴

7、系统控制

7.1、中文系统控制界面

7.2、工业用软件操作系统

7.3、手闸,脚闸曝光控制

7.4、具备不插电待机转场功能≥5分钟(提供相关证明)

7.5、具备触摸式液晶控制界面

7.6、具备支持多点触控操作

7.7、控制界面大小≥10英寸

7.8、控制界面最高分辨率≥1260×800

7.9、控制界面可旋转摆动≥250°

7.10、控制界面仰俯角≥38°

7.11、脚踏曝光开关线缆≥8m

8、C形臂

8.1、SID≥98cm

8.2、开口≥75cm

8.3、弧深≥64cm

8.4、水平移动≥20cm

8.5、垂直升降(电动)≥40cm

8.6、左右摆角≥±12°

8.7、C臂旋转角度≥±200°

8.8、C臂轨道内运动角度≥145°

8.9、C臂轨道内过伸角度≥50°

8.10 C臂最低水平位投照高度≤105cm

9、图像处理功能

9.1、具备患者信息编辑、储存、查询功能

9.2、图像存储数量≥120,000幅

9.3、多种曝光模式≥8种

9.4、具备智能数字点片功能

9.5、具备钻石角成像功能

9.6、具备末帧图像优化显示

9.7、具备零剂量动态放大功能

9.8、智能数字笔功能:实现术中监视器界面触控规划

9.9、具备目标位置追踪功能

9.10、具备自动亮度对比度调整功能

9.11、具备去除运动噪点与伪影功能

9.12、具备金属修正功能

9.13、具备窗口设定功能

9.14、具备图像均衡优化功能

9.15、图像放大及游走≥300%

9.16、具备实时图像边缘增强技术

9.17、具备负片技术

9.18、具备图像标注、测量功能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1.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5天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包括货物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

(一)供货范围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保管、安装、调试,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质量保证

2.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检验证书、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及复印件。

2.2、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

2.3、投标人必须提供保证满足上述主要参数及配置的全新产品,确保院方购买的设备距生产日期不超过6个月(以设备验收时间为准),否则不予验收。且必须为最新机型。负责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提供操作及维修人员培训,列出培训计划,开箱验收时提供使用和维修中文手册,上述服务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2.4、投标人在医院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非采购人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5、所投产品标注使用年限≥8年。(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设备机型的铭牌照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

1、提供所需安装、调试等的任何备件及专用工具,以及质保期内的各类备品备件。

▲2、投标人应就备品备件(主要配件及易损件)的名称、型号、数量、用途、价格等进行详细说明;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品备件(主要配件及易损件)清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国内具有大规模零配件库存,以保证及时的零配件供应。

(三)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含培训)要求

1、设备安装调试要求

1.1、负责送货、卸货并搬运到指定的场地。

1.2、中标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1.3、在货物安装过程中如发生货物质量问题,中标人应派人员提供现场更换或维修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4、由中标人提供货物安装、调试所需要的耗材。

1.5、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指导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中标人需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需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1.6、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2、人员培训要求

中标人应提供不低于2天的现场临床操作培训,确保设备的及时正常应用;二个月内进行第二次随访和培训,培训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设备维护措施

1.1、定期维护计划。

1.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2、故障响应时间

若设备出现故障,投标人在接报时刻起12小时内工程师到达医院进行维修并排除故障。维修时间≥3天,须提供备用机,如需更换故障配件(保险期内、外)的,零配件供应最长不超过1周,需提供完善的售后维修及保障,定期巡检,每年≥4次。

★3、质保期要求

设备验收合格后整机全保修≥3年,投标人承诺提供原厂售后服务并在设备开箱验收时出具原厂售后协议或合同,终身维修,保证设备95%的开机率。厂家应在中国大陆境内设有可受理售后服务事务的生产厂家全国统一的免费服务专线电话,如400或800服务电话等。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中标人承诺的质保期长于招标文件规定时,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为准)。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规定进行验收。双方签订合同起45天内,中标供应商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设备安装后,医院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采购人有权委托中国有资格的单位对上述仪器进行精度校核。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须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

4、验收时需提供的材料:产品合格证书、说明书等能证明其设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履约验收方案:

6.1 启动履约验收程序。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应当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及时向采购人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自查情况作为书面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中标人。

6.2 成立验收小组,明确验收组长,验收人员由采购人本单位本系统熟悉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使用部门人员等至少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6.3 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对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

6.4 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6.5 验收前要按照采购文件及合同编制验收程序和验收表格等,提供履约验收的依据,主要包括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质量检测报告等。

6.6 验收时双方要按照合同的约定逐项逐条验收。

6.7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8 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出具验收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验收小组成员要在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意见。

七、其他要求

(一)、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乙方一次性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付款资料齐全后依据审批程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验收合格正常运行至质保期满,符合售后服务要求,经甲方、使用方组织质保期验收,甲方在付款资料齐全后依据审批程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每笔款项均为无息支付。如若验收不合格,经调试、换件、换机后30个工作日仍未达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及使用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应退回甲方已付款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即合同总金额的30%。(所有付款流程见票后按买方财务支付流程执行)。

(二)、其他:

2.1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采购,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投标总价中必须包含项目所需的设备(包括软件)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产品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2 优惠折扣声明: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列出所有优惠条件,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2.3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各种参数必须真实可靠,并以提供投标货物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原版DATA SHEET(技术白皮书)或第三方检测机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

2.4 投标人在投标前,自行查勘现场,查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查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2.5 以保证按期供货和保证设备从验收合格后至质保期满正常运行,符合售后服务要求(质保期内如中标方怠于履行售后服务的,买方有权委托其他第三方实施,相应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2.6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C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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