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标段一采购需求公开
:公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标段一采购需求公开
满足公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标段一)的功能及相关要求
满足相关国家、地区、行业标准
一、项目名称:公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标段一)
二、项目概况
1、公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标段一)是为雨花区内3家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第三方检测服务,划分为1个区域(依据各医疗卫生机构地理位置邻近、预估的检测收入均衡的原则进行划分,具体服务区域划分见下表)。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运输服务,配套车辆设备,配备服务人员,外送标本检测服务等全部工作。
2、项目预算:*******.00元/年,两年合计*******.00元。(预算仅指年度预估的检测收入,不作为检测单位的收入承诺,检测单位自负盈亏)
3、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4、检测机构数量:1家。
三、服务区域
分区 | 业务分配 | 预算(元) |
服务区域一 | 黄兴医院、洞井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砂子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合同签订和付款方式
2.1合同签订:由各医疗卫生机构与中标人签订协议;由长沙市雨花区卫生健康局代表雨花区内3家医疗卫生机构与1家中标人签订统一的采购合同。
2.2 检测费用定期结算,业务量的结算以各医疗卫生机构相关责任科室外送标本登记的签收记录按实结算。(具体结算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付款流程按各医疗卫生机构财务规定执行)
2.3中标人应认真履行与各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接受其日常监督与考核,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核、检查评价与管理。各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人不定期抽查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评分,考核结果如不达标,医疗卫生机构将在中标人整改相应问题期间暂缓支付检测费,直至整改完毕。如在一个合同周期内,出现三次评定为考核不合格情况或拒绝整改,各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人有权给与惩罚措施。由于中标人工作失职、渎职、失误造成重大事故发生,各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委托律师事务所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
3、服务期限
3.1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3.2在合作期间,中标人由于自身能力不足等原因拒绝各医疗卫生机构提出的检测要求,拒绝超过2次及以上的,采购人和各医疗卫生机构有权终止合同。
五、服务标准:服务要求
1、质量要求
1.1供应商应具备实验室,实验室应具有完成检测项目的检测设备平台和足够的开展检测工作的空间。应根据现行《长沙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中检验项目内涵开展相关检验项目学方法检查。
1.2供应商应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免费医院感染生物监测。
1.3检测内容出具报告时间为1-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报告时间,但最多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急诊检验项目4小时内出具检验报告。若出现危急值,在检验报告打出后30分钟内向医疗卫生机构报备并说明情况。报告时间延迟1天扣检测费的50%,延迟2天检测费减免,如造成投诉纠纷需承担相应责任。五次以上延迟报告的,各医疗卫生机构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1.4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对结果明显有差异的,供应商应无条件免费复查。针对艾梅乙等传染病检测项目,中标人应按月出具质控结果给医疗卫生机构,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1.5 供应商应根据各医疗卫生机构的要求,每季度对其所开展项目进行实验室对比,确保各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检验结果和其他实验室检验结果具有可比性。
★1.6保密要求:供应商应当严格保密受检者信息(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妥善保存标本以备及时复查。
★1.7供应商对检验结果负责,应确保检验项目信息准确无误。因检验结果问题引起的医疗纠纷,对服务检测对象的所有赔(补)偿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支付,同时供应商须对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相应赔偿。
1.8供应商应根据各医疗卫生机构的要求,为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分析前标本的质量控制等相关内容的培训服务,按照各医疗卫生机构的要求维护所有必需的质量控制项目,每季度提交质量控制数据记录。
2、标本交接、保存要求
2.1 各医疗卫生机构对采集的标本进行前处理和存储,并注明标本的检测信息,如:患者基本信息(姓名+病案号),标本类型、项目名称、采集时间等。
2.2 各医疗卫生机构将标本统一收集存放在指定地点,安排经过专业培训后具有一定医药配送专业知识及经验的人员与供应商进行标本的交接、签收工作,并保证标本运输生物活性。各医疗卫生机构收集标本所需的耗材由供应商提供。
2.3供应商应每天安排上门收取标本。若出现特殊情况,须按医疗卫生机构时间节点执行。标本交接时,双方应对标本类型、基本信息等进行双方核对、签字。
2.4 标本的保存:供应商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对标本进行保存。检验类原始标本保存不少于7天、病理原始组织保存不少于15天、病理切片、蜡块和阳性涂片保存不少于15年。由于标本本身特性达不到保存期限或保存无意义的,另行约定。
2.5对体检等有大批量检测需求的情况,各医疗卫生机构将提前7天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做好准备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工作。
2.6供应商须根据各医疗卫生机构需求,免费提供各医疗卫生机构用于相关标本存放用品、检验试剂、耗材等,提供每次到货清单、合格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
2.7供应商应当为检测服务建立并定期提供服务台账和检测记录。服务台账包括标本接收、运输存放、检测内容、检测结果、负责人、结果报送等明细情况;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方法、检测机器型号、检测时间、标本载体、检测人员、标本运输存放轨迹等明细情况。
3、运输冷链系统和生物安全要求
3.1 所有标本的运送必须符合标本温度的管理要求,采用相应的冷链运送技术,特殊标本运输过程中需干冰冻存。
3.2所有标本运送必须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冷链物流车或转送车辆及冷链物流箱,冷链物流车或转送车辆及冷链物流箱配备数量满足标本转送要求。
3.3提供可实时监控物流各个环节的温度的系统和终端设备,能够对物流的全程进行温度监控、报警及记录,能够对整个过程进行溯源管理,并能够提交相关记录的纸质文档,以留档备查。一年3次以上无法进行运送温度溯源,各医疗卫生机构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损失。
3.4供应商负责全程冷链运送现有的标本。
3.5标本交接及运送过程必须符合标本的生物安全管理要求。
3.6运输车辆拥有运输标本专业设备,可以应对突发生物安全事件的现场处置;运送标本的人员须经过生物安全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如有)。
4、系统对接要求:
4.1供应商要做好与各医疗卫生机构相关科室的信息双向对接,同时负责提供相应软硬件服务,按相关科室意见加以改进,供应商的检验系统与医疗机构LIS系统和HIS系统做好接口,确保检验结果能及时上传至LIS系统和HIS系统,检验报告结果可在医疗机构3.0系统医生端、自助一体机和公众号上查询。
4.2做好优化:(1)避免出现采样时间与实际抽血时间不符等问题;(2)扫码患者基本信息、标本类型,双方签字确认,保障信息准确无误;(3)各医疗卫生机构相关科室其他优化建议等。
4.3供应商须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软、硬件及网络接口安装、调试。(提供相应承诺函(格式自拟)并盖章供应商公章)
5、标本检测及报告样式依据按各医疗卫生机构LIS系统(如有)要求来执行。
6、为保证检验结果实时网络传送,供应商须将检测结果按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求传入各医疗卫生机构LIS系统和HIS系统(如有)等系统,实现数字回传和特殊报告单的PDF回传功能。确保报告单可在网上查询。
7、 如各医疗卫生机构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并在标本保存有效期内提出,供应商应无条件免费重新检测。
六、验收标准:中标人应认真履行与各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接受其日常监督与考核,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核、检查评价与管理。各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人不定期抽查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评分,考核结果如不达标,医疗卫生机构将在中标人整改相应问题期间暂缓支付检测费,直至整改完毕。如在一个合同周期内,出现三次评定为考核不合格情况或拒绝整改,各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人有权给与惩罚措施。由于中标人工作失职、渎职、失误造成重大事故发生,各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委托律师事务所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
其他要求
1、投标相关要求
1.1投标报价:本次招标的检验标本外送项目的基层价格是以最新的长沙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目录的相关文件为准,各供应商自行查阅。如结算时,有价格变化,则以最新的价格为准。
1.2供应商按优惠率进行报价,报价分为两部分,分别为检验标本外送项目优惠率报价和检验标本外送套餐优惠率报价。检验标本外送项目优惠率报价是供应商针对检验标本外送项目进行优惠率报价,优惠率报价应相同,仅接受同一个优惠率,检验标本外送项目详见附件1。检验标本外送套餐优惠率报价是供应商针对四个套餐(健康证套餐、两癌套餐、妇科套餐、老年人体检套餐)进行优惠率报价,优惠率报价应相同,仅接受同一个优惠率。四个套餐清单(健康证套餐、两癌套餐、妇科套餐、老年人体检套餐)详见附件2。
1.3最终结算金额=实际检测数量*基层价格*(1-结算优惠率)。
1.4供应商须在分项报价表中对检验标本外送项目和检验标本外送套餐优惠率均分别列表进行报价,检验标本外送套餐优惠率报价须大于检验标本外送项目优惠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结算价格优惠率不低于现有结算优惠率。(现有常规优惠率为61%,套餐优惠率为72%),
1.5根据综合得分排名由高到低进行工作区域分配,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负责区域一的工作任务,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负责区域二的工作任务。
1.6如有新增外送项目需求时,须报采购人、所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备案。有相关文件的指导价格的,按照本次招标最终确定的结算优惠率执行;无相关文件的指导价格的,由各医疗卫生机构自主定价,再按本次招标确定的结算优惠率执行。
1.7本项目采用单价费用包干的模式,检测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软、硬件及网络建设、标本采集、运输服务、配套车辆设备、配备服务人员、售后服务、质量监控信息、外送标本检测成本、保存装置、采集专用耗材及检验结果打印耗材(如打印机、打印纸、真空、采血管、吸管、塑料试管等)管理费、税费、合理利润等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不再另外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2、合同签订和付款方式
2.1合同签订:由各医疗卫生机构与中标人签订协议;由长沙市雨花区卫生健康局代表雨花区内3家医疗卫生机构与1家中标人签订统一的采购合同。
2.2 检测费用定期结算,业务量的结算以各医疗卫生机构相关责任科室外送标本登记的签收记录按实结算。(具体结算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付款流程按各医疗卫生机构财务规定执行)
2.3中标人应认真履行与各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接受其日常监督与考核,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核、检查评价与管理。各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人不定期抽查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评分,考核结果如不达标,医疗卫生机构将在中标人整改相应问题期间暂缓支付检测费,直至整改完毕。如在一个合同周期内,出现三次评定为考核不合格情况或拒绝整改,各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人有权给与惩罚措施。由于中标人工作失职、渎职、失误造成重大事故发生,各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委托律师事务所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
3、服务期限
3.1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3.2在合作期间,中标人由于自身能力不足等原因拒绝各医疗卫生机构提出的检测要求,拒绝超过2次及以上的,采购人和各医疗卫生机构有权终止合同。
4、其他
4.1合同签订后各医疗卫生机构有新增加项目,须报采购人、所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备案。有相关文件的指导价格的,按照本次招标最终确定的结算优惠率执行;无相关文件的指导价格的,由各医疗卫生机构自主定价,再按本次招标确定的结算优惠率执行。即实际检测数量*基层价格*(1-结算优惠率),须提供承诺书。若中标人无故拒绝检测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有权另行委托其他第三方检测机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费用和责任。
4.2各医疗卫生机构将不定期组织专家至供应商现场检查、督导并查看试剂、设备等采购相关台账,如发现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或未经同意私自更改使用试剂的品牌和检验项目的方法学等现象,各医疗卫生机构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供应商需按已做项目的收费金额进行赔偿,并承担所有相关违约责任。
★4.3为统一管理和方便结算,标段一和标段二的中标人的结算优惠率将为两个中标人中的投标的最高优惠率。(结算优惠率为此次两个中标人所报优惠率报价最高者,即检验标本外送项目的结算优惠率为此次两个中标人所报检验标本外送项目优惠率报价最高者,检验标本外送套餐的结算优惠率为此次两个中标人所报检验标本外送套餐优惠率报价最高者。)
4.4最终结算金额=实际检测数量*基层价格*(1-结算优惠率),例如:
(1)检验标本外送项目
中标人 | 检验标本外送项目优惠率报价(举例) | 检验标本外送项目结算优惠率 | 检验标本外送项目最终结算金额 |
标段一中标人 | 45% | 50% | 最终结算金额=实际检测数量*基层价格*(1-50%) |
标段二中标人 | 50% |
(2)检验标本外送套餐
中标人 | 检验标本外送套餐优惠率报价(举例) | 检验标本外送套餐结算优惠率 | 检验标本外送套餐最终结算金额 |
标段一中标人 | 50% | 55% | 最终结算金额=实际检测数量*基层价格*(1-55%) |
标段二中标人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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