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福区城区排渍泵站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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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长沙市开福区农业农村局要求采购开福区城区排渍泵站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二、相关标准:1、遵照标准
《自动化仪表选型规范》HG/T *****-2014
《仪表配管、配线设计规范》 HG/T *****-2014
《控制室设计规范》HG/T *****-2014
《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范》HG/T *****-2014
《仪表供电设计规范》HG/T *****-2014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01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CB *****-2007
《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CB *****-2022
《城镇排水系统电气与自动化工程技术标准》CJJ/T 120-2018
2、性能要求
①、中标人所提供货物应完全满足相关标准和技术需求。
②、泵站自控系统,应包括泵站进水池和集水池液位监测,泵机启停状态监控,泵站雨量监控,并通过数据采集网关的方式接入长沙市城区排水泵站运行调度管理平台。
③、可视化监控系统应按要求在各泵站进水井、集水井、值班室、排口重设监控点,在值班室设置硬盘录像机,记录监控视频数据并共享至长沙市城区排水泵站运行调度管理平台和开福区雪亮工程管理平台。
三、技术规格: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交货地点及方式:根据采购人指定地点(长沙市开福区境内)货到现场验收。
五、服务标准:1、技术支持
提供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故障响应
①、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24小时内排除故障。
②、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③、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3、质保期、运维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操作不当、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中标人须保障系统在质保期、运维期内正常运行。采购人除在运维期内按中标价格支付运维费用之外,无需额外再支付任何费用。
六、验收标准:验收方法
1.验收主体:长沙市开福区农业农村局
2.组织方式:本项目由长沙市开福区农业农村局自行组织验收
3.验收时间或条件:安装调试完成(即泵站运行自控系统数据接入长沙市城区排水泵站运行调度管理平台,泵站监控视频数据共享至长沙市城区排水泵站运行调度管理平台和开福区雪亮工程管理平台),中标人提交履约验收申请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4.验收方式:一次性整体验收。
5.验收程序:
(1)启动履约验收程序:采购人及供应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
(2)成立验收小组: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启动后,采购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成员由长沙市开福区农业农村局 、相关专家组成,组长为局长,成员为分管业务副局长、分管财务副局长、水利科科长、采管财务科长、局纪检监察专干、相关专家等5人以上单数组成。
(3)确认验收表:验收小组应对履约验收表进行确认。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验收书,经中标人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供应商整改后( 7 日内)重新申请验收直到验收合格。
(7)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
6.验收内容与标准:依据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依法订立的补充合同或其他关于履约验收的有效约定。
(1)系统各硬件设备选型参数、数量与招标要求符合一致;
(2)系统现场测试功能与招标要求符合一致;
(3)各泵站自控系统数据稳定、准确传输至长沙市城区排水泵站运行管理平台;
(4)各泵站监控视频数据稳定共享至长沙市城区排水泵站运行管理平台和开福区雪亮工程管理平台。
7.违约责任:
(1)如中标人提供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采购人依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中标人提出索赔,如发现产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甲方有权从实际设备结算款中(项目清单一+二+三+四+五项)扣除10%的违约金。
(2)如中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实际设备结算款中(项目清单一+二+三+四+五项)扣除5%的误期赔偿费。
(3)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的违约金。
8.争议处理:中标人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因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9.验收费用支付:由中标人承担项目履约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10.权利和义务:
采购人:(1)采购人对货物进行验收;(2)货物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整改要求;(3)采购人对供应商提出的履约验收质疑进行答复;(4)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
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货物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3)中标人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
七、其他要求:五、项目实施要求
1、设备运输保险及保管:
①、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②、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③、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④、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所有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设备安装调试
①、中标人负责产品免费送货,部分产品(见采购清单)的拆除安装及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②、中标货物必须为全新未拆封的设备,采购单位和采购用户单位验收后才能上架调试。中标人负责设备安装上架、技术调试。
③、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调试要求:泵站运行自控系统数据接入长沙市城区排水泵站运行调度管理平台,泵站运行监控视频数据共享至长沙市城区排水泵站运行调度管理平台和开福区雪亮工程管理平台。
六、 质量保证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并在交货验收时提供给采购人。
2、质保期和运维期内,须向用户提供现场操作及必要的使用维护保养培训及技术支持。
3、质保期:项目货物质量保证期以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为期一年,货物质保期内所有软件运行维护、升级和硬件设备维护等,均由中标人免费上门服务。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自然灾害等不可以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安装调试、维修保养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4、运维期:货物质保期满后,由中标人按中标清单中系统运维价格继续提供三年的系统运维服务。运维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硬件设备维护等,均由中标人上门服务。运维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自然灾害等不可以抗力和人为破坏或操作不当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安装调试、维修保养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运维期内,中标人须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采购人除运维费用之外不再额外承担任何费用。
维护要求:每月巡检维护至少一次,并提交经各泵站管理人员签字认可的运维报告。维护内容包括:各硬件设备工作状况检查,摄像头、液位计、雨量计表面清洁;液位计、雨量计数据校准;软件运行状况检查,通讯网络检查,系统数据冗余清理等;数据通信网络检查,确保各泵站数据传输至长沙市城区排水泵站运行调度管理平台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七、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2、交货地点及方式:根据采购人指定地点(长沙市开福区境内)货到现场验收。
3、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农业农村局
(2)付款方式:项目设备安装调试(即泵站运行自控系统数据接入长沙市城区排水泵站运行调度管理平台,泵站监控视频数据共享至长沙市城区排水泵站运行调度管理平台和开福区雪亮工程管理平台)并经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提供的数量*中标单价结算100%(项目清单一+二+三+四+五项);设备运维费用凭运维台账并经验收合格后分三次支付。
4、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产品运输、保管、人工、装卸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采购人不统一组织项目现场踏勘,如需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标签: 信息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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