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停车检测电子取证系统项目-招标/资审公告
不停车检测电子取证系统项目-招标/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不停车检测电子取证系统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基础【2022】8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皮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皮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项目名称:不停车检测电子取证系统项目; 2.1.2 建设地点:南皮县境内 2.1.3 建设规模和内容:(1)老G338点位(京沪高速入口东、单侧3车道、由西向东进县);(2)G104点位(大浪淀北与沧县交界处双向4车道、由北向南进县);两处点位建设共计7车道,系统采用不停车称重的方式,实时获取超限超载车辆的称重数据及视频监控数据,实现24小时对过往车辆实现全天候不停车、不减速动态检测; 2.1.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采用“双盲”评审; 2.1.5 计划工期:具备施工条件后90日历天; 2.1.6 质量标准:设计要求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现行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施工安装要求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设计资质:须具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专业(交通工程)甲级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专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本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及近期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可与施工负责人由同一人担任。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及近期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项目施工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本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及近期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2其他要求:(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评标时评标专家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及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投标人为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将否决其投标(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中标人至少预留中标金额的40%面向中小企业劳务分包或非主体工程专业分包,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须在声明函中做出以上具体承诺,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分包意向协议,如中标人为小微企业,在合同签订时该项可不做要求)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牵头人(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文件,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联合体两家成员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资质等级。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07 09:30至2024-11-12 09: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1-29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hbidding.com/)、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比例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按中标价格支付。 7.2付费主体:中标人 7.3使用平台名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hbidding.com/) 7.4使用范围:发布招标公告、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告。 7.5收费标准:区间一:概(估)算<30万的收费金额300元,区间二:30万≤概(估)算<100万的收费金额600元,区间三:100万≤概(估)算<500万的收费金额900元,区间四:500万≤概(估)算<1000万的收费金额1000元;特殊情况:特殊标段视项目情况收费。 7.6付费主体:潜在投标人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南皮县交通运输局 接受异议的联系人:魏强 电话: 0317-*******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厚圣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接受异议的联系人:李宁 电话:0317-*******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南皮县交通运输局
电话:0317-*******
电子邮箱:/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不停车检测电子取证系统项目 | 投标人/供应商 | 1000 |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厚圣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地址: | 南皮县南皮镇光明西路 | 地址: | 河北省沧州市解放西路以南狮城大道东京贵中心3#办公楼1308号房 |
邮编: | 邮编: | ****** | |
联系人: | 魏强 | 联系人: | 李宁 |
电话: | 0317-******* | 电话: | 0317-*******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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