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一大队综合业务大厅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高速一大队综合业务大厅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高速一大队综合业务大厅建设 JSZC-******-XHGC-C2024-0011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1-22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XHGC-C2024-0011
项目名称:高速一大队综合业务大厅建设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1.******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31.******万元
采购需求:
包含土建、钢结构、安装等工程,具体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和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原件扫描件或提供供应商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度)原件扫描件或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
3.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提供 1.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并同时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2.供应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3.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扫描件; 4.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 5.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提供劳动合同和近6个月交纳社会保险证明;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并同时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2.供应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3.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扫描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1-22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时间:2024-11-22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徐州市政府采购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一)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北京时间09:30)前。
2.2024年11月13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4年11月13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收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接收人:周惠 联系电话:199*****848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项王路5号三楼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http://czj.xz.gov.cn/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bba95ff8-0cf7-42a2-90a3-b3a9f372c12e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惠
电话:199*****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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