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许莉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整改公告
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许莉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整改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中共滁州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滁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滁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4年3月4日至4月30日,对许莉同志担任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延伸审计了市土地储备中心等5个独立预算直属单位和市自然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市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两家下属国有企业,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在审计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了许莉同志提交的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和有关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并参考了滁州市审计局以前年度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其他审计结果。中共滁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滁州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单位基本情况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等17个科室,派出机构2个,另有滁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等3个直属参公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16个(含7个国土所)直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2个。截至2023年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定行政编制43名,参公编制28名、事业编制156名;目前实有行政人员38人,参公人员20人,事业人员122人。此外,市本级还有历史原因未入编人员41人,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54人,国有企业人员203人,退休和提前离岗人员118人。
根据《审计报告》(滁审委办经责报〔2024〕5号)要求,现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二、工作推进情况
(一)制定方案,强化组织领导。审计报告反馈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制定了整改方案,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参加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分解任务,压实责任,明确时限,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审计整改要求上来,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整改合力。
(二)高位推进,加强督查督办。为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加快问题整改,9月2日,局效能办下发了《关于抓紧推进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和销号工作的督办单》(第6期),加强对各项整改任务的督办。10月8日、10日,局主要负责同志专题召开了审计问题整改推进会,逐条进行研究、明确要求,坚决防止走过场,做到问题整改无“死角”。
(三)分类实施,加快问题整改。局主要负责同志坚决扛牢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紧盯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放松,截至10月9日,审计反馈的31个问题(90日内整改到位19个,1年内整改到位7个,3年内整改到位5个),已完成整改20个(90日内的全部整改到位,1年内的1个),11个正在整改(1年内的6个,3年内的5个)。
三、已完成整改的反馈问题
1.市级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未完成。已完成整改。根据《滁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中2023年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滁州市及8个县(市、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的要求。8月9日,我局组织专家对滁州市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成果集成项目进行审查,经专家组论证,通过审查。
2.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任务未完成。已完成整改。截至8月底,滁州市3个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已完成销号,编号为341*****201*******、341*****100*******、341*****100*******。
3.部分土地供应不合规。(1)重复划拨土地88.6亩。滁州市琅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琅琊新区市民公园项目用地*****平方米(103.9亩,其中重复部分73.03亩)、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龙兴路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项目重合部分*****平方米(15.65亩)市政府已批复收回。(2)工业用地先使用后补办用地手续。一是加强宣传。做好用地政策宣传,督促用地单位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树立依法用地意识。二是加强供应管理。我局将做好拟供应地块审查工作,确保拟出让地块为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条件的“净地”。三是加强巡查。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对于未供即用项目及时发现,及时制止。
4.补充耕地验收审核责任落实不到位。已完成整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会研究通过了《滁州市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滁自然资规〔2023〕304号)成立滁州市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问题的排查工作。成立市局工作专班,上述问题已通过重新举证、复垦、核减指标等方式完成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作出书面检查的处分。
5.卫片执法数据市级审核责任落实不到位。已完成整改。压实审核责任,不断提高卫片执法审核质量。截至3月底,审核不严格问题涉及违法用地,已全部整改到位。
6.个别规范性文件出台程序不合规。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学习宣传,明确合法性审查的具体事项,提高合法性审查工作的知晓度。二是推动合法性审查全覆盖,明确具体事项应提交的相关材料和履行程序,确保审查程序合法。三是严把审查关口,规范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充分征求公众意见,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7.自然资源执法不规范。已完成整改。(1)部分案件未履行法制审核程序。根据《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内容》,明确法制审核事项、范围,规范履行法制审核程序。印发《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违法案件会审制度(试行)》,不断提高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办案质量,切实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组织开展了全市案件评审工作,进一步推动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确保每一份案卷都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2)履行告知程序中记载放弃听证早于当事人申请时间。因行政处罚已全部落实,案件已结案。我局印发了《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违法案件会审制度(试行)》,不断提高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办案质量。(3)没收建筑物移交对象不符合规定。案件当时为属地办理,区财政局已接收。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已落实,我局将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相关规定,落实没收财物移交工作。
8.部分政府采购项目设置从业人员规模条件评审因素。已完成整改。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成立单位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从采购预算、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方式确定、信息公开、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内部监督等重点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合理设定评审因素,切实保障中小企业权益。
9.部分大额资金支出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已完成整改。严格落实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对1万~50万元的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50万元以上的经党组会研究决定。同时,指导琅琊、南谯分局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规范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完善集体决策制度。
10.2022年年初结余与上年期末数不符。已完成整改。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进行会计账务处理,做好固定资产入账、折旧等工作,现已做到2022年年末结转和2023年期初数据一致,2023年年末结转和2024年期初数据一致。
11.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已完成整改。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每年5月1日—9月30日实行 24小时值班。该21.07万元主要用于值班人员值班费。目前我局已严格执行预算收入与支出管理,按照规定来使用项目经费。同时,加强业务学习,提升财务人员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
12.部分接待费支出不规范。已完成整改。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滁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对照《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公务接待审批,填写《滁州市直党政机关公务接待任务审批单》做到要素齐全、准确。同时,坚决做到不超人数陪餐,报销时严格落实“四单合一”,对超人数陪餐、超标准接待的一律不予报销,并加强公务卡结算力度。
13.个别信息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已完成整改。为了实时、高效地对新增耕地项目现状进行核查和动态监管,同时加强滁州市补充耕地验收的过程监管,我局于2021年5月建设了滁州市补充耕地验收监管平台项目,因近期国家占补平衡工作管理有重大政策调整,补充耕地验收流程发生较大的变化,我局原开发建设的补充耕地验收监管平台项目不能适配占补平衡管理新机制,且省厅开发了新的占补平衡管理系统,供全省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使用。我局已报市数据资源局,下线了原滁州市补充耕地验收监管平台项目。
14.个别信息系统闲置。已完成整改。截至目前,市规委会决策支持系统使用正常、运行良好,为业务会议决策提供了有效的数据支撑,实现了数据资源的合理使用。后续我局将持续做好系统高效利用,更好辅助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
15.个别项目质保金未及时清退。已完成整改。3月,我局退还了2021年档案数字化(数字档案室)二期建设项目质保金******.87元。同时,退还了不动产登记系统三级等保测评及整改项目(二标包)质保金*****元。
16.大额资金存储不规范。已完成整改。16.大额资金存储不规范。已完成整改。(1)滁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今后将严格执行大额资金存储审批程序,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管理,按照集体决策或竞争性方式选择大额资金存储银行,按规定办理大额资金存储事宜。(2)勘测规划研究院。根据滁州市财政局《关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财资〔2020〕558号),市自然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股权已划转滁州市亭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4月29日,我局与滁州市亭城文化旅游投资集团签订协议,将勘测研究院管理权划转至亭城文化旅游投资集团。
17.超范围使用土地储备资金。已完成整改。土地推介费用主要包括:接待费、差旅费、土地参展费等,属于土地出让成本;经与市财政局对接协调,已将土地推介费纳入土地出让收支预算,市土储中心土地推介费已从土地出让资金中列支。接下来将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化使用资金。
18.无依据发放出车补助。已完成整改。截至5月底,琅琊国土规划技术服务中心已退还驾驶员补贴9990元,南谯国土规划技术服务中心已退还驾驶员补贴*****元,共*****元。
19.工会经费个人缴纳不规范。根据滁州市财政局《关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财资〔2020〕558号),市自然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股权已划转滁州市亭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4月29日,我局与滁州市亭城文化旅游投资集团签订协议,将勘测研究院管理权划转至亭城文化旅游投资集团。
20.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针对审计过程中提出的“琅琊区高郢村耕地抛荒现象依然存在,涉及耕地面积11亩”,已转至琅琊区农业农村局、扬子街道办事处办理。针对“琅琊区高郢村石料堆场违法占地问题持续存在,涉及违法占地面积17.84亩,其中耕地面积9.56亩”问题,在该图斑中,占用9.56亩耕地堆放的石墨灰已全部清除,并已旋耕恢复成耕地;占用8.28亩建设用地部分,永阳社区及村民组同意给流转土地农户杨夫宝使用。
四、正在整改的反馈问题
1.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的矿产资源清单目录已编制完成,下一步督促林业部门完成国家林草局审批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清单目录,为自然保护地、湿地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提供权属来源材料;已立即制定2024年度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计划;积极对接市财政部门争取自然资源确权经费,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清单目录获批后,及时开展自然保护地、湿地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积极探索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2.卫片图斑整改任务未完成。全市2021-2023年27个,143.06亩(市级17个,55.5亩),未整改到位新增建设违法用地卫片图斑。截至目前,已通过完善手续、拆除复垦方式整改到位12个30.64亩,剩余15个,24.86亩(市本级13个,23.18亩)。
3.2022年度部分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不准确。经核实,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不准确图斑均位于南谯区。其中100.43亩耕地、水域或水利设施图斑已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未及时变更的共4个图斑,已纳入2024年二季度日常变更。827.24亩城镇住宅用地或商业服务设施用地被调查为工业用地、科教文卫用地未及时变更的共4个图斑,拟将其纳入三季度日常变更。
4.部分回收闲置土地未注销不动产权证。一是滁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滁州市南谯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共2宗土地证已注销;二是召集滁州市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滁州皇庆圩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滁州市南谯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家企业召开了问题整改推进会,积极对接未注销的15宗地块基本情况、抵押情况等,共同寻找问题解决路径;三是向上述3家企业送达《关于已收回地块尽快办理注销手续的函》,督促尽快办理土地证注销登记手续,目前上述3家单位已书面回复,明确了地块注销情况、解决措施及注销时限。
5.部分临时用地到期未复垦。我局对审计反馈的市本级18宗、736.74亩临时用地未复垦问题建立台账,按期调度,截至目前,已完成临时用地复垦13宗,675.66亩,其中,在省厅系统整改销号10宗、381.60亩,现场已完成复垦3宗(待验收),294.06亩;正在整改5宗、61.09亩。
6.耕地指标调剂资金未及时清偿。4月29日和9月11日,分别利用2024年度一、二季度省返还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各区分成部分冲抵各区欠市补充耕地指标调剂费281.734万元和421.763万元,冲抵后尚欠*****.738万元,其中苏滁园6939.341万元,科创城3820.03万元,琅琊区121.401,南谯区1292.966万元,下一步将继续利用每季度省返还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各区分成部分冲抵各区欠市补充耕地指标调剂费,按期完成清欠。
7.部分矿产采矿权出让收益需补征。按照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的6宗,涉及来安县2宗、定远县4宗。待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产品销售收入计算标准指导意见文件出台后,我局将及时清理确认采矿权人欠缴矿业权出让收益情况,签订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合同、协议,一次性或平均分六年征收。费用信息一次性推送税务部门。自2023年5月1日后应缴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矿产品销售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由采矿权人据实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按照出让收益金额形式征收1宗,系安徽省明光市巢东凹凸棒石粘土矿,2024年8月29日,明光市财政局出具巢东矿业已缴清该矿980万元矿业权价款的说明,已完成整改。
8.组织收入预算编制不精准。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年度工作安排,会同相关单位、科室研究、分析、商讨下一年政府用地计划。在编报下一年年度预算时,按照指标跟着项目走,精准测算耕地开垦费收入情况,科学编制好年度预算。
9.部分往来款长期未清理。一是对往来款项中149.95万元保证金、基建35.79万元、其他24.21万元等进行清理核对,厘清原因,对接相关单位,符合清退条件的保证金及时退还。二是制定清理计划,针对不同情况,分清责任,无法退回的资金及时上缴市国库。目前,已经清退23.96万元。
10.土地储备资金未实行预决算管理。根据市财政局统一安排,市土地储备中心每年按要求向市财政局报送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由市财政局国库科统一编制政府性基金决算,市土地储备中心已按财政局要求报送预决算相关材料。接下来将加强与财政局的对接,进一步落实土地储备资金预决算管理,并加强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
11.部分往来款长期未清理。中心认真梳理摸排往来款项,按要求推进往来账清理工作。(1)关于6456.63万元应收款。其中:存量房交易托管资金拆借款2700万元已于2021年8月16日向市财政局请款,尚未归还,将进一步加强与市财政局的沟通协调;琅琊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开发区财政局)借款450万元已于2019年5月4日向市财政局请款,尚未归还,将进一步加强与市财政局的沟通协调;预付诉讼费用0.04万元,市中院已裁定储备中心败诉,诉讼费用由储备中心支付,已完成整改;红星美凯龙项目3306.59万元根据市政府《研究土地储备中心参与竞拍红星美凯龙项目司法拍卖资金保障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第16号)要求,从市土地储备中心调度资金,不应作为应收款项,应作为收储项目列支,已进行调账,已完成整改。(2)关于137.43万元应付款项。其中:滁州锦福物流园有限公司土地出让滞纳金7.6万元和滁州市鑫辉置业有限公司临时用地使用费10.13万元,已对接市财政局和税务局,正在移交税务;碧云路跨渠桥梁代建工程112.9万元,经对接市重点处待项目竣工决算后支付;和顺东方花园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2万元、南谯路与清流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广告围挡尾款1万元、中安评估公司2017年度国土资源监测项目保证金3.5万元以及中安评估公司2017年度城乡地价调查与监测项目保证金0.3万元正在退还中。
五、下一步整改安排
(一)进一步抓好剩余问题整改。坚持把审计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保持恒心韧劲,在审计整改上持续发力,推动问题整改见底清零。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认真跟踪问效,适时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不断巩固整改成效。对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但尚需时日整改到位的11个问题,加快推进,确保有序推进问题整改。
(二)进一步增强整改工作质效。一是加强督查督办。将采取通报、提示等多种方式,持续督促推进市本级临时用地复垦。并加强对县局指导,有序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簿工作。对清流河、白塔河、来安河等符合登记条件的水流登记单元逐步开展审核、公告、登簿。二是加强欠费清缴。继续利用每季度省返还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各区分成部分冲抵各区欠市补充耕地指标调剂费,按期完成清欠。三是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与财政局、税务局和相关单位的对接,按照梳理出来的挂账明细,加快推进,按要求完成往来款项清理工作,并尽快落实土地储备资金决算填报途径。加强对接,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尽快办理不动产权证注销,确保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到位,完成处置程序。四是加强财务审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好核算经济事项,提高基础会计信息质量,加强项目资金和基本支出边界核算,执行好政府采购各项政策,使财务内部管理制度形成常态化。
(三)进一步抓紧抓实制度建设。在深入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漏洞,着力从个性问题中找出共性问题,从“面”上问题挖掘“根”上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做到工作推进到哪里、制度就覆盖到哪里,问题出现在哪里、制度就完善到哪里。同时,结合制度执行情况的审查,不断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扎紧制度笼子,以务实管用的制度机制保障和巩固整改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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