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LNG气瓶充装检验服务-非招标公告

天津LNG气瓶充装检验服务-非招标公告

一、概述
根据法规要求及现场使用情况,对现场欠压的空气呼吸器瓶进行检验、充装,以确保现场空气呼吸器满足使用要求。
二、采购物资\采购项目与标段
交货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质保期限(月):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物资名称: 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1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竞标人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影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1.2 授权:谈判代表需提供竞标人法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3 业绩要求:提供2021年1月起至今具有1项自给式空气呼吸器气瓶检验及气瓶充装业绩,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相关信息页、签字盖章页、发票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4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2023年暂未取得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的,可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财务报表,该投标人2023年资产负债率>100%,或2023年经营情况出现亏损的,投标将被拒绝。(事业单位及分支机构参与投标,若无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的,可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财务报表及报表数据真实性的书面承诺文件)。 *1.5投标人如存在下述情况之一,有权拒绝其投标: 1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a)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b)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二项内容如出现异常或不良记录,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2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情况截图,如被最高人民法院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3提交(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承诺没有招标人认为影响其履约能力的诉讼及仲裁案件。(提供承诺书) 4.法人、法定代表人自2021年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5.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国家管网公司列入黑名单。(提供承诺书) 6.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的事故等级划分)。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且经过事故调查和认定,由用户部门、上级管理机构、官方媒体或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了明确的书面意见,应由投标人承担质量事故责任或对投标人进行了处理的,将导致投标被否决。(提供承诺书) 7.投标人不处于被责令整顿、停业;或财产已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 8.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因商业诚信、产品质量原因被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家部委予以公开通报的;针对该事宜有处理意见的,以处理意见为准,将导致投标被否决。(提供承诺书) *1.6资质要求:承包商应具备空气呼吸器气瓶检验资质,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核准项目:特种气瓶定期检验,并且资质证书需在有效期内,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7人员要求: (1)项目人员至少1名具有气瓶检验人员资格证书,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项目人员至少1名具有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证书,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8本项目最高限价:91,200.00元(含税),86,037.74元(不含税)。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向参加项目者,于2024-11-11 00:00:00,登录数字供应链平台进行项目报名。
4.2 报名成功后于2024-11-07 00:00:00至2024-11-19 00:00:00,登录数字供应链平台进行项目下载询价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请于2024-11-19 00:00:00,登录数字供应链平台递交项目响应文件。
5.2 逾期将无法进行递交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5.3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0.0万元项目保证金。
六、响应文件的开启
6.1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4-11-19 09:00:00
6.2 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天津LNG
七、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李震宇
联系电话:182*****057
电子邮件:LIZY02@pipechina.com.cn

,天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验服务 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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