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西江干流桂平市城区长安工业园段治理工程临时用地复垦义务的催告书
广西西江干流桂平市城区长安工业园段治理工程临时用地复垦义务的催告书
桂平市城区防洪排涝工程管理所:
经《桂平市自然资源局有关于广西西江干流桂平市城区长安工业园段治理工程临时用地批复》(浔自然资函〔2022〕201号)同意,你管理所使用的位于桂平市社步镇丰贺村,面积共2.9366公顷临时用地,其使用期限已于2023年8月4日到期。但直至2024年3月上旬,你管理所尚未开展土地复垦工作。就此,我局向你管理所发出《桂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广西西江干流桂平市城区长安工业园段治理工程临时用地项目到期复垦的通知》(2024年3月7日),责令你管理所“在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完善竣工验收资料,然后向我局提交验收申请”。然而截止2024年11月上旬,你管理所仍未开展土地复垦工作。现我局对你管理所进行以下催告:
一、再次责令你管理所立即改正,在本催告书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完成广西西江干流桂平市城区长安工业园段治理工程临时用地的复垦工作。
二、逾期未履行或履行不到位的,视为你管理所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届时我局将按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你管理所进行立案查处,并代为组织实施复垦,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你管理所承担。
你管理所在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向我局(地址:桂平市西山镇杏花街16号)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提出陈述和申辩,请你管理所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桂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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