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航机上梳子采购公告

厦航机上梳子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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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名称

材质工艺要求

单位

1年预估数量(不保底)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1

梳子

★梳子材质:环保可降解材质;

长度尺寸:15±2cm;

梳子宽度(含包装):≤3.3cm;

外观:梳齿一侧与手柄部分呈平直;

★包装:独立包装,环保可降解;

★其他:梳子外包装印制厦航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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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厦门、福州、泉州≤1天,其余配送点≤5天。特殊情况下,甲方可通过临时紧急订单要求乙方送货,乙方应给予配合安排。应急配送时间:厦门60分钟以内、晋江2小时以内、福州2小时以内、天津60分钟以内、杭州1小时以内。

★配送厦门、福州、杭州、泉州、天津、北京、长沙、重庆、银川、青岛、深圳、虹桥、哈尔滨、沈阳等基地;根据需要逐步增加的其他配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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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需求概要

1. 需求

序号

名称

材质工艺要求

单位

1年预估数量(不保底)

1

梳子

★梳子材质:环保可降解材质;

长度尺寸:15±2cm;

梳子宽度(含包装):≤3.3cm;

外观:梳齿一侧与手柄部分呈平直;

★包装:独立包装,环保可降解;

★其他:梳子外包装印制厦航logo。

******

2.说明

l 供方报价的同时,须提供样品2把。样品本身不能带有任何供应商信息的标识。(如厂标、品牌等)。供应商应充分重视样品的质量,样品是评委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验收的重要依据。

l 开标当天09:00前,样品送至: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花屿路3号厦航新生产基地机务楼五楼512室,温茜文,199*****821.(可提前送达)。

l 采购数量仅是预估数量,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人订单为准。

l 不得转包与分包。

二、 技术要求

1、 质量标准约定为:①合同双方约定的特别标准;②按国家标准执行;③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④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⑤无企业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执行。

2、 ★技术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3、 ★产品保质期≥12个月,保质期为12个月的,到库时间距生产时间不超过3个月;保质期为6个月-12个月的,到库时间距生产时间不超过2个月。

4、对未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的产品,供应商必须保证产品符合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要求。 须提供盖章承诺函。

5、同一批货须同一批次,应按生产日期的先后顺序送货,当期到货产品生产日期不得早于前一批次到货产品生产日期。

6、必须采用一等品或优等品。中标的产品和规格必须符合标准且严格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要求执行。

7、 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制造标准、环保要求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现行我国相应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8、 采购周期内所生产供应的产品质量不应低于本项目规定的相关要求,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采购人有权退货及拒付货款,并保留追诉经济法律责任的权利。

9、产品的包装按甲方的标准执行,采用纸箱包装,纸箱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生产厂家或供应商。乙方如果改变产品包装,应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

三、 响应要求

1. 报价含生产成本、设计、包装费、运输费(含样品运输)、保险费、现场保管、二次搬运费、安装调试费(包括安装所需的辅材、配件等)、验收、成品保护费、检验检测费、税金及售后服务等费用等全部费用,同时应包括供应商承担合同约定的所有责任、义务的费用。该价格为固定价,不受市场材料涨跌等因素影响。

2. 供应商应按不含税与含税两种价报价,报价单位为人民币。

3. 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中标货物过程的任何时候均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技术秘密等权利)。若任何第三方针对成交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及服务行为提出知识产权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如果采购人因为第三方的侵权指控遭受了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生效法律文书要求采购人承担法律责任等),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

4. 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四、 交货事宜与执行计划

1. 交货事宜:

1.1 ★交货时间:交货时间:厦门、福州、泉州≤1天,其余配送点≤5天。特殊情况下,甲方可通过临时紧急订单要求乙方送货,乙方应给予配合安排。应急配送时间:厦门60分钟以内、晋江2小时以内、福州2小时以内、天津60分钟以内、杭州1小时以内。全年365天无休,根据甲方订单情况及时供货。春节等重大节庆长假,乙方须提前备好库存、制定配送备份方案,并提前与甲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1.2 运输(配送)要求:

(1)收货标准:产品保质期>1年,产品到甲方仓库时剩余的保质期限须超过产品保质期限的三分之二。产品保质期≤1年,产品到甲方仓库时剩余的保质期限须超过产品保质期限的四分之三。同一批货须同一批次,应按生产日期的先后顺序送货,当期到货产品生产日期不得早于前一批次到货产品生产日期。

(3)乙方运输产品的车辆需安全、干净卫生,有必要的遮阳防尘措施,运输时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化学品混装。对有温度要求的产品运输时要求有制冷措施。盛装容器需要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保持卫生洁净,确保产品运输途中不受污染。

乙方送货人员现场须服从配餐人员的督导,且供货人员相对固定,从业人员持证健康证,且无犯罪记录,无精神病史。乙方送货到位时应联系甲方各基地验收人员,并将物资送达至卸货指定位置,摆放整齐,配合验收人员完成签单、签收等工作。

1.3 交货方式及地点:

(1)配餐物资配送服务要求及空防安全协议。

(2)★配送厦门、福州、杭州、泉州、天津、北京、长沙、重庆、银川、青岛、深圳、虹桥、哈尔滨、沈阳等基地;根据需要逐步增加的其他配送点。

五、售后服务

1. 供应商确认后应按采购人要求按时、按量到货,并按采购人的要求卸载及码放货物。

2. ★供应商不得设置最低采购量,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数量及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进行配送。

3. 供应商提交的货物必须符合合同和订单规定的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因此造成的逾期交货按照合同误期赔偿约定执行。

4. 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生产制作纺织品,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主辅材料要求、规格、数量、包装进行抽查验收。

5. 供应商应允许甲方在货物发运前的任何适当时间派技术人员到成交人的工厂监督性能指标的检验工作。甲方参与监造和工厂检验并不由此而解除供应商执行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也不作为甲方的最终验收依据。

6. 如属于供应商加工制作的质量问题,且检验时不易发觉,或未抽查到的,甲方有权在发现该问题后随时向供应商提出,供应商有义务予以解决,并在一个月内解决完成。

7. 让步验收管理:对于退换货无法满足时间要求,但因生产急需的产品,经甲方评估到货产品安全性后可协商让步接收。让步接收产品按合同价的80%结算该批次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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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算条款
1.货到验收合格并移交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结算文件(如有),甲方收到发票核对无误并认证成功后二个月内支付货物金额的100%。(或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产品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2.乙方必须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规定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开具之日起十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甲方。若乙方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因乙方原因造成发票无法认证成功,导致甲方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3.本合同价格标准列明含税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不含税价格应维持不变、价税合计相应调整,以发票开具的日期为准。
二、合同履约保证金
1.为保证乙方在合同中承诺的履约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本履约保证金可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担保:乙方将积极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2.乙方在合同签订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元整(¥ X)。
3.本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及协调条款的保证。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乙方违约导致的赔偿或违约责任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扣减后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足。
4.履约保证金将在双方权利义务结清且扣除乙方相应赔偿或违约金额(如有)后的30个工作日内退回,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除应按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有)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相应的货款,乙方应退还甲方己付的全部预付货款(如有)。同时,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所缴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能履行部分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交货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合同双方按下述条款执行:
(1)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负责在【XX小时/XX天】内完成包换或补货。如因此造成逾期交货,按逾期交货处理;
(2)如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乙方不履行合同处理。
3.乙方逾期交货的,合同双方按下述条款执行:
(1)乙方应就该批次交货违约行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人民币1000元|订单总金额1%】/天乘以实际迟到货天数计算,单次迟到货的违约金上限为订单总金额的20%。
(2)如果逾期超过【XX小时/XX天】,甲方有权视情况取消当期采购订单直至解除本合同。因乙方逾期交货致甲方取消当期采购订单或解除合同的,按乙方不履行合同处理。
4.甲方完成验收,接收乙方提供的货物后,因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或产品内含异物(包括但不限于:毛发、塑料、泡沫、金属、石头、虫子、硬物等),导致产品无法满足经营生产需要,乙方需及时退换货,同时乙方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甲方视该事件为产品质量事件,产品质量事件每出现一次,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产品质量事件发生次数累计达五次(含)且时间跨度不足一个日历年(含)的,甲方有权视情与乙方终止合同,取消乙方的供货商资格和未来乙方在甲方项目的投标资格。
5.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出现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供货之外的其它违约行为的,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交更新产品资质、违反安全质量要求、不服从现场人员管理】等,乙方须按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次,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双方合同存续期间,国家行政机构或者市场相关监管机构通告乙方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导致乙方产品无法正常供应,甲方视该事件为产品质量事件,产品质量事件每出现一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视质量问题严重程度,有权自行决定是否终止合作。
7. 甲乙双方对于产品质量问题存在意见分歧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机构由甲方选择,检测机构的资格应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检测机构与合同双方之间应无任何经济、行政等隶属关系,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8. 因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及异物问题导致航班旅客的投诉,损害甲方形象,乙方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关赔偿。
9.乙方出现违约行为且未完成整改及违约赔偿的,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甲方暂停付款不构成逾期付款,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因甲方原因逾期付款的,按国家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因甲方未及时付款致使乙方不履行义务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合同纠纷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约定事项
1.质询澄清单、竞争性谈判文件及相关的补充文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及报价文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各份文件规定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条款与最终签订的采购合同不一致的,以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
","OtherFormat":"

,福建,厦门市,湖里区,重庆,沈阳,哈尔滨,天津,杭州,福州,厦门,泉州,青岛,长沙,深圳,重庆,银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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