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房网络设备更换二次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关于机房网络设备更换二次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大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就机房老旧网络设备更换采购进行公开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机房老旧网络设备更换采购
(二)项目编号:07-A-2024-005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该项目最高限价1,691,480.00元
(四)项目地点:大连市
(五)项目需求:
1.设备及集成需求
本次采购为网络设备、安全设备和集成调试服务,设备包括接入交换机、汇聚交换机、核心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负载均衡、上网行为管理等设备,集成调试服务包括本次采购设备集成调试和原有设备联合调试等。
2.服务需求
(1)提供7X24小时专人专线服务、上门保修,每周7天,每天24小时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发生故障1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解决。
(2)本次项目维保期2年,包括合同中所有设备的软硬件维保,维保期提供网络整体架构调优等工作,提供重保、护网期间,临时网络配置等工作,并每半年进行一次巡检,提供巡检报告。
(3)供应商需安排不少于三人的固定服务团队(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具有三年以上安装调试经验,服务团队中具备原厂对应技术方向最高级别技术认证工程师三名或以上,提供相关认证资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以及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非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六)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七)供应商的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0万元。
(八)针对交换机、路由器的网络设备,供应商需提供原厂授权的一级代理商或金牌代理商资质或钻石经销商资质,认证资质须在有效期内。
(九)供应商需提供ISO*****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十)供应商确保所提供产品最终用户为大连航空,并能够提供原厂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要求:
(一)未办理过大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准入程序的供应商,应先向邮箱nibinhong@airchina.com发送申请,获取供应商准入材料,邮件主题为“获取供应商准入材料”,供应商准入材料须逐份、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完成供应商准入的供应商将无法获取采购文件。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北京时间):
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4日23时59分。
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三)报名材料:
1.供应商准入材料(未办理供应商准入的须提供完整准入材料;已完成供应商准入的提供营业执照或同等替代材料)。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简介、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4.2021年1月1日至今,同等或类似的供应业绩证明(中选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签字页复印件,需能体现具体合作内容),如有请提供不少于3份。
5.针对交换机、路由器的网络设备,供应商需提供原厂授权的一级代理商或金牌代理商资质或钻石经销商资质,认证资质须在有效期内。
(四)报名方式
1.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需为PDF格式,全部报名材料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nibinhong@airchina.com。
2.供应商在提交报名材料时,邮件主题及报名材料名称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
3.报名材料递交邮箱将作为采购文件接收邮箱,不得更改。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采购文件将通过邮件发送至报名邮箱,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再另行通知。
五、响应文件编制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七、谈判相关事宜
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官方发布渠道为大连航空官网(http://www.dalianair-china.com)和()。除上述外,在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大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倪先生
联系人电话:0411-********
联系人电子邮箱:nibinhong@airchina.com
技术联系人:王先生,0411-********
十、其他
质疑人认为公告、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中选公示等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提出质疑。质疑人必须为参与具体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或利益相关者。质疑须实名制,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质疑人应在有效期内,按照规定的质疑渠道提供书面质疑材料进行质疑。质疑时间环节不可逆,超过有效期的质疑无效。质疑期限要求具体如下:
A.采购公告阶段,应在公告截止日前提出质疑;
B.采购文件发放后,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质疑;
C.文件开启或谈判阶段,应当场或依据采购文件规定期限提出质疑;
D.中选候选人公示阶段,应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质疑。
标签: 机房网络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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