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超长期国债项目-化工学院学科二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是
2024超长期国债项目-化工学院学科二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是
天津科技大学2024超长期国债项目-化工学院学科(二)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FGP-2024-B-0348)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7日 发布来源:天津科技大学 项目概况 天津科技大学2024超长期国债项目-化工学院学科(二)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铂津湾南苑三期18号楼85底商3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FGP-2024-B-0348 项目名称:天津科技大学2024超长期国债项目-化工学院学科(二)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15.0万元 最高限价:715.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第1包、第2包、第4包、第5包: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供货(特殊情以合同为准)。 第3包、第6包: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供货(特殊情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2包:(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3包:(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4包:(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5包:(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对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 第6包:(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等);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税款所属期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不欠税证明等); 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3.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开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投标人若为其授权代表参加开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 3.3本项目1、2、3、4、6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须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7日到 2024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铂津湾南苑三期18号楼85底商3层 方式:填表发售领取(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4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铂津湾南苑三期18号楼85底商3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评审结束“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第5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科技大学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铂津湾南苑三期18号楼85底商3层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建芳/张琪/韩莹/褚娜 电 话:130*****390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07日 |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