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用餐供应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职工用餐供应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河长制事务中心职工用餐供应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河长制事务中心
行政区域 滨海新区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07日 16:1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11月08日至2024年11月14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65号汇金中心420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11月19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65号汇金中心4206
预算金额 ¥4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路工
项目联系电话 155*****418
采购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河长制事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黄路18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李工 152*****222
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高瓴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65号汇金中心42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路工 155*****418

项目概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河长制事务中心职工用餐供应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通过电子邮箱获取:**********@qq.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LZX-ZC-2024-1101

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河长制事务中心职工用餐供应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了满足中心工作人员用餐需求,现需要为天津市滨海新区河长制事务中心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工作日午餐供应,供应商须能够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按点提供配送服务保质保量满足中心工作人员用餐需要,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且在有效期内。(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主体业务范围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应提供2022年或2023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距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5月至今至少3个月的由税务主管机关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5月至今至少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主管税务局开具的完税证明或人社局开具的企业参保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日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其他资质要求:(1)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提供有效的供应商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法人代表不能亲自参加磋商会议,应提供供应商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磋商会议。(2)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须提交《非联合体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8日 至 2024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通过电子邮箱获取:**********@qq.com

方式:供应商报名购买磋商文件要求:①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③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将以上材料扫描成PDF发送至邮箱**********@qq.com,报名资料经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无误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付款二维码及报名登记表,供应商扫描二维码进行付款(备注项目编号),并同时填写项目报名登记表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成PDF连同付款凭证截图一起再次发送至邮箱**********@qq.com。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报名费到账并收到回传的报名登记表,即报名成功。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65号汇金中心4206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65号汇金中心4206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天津高瓴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二、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滨海新区河长制事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黄路188号        

联系方式:李工 152*****2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高瓴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65号汇金中心4201            

联系方式:路工 155*****4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路工

电 话:  155*****41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职工用餐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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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瓴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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