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班车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需求公示第1包

机关班车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需求公示第1包

一、项目名称:机关班车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W16-F1020

三、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机关班车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服务地点位于济南市域内。在济南市内确定1家车辆服务保障单位,需42座大客车3辆、18座中型巴士车1辆,四条线路,预算75万元/年。服务期限按照1+1模式,即服务满1年后,经满意度调查平均分达80%以上,且双方同意可再续签1年。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对“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列入黑名单企业,及其他不符合国家、军队法规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报价。

(五)供应商须同时具有山东省内合格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项目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六、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自2024年11月7日起,至2024年11月13日止。

七、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投标人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4年7月13日17时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招标人,招标人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投标人可就有关问题通过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投标人可以向招标人采购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物资采购站

联系电话:0531-********/********/********

电子邮箱:wzcgz666@163.com

3、监督部门:采购管理部门

监督电话:0531-********

,山东,济南市,济南,053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社会化保障服 需求公示 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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