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威县英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8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
2.工程地点:河北省邢台市威县
3.建设单位:威县英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条: 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公开 。
2、质量要求:
进场的租赁物有国家标准的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和专业检测单位对合格品的要求。
应遵循的国家及行业标准如下:
产品质量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如有变动的,以供货时现行的最新国家标准为准。(特种设备型号、生产厂家、出产日期、剩余使用期限等)
3、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 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 投标单位注册资金 无 。
2、 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 一般纳税人 。
3、 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4、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 报价要求
1、厂家要求:无
2、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专票,包含运费、税率(1%)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结算量:以甲方、乙方共同确认且不得超出甲方与业主结算数量的乙方实际完成的量为准。
2、结算单价: 结算单价中均已包含了为实施合同内容,直至竣工验收所需的全部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包含但不限于环保、疫情等导致的停工)。对于合同中没有的单价项目和变更新增的项目,重新制定单价。
3、结算时间:依据工程施工进度,每月20日之前进行结算。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采用依据工程施工进度,月结月付方式付款。
2、支付时间:支付金额及支付时间根据业主工程款拨付情况确定。
乙方保证甲方支付的款项专款专用。若乙方出现将款挪做他用或不及时支付本工程所发生费用、影响甲方或业主正常的工作和施工时,甲方有权在支付款时,由乙方办理签认收款手续并提供应付款名单,甲方据此代乙方支付。乙方必须配合,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
3、投标方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招标方凭合规的发票付款,因投标方无法提供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且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方承担(如未提供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伪造、非法买卖、时间段网络查询等所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方承担,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要由投标方负责,投标方的做法将被视为不诚信供方,清理出河北建设集团供方名录)。
工期要求
2024年11月10日-至2024年11月30日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满足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相关标准
技术要求
满足业主使用要求,满足设计要求
其他要求
车辆进场应服从现场人员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