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城区南部片区科创园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市政道路项目-龙川南路段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江都城区南部片区科创园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市政道路项目-龙川南路段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江都城区南部片区(科创园)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已由扬州市江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扬江发改许发[2024]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江都经济开发区科技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都城区南部片区(科创园)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市政道路)项目-龙川南路段工程总承包(EPC)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都科技创业园。起点为G328,向南延伸,终点至江洲路 2.1.2 工程规模:全长约2.36KM 2.1.3 合同估算价:5270.37 万元 2.1.4 工期要求:4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30日,竣工日期:2026年03月25日 2.1.5 其他: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地勘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资料及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补勘(如需)、施工图设计(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排水工程、道路工程等。)、采购及施工;协助招标人完成办理报建、报批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交底、中间及竣工验收、变更、技术指导、咨询、工程结(决)算审计、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5)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6)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地上杆线及地下管线保护、现场看护等; (7)已有及新建管线定位测量、竣工测绘等。 (8)初步设计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内容; (9)招标人认为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内容。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或②具备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或③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企业具有2021年1月1日(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日期在后的时间为准)以来类似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2)投标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日期在后的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与拟建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32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如提供的设计或监理业绩,单项合同造价3200万元是指工程建安投资金额,而非设计或监理费用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2022年11月07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年11月07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年08月07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 ||||||||||||||||||||||
四、招标文件获取 |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07日至2024年11月12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 ||||||||||||||||||||||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12月10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 ||||||||||||||||||||||
六、资格审查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七、评标办法 | ||||||||||||||||||||||
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评标方案: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合格(得分 60%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 7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 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第二阶段:开启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第一阶段:设计文件评审 (一)设计文件:8分。其中: 1. 设计说明(2分)2.技术方案(3分)3.四新应用(1分)4.绿色设计(1分)5.设计深度(1分) 第二阶段:(一)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其中:1.施工组织设计总体概述(1分)2.设计管理方案(1分)3.采购管理方案(1分)4.质量安全管理方案(1分)5.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6.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7.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8.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二)工程总承包报价:81分。(三) 项目管理机构:2分 。(四)类似工程业绩:1分。定标方案:1、企业实力:(1)设计成果文件与招标文件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2)企业过往业绩: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过有代表性的市政工程业绩。(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不超过3项)注: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2、企业信誉: 2021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的市政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的优质工程奖项或优秀设计奖。提供获奖证书或者相关文件(以获奖证书或发文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不超过3项)3、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拟派项目经理答辩:项目经理根据定标评委会现场拟定的问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书面作答。如参加项目经理答辩的,项目经理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定标会开始时间前出席并签到,如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放弃。(时间地点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前通知)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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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备注 | ||||||||||||||||||||||
备注:1、江都城区南部片区(科创园)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共分四个标段进行招标。江都城区南部片区(科创园)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商贸城、张纲社区部分居民集中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江都城区南部片区(科创园)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市政道路)项目-龙川南路段工程总承包(EPC)、江都城区南部片区(科创园)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市政道路)项目-江洲路、新都南路、长圩路段工程总承包(EPC)及江都城区南部片区(科创园)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市政道路)项目-黄海南路、郭前路、环春江湖道路段工程总承包(EPC)等四个标段依次开标、评标、定标。投标人可参加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按开标、评标、定标顺序最多中其中一个标段。如投标人已为其中一个标段的中标人,则不参与后续开标标段的中标人推荐。若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因被异议或投诉而被取消中标(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后续标段的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名单不改变。 2、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许培琛 联系电话:0514-******** 通讯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175号6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
2024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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