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P系统J04组织建设项目比选邀请

ERP系统J04组织建设项目比选邀请

比选申请文件外包装必需注明比选项目名称,

若邮寄必需在邮寄包装外注明比选项目

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ERP系统J04组织建设项目比选邀请书

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O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第一部分 比选公告

一、比选项目:四川建安ERP系统J04组织建设项目

(参与比选的厂家技术方案和报价单位必须盖公司,报价必须注明税率。)

二、比选项目概况:参照四川建安ERP系统J03组织的功能模块建设J04组织,并对重庆底盘条码系统进行改造,满足四川建安重庆建雅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使用需求。

三、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人。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比选申请文件规定的投递文件恕不接受。

四、本次比选不允许转包、分包,必须以比选申请人名义签订合同。

五、 凡不响应“星号”项者均被作为废除处理。

六、比选结果另行通知,比选人对未选中者不作任何解释,不退还递交文件资料。

七、本次比选活动由比选人负责解释,并由比选人内部监督机构以书面形式统一答疑。

八、比选人: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雅安市经济开发区滨河东路6号(名山工业园内)

业务联系人: 周嵘电话:136*****496

技术联系人:王曦亮 电话:138*****059

监督/投诉电话:0835-******* 邮箱:sjfxb@jian-an.com.cn

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月7日


第二部分 比选须知

一、比选申请人须知

序号

事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四川建安ERP系统J04组织建设项目

2

招标范围和内容

实施系统范围:Oracle ERP,重庆底盘分公司条码系统。投标方根据招标方提供的有关项目总体需求进行系统的方案设计、二次开发及接口开发、安装调试、培训、上线组织、验收、技术服务文件等。

3

最高限价

含税总价21万元,含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总价超过限价作废标处理

4

到货时间

签定商务合同后生效

5

付款方式

款项支付:30/60/10。(合同生效后支付总价款的30%;项目上线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款 60%;项目上线验收合格壹年后支付(质保金)总价款10%。,单笔金额支付大于*****元,承兑支付)。

6

比选方式

自行公开比选

7

比选办法

综合评分法(),最低价法(√)

8

合格比选申请人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类似系统的管理咨询、实施及开发能力。

2、投标人应具备良好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具备履约保证能力;

3、投标人应具备3年以上的Oracle ERP专业实施经验(以公司注册时间开始计算),具有稳定的技术实施团队;具备不少于2个类似项目实施项目的成功案例。

4、投标人必须有售后服务机构,且投标的产品品牌必须有售后服务机构;

5、投标厂商需提供项目实施人员名单,项目成员中需包含项目总监一名,且有丰富的Oracle ERP解决方案经验和沟通能力;需包含项目经理一名,从业经验丰富,且具备丰富的类似项目管理经验和沟通能力。

9

比选申请文件

(1)比选申请文件共2份,加盖骑缝章,其中:技术正本1份、副本1份。商务1份(含总报价、分项报价、资质文件)

(2)比选申请文件用A4纸打印,图表中字体用宋体字,比选申请文件未加盖骑缝章以自动作废处理。

(3)比选申请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项目名称,须在封口处加盖比选申请单位章。(如是快递送达,必须在快递单上写明项目名称,否则比选时遗漏,责任自负)

10

比选保证金

金 额:人民币 / 元交款方式:比选保证金为人民币(报价货币):电汇、银行转帐(请注明项目名称及包号)等方式递交,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账时间为准。收款单位: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交款截止时间:201 年 月 日 点前(比选保证金的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11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方式及时间

方式:邮寄或送达。

截止时间:2024-11-15日下午5:30之前。。

12

比选申请文件

递交地点

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审计与风险部(雅安市经济开发区滨河东路6号,潘泽兵139*****579

13

答疑

请比选申请人将相关问题发送到邮箱:sjfxb@jian-an.com.cn,比选人内部监督机构将组织答疑,并以书面形式统一回复。

14

比选费用

参加比选的有关费用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比选申请文件

(一)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l、企业简介、项目介绍等(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比选申请文件包括技术正本1份、副本1份;商务1份(含总报价、分项报价、资质复印文件)

3、如比选申请人派出参与招标的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比选人统一格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被授权人须签字;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6、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7、主要业绩证明:近期的主要业绩表及图片,业绩表中应写明年份、用户、规模等;

8、其他 参选方需提供联系方式。。

(二)答疑

比选申请人在收到邀请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以邮件形式发到指定邮箱。比选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统一发给所有比选申请人。

(三)比选申请文件的修改

1、在比选截止日期前,比选申请人有可能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在比选截止日2个工作日前通知所有参与人。

3、补充通知作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比选申请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4、为使比选申请人在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发起人将延长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比选申请文件应装订成册、字迹清晰、整洁干净。

2)比选申请人应将比选申请文件分为正本和副本,信封注明文件名称,加盖密封章。

3)在比选申请文件封口处应当盖有清晰可辨认的比选申请法定代表人印鉴及公章。

4)如果比选申请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有权拒收。

2、比选截止期

1)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规定的时间(2020-11-15日下午5:30之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给比选人。

2)超过比选截止期送达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有权拒收。

三、比选技术要求

比选技术要求见附件:四川建安ERP系统J04组织建设项目招标技术要求

四、比选办法

1、评审工作由发起人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发起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采用最低价法。

2、比选申请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比选申请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比选申请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比选申请文件作废。

3、发起人不解释中选或落选原因,不退回比选申请文件和其他比选申请资料。

4、中选人应按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与发起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应与投标文件内容一致,不得有实质性改变。

5、中选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咨询服务合同或放弃中选的,发起人可以与排在中选人之后第一位的中选候选人签订咨询合同,以此类推。

6、中选人需在比选结果公布后7天内按发起人通知签订相关商务合同。

第三部分 合同

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ERP系统J04组织建设项目

合同书

合同编码:

二O二四年**月**日

甲方: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雅安市经开区滨河东路6号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开 户 行:***

帐号:***

双方就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请***(以下简称“乙方”)提供“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ERP系统J04组织建设项目”的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并一致同意,特签订如下协议:

定义与解释

1.“一方”指甲方或乙方中的某一方;“对方”或“另一方”指与一方相对的另外一方;“双方”合指乙方和甲方;“第三方”指双方以外的其他方。

2.“交付成果”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的服务承诺的约定向甲方提交的服务成果。具体工作内容由具体工作任务书界定。

3.“服务蔓延”指乙方或甲方要求对方超出或改变其在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所承诺的责任和义务实施服务或配合服务,包括:范围的扩大或变更,内容的增加或变更,时间的延长、缩短或变更,形式的变更,项目组及其成员的增加或调整,或类似的情形。 “服务缺陷”指乙方或甲方未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所承诺的实施服务或配合服务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局限于:

1)未提交交付成果、或所提交的交付成果的内容或质量未达到要求;

2)未成立专门的项目组、未指派项目经理或所指派的项目经理未到位、专职服务或配合服务的人员不足。

项目服务范围

本项目具体的服务内容具体见工作任务书。

双方关系

4.本合同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视为构成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合伙关系、合营关系或信托关系,亦不应视为在乙方和甲方之间建立代理关系。

5.乙方的任何人员的行为仅代表乙方,乙方任何人员均无权从甲方处获得报酬、福利或其他雇员权利。

权利和利益

6.乙方同意,甲方具有以下权利和利益:

1)甲方有权在乙方承诺的范围内,按照双方对服务内容的约定获得乙方的服务。

2)当甲方有充分理由认定乙方在项目承诺的范围内存在现实的服务缺陷或服务蔓延时,可以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质疑,包括但不限于:

?要求乙方按项目合同要求增加项目资源投入;

?要求调换不合格的咨询顾问;

?对项目交付成果提出异议或否决;

?暂停合同执行或解除合同。

3)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对乙方的工作进度、工作成果予以监督和纠正。

7.甲方同意,乙方具有以下权利和利益:

1)乙方在与甲方签订的合同授权范围内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职责。凡因甲方单方面原因涉及项目变更、项目增减、对项目进度有重大改变等一切有关到费用的问题,均需与乙方共同商定。

2)乙方有权力要求甲方按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及时支付项目服务费用及其他约定的费用。

责任和义务

8.甲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1)甲方应针对所委托或被委托的项目,指定一个或多个能够胜任的管理人员负责本项目的管理和检查,甲方保证相关的管理人员全力支持本项目;

2)甲方必须指定授权代表和专人负责与乙方的联络和协调,如更换代表或变更授权时,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3)甲方应针对所委托或被委托的服务建立由专职人员参加的项目组,委任专职的项目经理,并授予足够的权限,配备相应的人员和其他资源;

4)甲方有义务负责协调咨询服务项目组外部关系,并应乙方的合理要求为咨询项目工作提供企业内部资源条件的保证(如协调项目组和业务部门的关系);

5)甲方项目组和项目经理应积极配合乙方项目组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范围的管理、质量的协调、监控和管理;配合与合同服务内容相关的项目文档创作、编制、准备和分发;对双方项目组存在或潜在的问题或争议进行沟通、协商与解决;

6)甲方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回复的一切事宜做出回复。如需甲方高管确认交付成果而高管日程无法及时安排的或其他特殊事由,甲方书面提交说明原因,经双方确认后,造成的服务延期为正常延期。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该项还包括:

?甲方有义务及时评价乙方项目工作成果或任务完成情况;甲方有义务及时签发、接收、评估、确认或否决双方联合项目组的交流文档和交付成果;

?对于乙方提交的交付成果,甲方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审核,并在收到交付成果的三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甲方指定唯一一名人员对项目阶段成果确认书进行确认,签字确认后即表示该阶段工作的完成;当甲方指定人员对项目阶段成果确认书进行签字确认后,甲方需及时支付该阶段款项;

?当乙方在甲方办公地点以外为甲方实施服务(如调研、考察)时,甲方应为乙方的服务人员免费提供必要的和适宜的工作环境和设施,如差旅费、住宿费、餐费、会议室租用费等。这些费用的发生,需事先经甲方同意。

9.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1)按合同规定的范围和服务标准履行合同。乙方公正地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辅助甲方与项目有关的外部协调,保证具有并保持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所必须具备的资质和资源。

2)乙方有义务保证派驻此项目的顾问具备必要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以有效地履行合同。

3)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应设立项目组,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及时向甲方提交项目实施计划、项目文档等咨询成果,完成合同约定的项目管理工作。

4)乙方必须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与甲方的联络和协调,如更换代表或变更授权时,必须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5)乙方有义务保证甲方使用其在本合同范围内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资料、图纸、软件等不会造成对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侵害,如有发生,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同意,如有第三方声称甲方使用其在本合同范围内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资料、图纸、软件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它权利,而导致对于甲方以及甲方之分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分支机构进行诉讼或索赔,乙方将对由此而引起的任何诉讼或法律请求进行抗辩。乙方同意支付有关判决或和解所确定的赔偿金额。甲方有权独立参与针对该项诉请的应诉抗辩或和解。如乙方由于经济或者其他原因不能针对该项诉请进行应诉或和解,甲方有权单方应诉或进行和解。甲方有权独立与第三方达成和解、调解协议,乙方在此同意支付甲方与第三方达成和解、调解协议中甲方所应支付的费用。由于甲方参与应诉抗辩或和解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

6)乙方有义务对甲方在项目实施过程提出的一切书面问询3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回复,保证项目按既定的计划和范围完成。乙方未能及时给予书面回复造成服务延期的须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向甲方提交的阶段报告内容以具体工作任务书为准,阶段报告应在自里程碑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交付甲方。

合同金额

10.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

11.本总价包含下列费用:

1)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所规定之服务的咨询服务费;

2)与咨询服务费相关的税费;

12.本总价不包含下列费用:

1)项目过程中如果甲方要求引入第三方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第三方引入与否、何时引入,需在项目正式启动由甲方确定)。

付款条款

13.付款约定和流程:

1)双方应于中国境内银行开设人民币收付款账户,并以转账支票或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2)乙方应在付款条件成立后,应立即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及时将足额咨询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开具给甲方,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按照工作说明书及第9条的相关说明按时提交项目文档,质量符合要求, 并按第8条所述经甲方确认后,该阶段工作方可结束并进入相应付款流程。 否则乙方须需修正其项目文档,并不得影响计划正常进行。

14.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具合同总金额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甲方在收到乙方6%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当月底前,支付合同总额的30%,即***元人民币(大写:***);

2)第二次付款: 项目验收后,乙方开具合同总金额6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甲方在收到乙方6%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当月底前,支付合同总额的60%,即***元人民币(大写:***);

3)第三次付款:项目验收交付后,乙方提供12个月的免费质保,质保结束后,乙方开具合同总金额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甲方在收到乙方6%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当月底前,支付合同总额的10%,即***元人民币(大写:***);

4)单笔金额支付大于*****元,承兑支付

乙方在收到甲方中选通知书后,应在5日内组织项目人员入场。

所有权和知识产权

15.在乙方完成工作任务书中的所列示的工作后,甲方付清每阶段费用后,该阶段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即归甲方所有。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次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转让、出售、透露给第三方或自行使用。

保密条款

16.本项目中所涉及双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泄密,对方有权追究泄密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7.服务过程中,乙方所获得关于甲方以及甲方之分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分支机构的任何信息,除甲方书面同意外,均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或自行使用。

18.保密条款不随本合同服务期间结束而终止。

违约责任

19.乙方按照工作说明书要求完成相关的工作,双方各自承担相关的项目风险。乙方使用乙方及第三方的专有作品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的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负责。

20.如因甲方原因在发生项目计划延误的时候,乙方有权要求对超过合同约定的所需人天追加费用。若发生项目计划延误情况而需支付追加费用的,乙方应事先向甲方书面通知费用清单与计费方式,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开始工作与收取费用。

21.甲方在项目阶段任务完成并签字认可接受该交付成果后,乙方可向甲方寄发付款通知。甲方收到付款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付款日以甲方付出之日为准。

22.若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修改。超过3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延期交付的责任。

23.甲方无故拖延付款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有权停止后续的服务,直到甲方付款,并且有权在甲方支付服务费与滞纳金后、服务恢复进行时,对服务计划予以顺延,此种情况下乙方不承担项目迟延的责任。

责任限定

24.双方同意,非另一方原因,对于一方所受的特殊的、附带的、惩罚性的、示范性的、间接的或后连带的损害,另一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即便在这种损失发生在该方已被告知发生这种损失的可能性的情形下。此类损害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施的使用的浪费或运行费用的增加、成本或费用方面的增加、利润方面的损失、产量或销量或经营绩效的下降、商业机会及商业关系的损失、财产的损失、人员的伤亡、提供或使用服务的损失、寻求或使用替代服务的费用。

25.甲方谨此同意,乙方对以下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甲方未按乙方提供的适用文件或指示使用其交付成果;

2)甲方未经乙方明示的书面批准而变动、更改或修改其交付成果;

3)甲方未使用或实施乙方提供的对其交付成果的改正或改进措施;

4)甲方将并非由乙方交付的材料与其交付成果合并;

5)甲方提供的文档、软件、数据或其他资料如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商业秘密、商标、著作权或专利权,乙方须向甲方提出忠告,如甲方不听劝阻,导致乙方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商业秘密、商标、著作权或专利权而引起第三方提出权利主张。

不可抗力

26.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中任何条款、约定或条件的履行延误或阻碍,任何一方将不必强制履行。不可抗力包括超过一方合理控制且并非该方的过错或疏忽造成的,包括天灾、战争、政府法律、法令、敌人或敌对政府的行为、罢工、封闭工厂、内乱、火灾、水灾、意外事故。

27.如一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本合同确定的任何义务,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后10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交相关政府证明,则上述无法履行应不被视为违约。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28.本合同其及附件、补充协议可依照本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变更修改。当出现下列事由时,双方应对本合同作包括项目范围、目标、工作和服务在内的相应的变更:

1)双方同意缩小、延展或变更服务的性质、内容、范围或计划时;

2)乙方应甲方要求进行额外的服务时。

29.任何对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条款所作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共同书面签署补充协议后方可生效。

30.未经另一方事先明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或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让与或转让。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31.在下列情况下,本合同终止:

1)乙方的服务和甲方的付款均已完成;

2)双方均同意终止本合同并签署书面协议;

3)乙方有确切证据认为甲方有违反保密条款的行为;

4)甲方有确切证据认为乙方有违反保密条款的行为。

32.当一方被证明出现下列事由时,另一方可在事先提前五个工作日送达书面通知后,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且不承担法律责任:

1)违约、故意延迟、隐瞒延迟的实情或确实没有能力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超过三十天,并且双方没有就此达成补充协议;

2)发生资不抵债、自愿申请破产、被申请破产、被指定财产管理人或托管人、或被执行以债权人为受益人的财产转让等严重经营风险。

争议的解决

33.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以诚信的态度,通过双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34.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的两份或多份文本之间存在不一致时,按以下顺序排列的文件具有相对应的优先权:

1)双方最新签署的有效的补充协议;

2)本合同及附件。

35.只有在本合同书面签署并且在生效日期以后,才构成双方对本合同条款的接受。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书面签署并且生效之前对另一方开始执行与本合同项下相同或不同的任何行为,不具有接受本合同条款的意义。

36.本合同关于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的有效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解除、转让、变更的影响。

37.如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依照任何有效的法律、法规、行政命令或法院裁决被规定为无效、失效或不可执行,此条款应视为在仅需符合该法律、法规、行政命令或法院裁决的限度内进行修改或删除,以使得该条款或本合同合法、有效和可执行,同时本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应不受影响。

不放弃条款

38.本合同任一方未行使和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应作为其放弃该项权利;一次或部分行使任何该项权利,亦不排除其进一步行使该项权利。任一方对其权利的放弃,只有以书面形式并经受其约束的该方签字后方为有效。

一般性条款

39.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

40.本合同下的任何通知必须以快递、挂号信寄至本合同规定的另一方联系地址、或已通知另一方的其它替代地址。所有通知自收到时生效。文件至发出之日起算已作答复。

41.本条款是在法律许可的最大范围内为乙方就有关服务和任何交付成果做出的唯一的保证,明确替代一切其他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和声明,包括关于非侵权、适合某特定用途或其他的任何保证 。

42.本合同的索引标题仅提供阅读上的方便,而不影响本合同条款的含义或解释。

43.本合同共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年 ***月 ***日至***年 ***月***日。

----------------------<本行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四川省雅安市经开区滨河东路6号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

第四部分 廉政协议

廉洁共建协议书

甲方: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单位及业务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实现诚信合规经营,践行公平公正,推进共享共赢,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廉洁共建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不营私舞弊,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务交易环境;

(三)严格廉洁从业要求,加强员工的管理和廉洁从业教育,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

第二条 甲方义务

甲方有义务督促并监督自己的员工做到:

(一)不索要或接受乙方提供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电子红包等;

(二)不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或接受其它变相资助;

(三)不在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单位入股或变相入股分红和兼职取酬;

(四)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旅游、高档宴请、高消费娱乐及打牌等活动;

(五)不得向乙方单位及人员借款;

(六)不利用职权通过乙方为个人及其配偶、子女和特定关系人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对乙方举报反映的问题,甲方要进行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并及时给予回复。甲方确保对乙方举报行为不进行打击报复。

甲方举报受理部门: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地址:雅安市经开区滨河东路6号,邮编:******,电子邮箱:jajsb2009@163.com, 举报电话:(0835)**************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不得向甲方人员提供回扣、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提货卡(券)、电子红包等;

(二)不得为甲方人员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包括日常业务活动中发生的交通费和住宿费;

(三)不得为甲方人员安排旅游、高档宴请、高消费娱乐等活动;

(四)不得通过打牌等带彩娱乐活动,变相贿赂甲方人员;

(五)不得为甲方人员在乙方投资入股提供方便;

(六)不得安排甲方人员在乙方兼职取酬;

(七)不得为甲方人员及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

(八)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人员打探有关商业秘密;

(九)对甲方人员在业务交往中出现的不廉洁行为及违纪违法问题,应及时向甲方监督部门举报,并积极配合甲方调查取证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做出如下处理(单处或并处):

1.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纪违规金额5至10倍的违约金,且乙方通过违纪违规方式获得的不正当得益应全部退还甲方。

2.取消乙方在甲方的新增业务(新增业务量及新的业务种类)资格。

3.情节严重者,立即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履行,并将乙方列入黑名单,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

4.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

甲方: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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