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徐州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徐州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 JSZC-******-ZJZB-C2024-0195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1-21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ZJZB-C2024-0195
项目名称:徐州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1.******万元(采购包1:66.******万元;采购包2:84.******万元;采购包3:81.******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采用单价之和进行报价,详见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总预算231万元,全市建设不少于385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响应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其他组织机构登记证书扫描件。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可不加盖电子签章)。
3.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开标当月不算)任何日期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扫描件;或供应商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一份;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扫描件。
4.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开标当月不算)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6.关于知晓“兼投所有采购包只能成交一个采购包”的回执(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15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1-21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
五、开启时间:2024-11-21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徐州市政府采购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一)获取采购文件:
1.线上响应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1日北京时间09:30)前。
2.获取采购文件说明:2024年11月14日后仍可以下载磋商文件,2024年11月14日后下载的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冯旭 联系电话:0516-********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绿地商务城LOFT领海办公楼5#1906室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及违法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本项目已进行特殊事项申请,不发布采购意向。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旭
电话: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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