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心两站”装修工程-电梯的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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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打浦桥街道办事处——“四中心两站”装修工程-电梯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7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024**********-********
项目名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打浦桥街道办事处——“四中心两站”装修工程-电梯
预算编号: 0124-********
预算金额(元): *******元(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打浦桥街道“四中心两站”装修工程-电梯
数量:4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打浦桥街道办事处采购电梯设备,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招标需求”)
(2)合同履行期限(完成期):本项目工期包括设备供货、就位、安装调试直至交付使用的全部时间。
供货期: 60日历天;安装调试工期: 60日历天。
(3)质保或免费维护期:全部电梯取得使用证且试运正常,完成交付验收之日起2年,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不得低于5年。
(4)项目属性:货物类
(5)最高限价:1,157,522.00元
合同履约期限: 本项目工期包括设备供货、就位、安装调试直至交付使用的全部时间。 供货期:60日历天;安装调试工期:60日历天。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各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以最新的已生效政策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
7、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 信息登记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8、特定资质:(1)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家必须具备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安装、维修)》,许可子项目包含本项目所采购电梯对应的类别,许可参数覆盖本项目所采购电梯的主参数。
(2)投标人必须具有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安装、维修)》,许可子项目包含本项目所采购电梯对应的类别,许可参数覆盖本项目所采购电梯的主参数。
注:资格审查办法及要求详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6日至2024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
方式: 网上获取,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形式,报名无需到现场,不进行报名审核,无需提供纸质文件。)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7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
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27日 10:00
开标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北海路8号福申大厦801会议室(远程开标,无需至现场,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提前准备好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通过网络远程操作即可)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工作必须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进行。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
2、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时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采购中心将会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起对投标文件进行统一网上签收,投标人无须事前致电提醒签收。投标人若需撤回已签收的投标文件,应以传真或其它书面形式(须签字并盖章)及时告知采购中心;
4、投标签收回执不作为判断投标文件数据是否完整、有效的依据。如果投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数据丢失、缺漏、乱码等情况,或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等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政府采购云平台400-881-7190;
5、政采云平台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并管理,政采云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若投标人因平台系统的故障或缺陷而产生纠纷或造成损失,请与平台管理方上海市财政局及政采云有限公司联系。采购人及采购中心仅作为平台使用方,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潜在供应商
附件信息: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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