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口岸门诊部)2024年医学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州海关口岸门诊部)2024年医学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州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广州海关口岸门诊部)2024年医学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440*****075*****

项目名称:广州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广州海关口岸门诊部)2024年医学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238万元

最高限价:238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最高限价

核心产品

1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1套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

98万元

2

全自动酶免分析仪

1套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

95万元

3

全自动病原体核酸检测系统

1套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

45万元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部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用户需求,如本项目中投标人为大型企业,须将本项目中的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部分(预留份额为140万元)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实施能力的中小企业,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工作内容及金额,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按上述要求进行分包的,不代表解除中标人在本项目下的任何义务。中标人对其分包商或其聘用的人员的任何行为承担全部的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资格声明函》。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资格声明函》。

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资格声明函》。

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若投标人具有分公司的,其所属分公司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其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分公司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同一合同项下)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资格声明函》)。

(4)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5)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一资质: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 ①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6)所投产品所属类别: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必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中标备选方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通过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gzebid.cn)在线获取

方式:详见本招标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10楼会议室(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代理机构处线上登记。

获取方式:供应商须准备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上传至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gzebid.cn)后,通过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gzebid.cn)获取pdf盖章版的招标文件,投标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的招标文件与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gzebid.cn)不一致,以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gzebid.cn)为准。本项目只接受通过以下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投标人应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①招标文件获取表(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如供应商尚未注册,请根据网站指引进行办理。有关网上注册、登记领取及发票等事宜,具体流程操作见网站“平台服务—办事指引”的对应栏目。客服电话:400-9030-870,客服QQ:**********

纸质招标文件的提供:供应商按规定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后,可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段内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1030室)领取纸质招标文件。

(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广州海关口岸门诊部)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07号四楼

联系方式:邱先生 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1030室

联系方式:谷小姐、彭先生 020-********、0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谷小姐、彭先生

电话:020-********、020-********

发布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7日

附件一:

招标文件获取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领取招标文件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获取招标文件代表信息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QQ邮箱)

标签: 医学实验室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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