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欣园14-17幢111室房屋租赁权项目的公告
关于温州欣园14-17幢111室房屋租赁权项目的公告
关于温州省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欣园14-17幢111室)房屋租赁权项目的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浙江恒玖数智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州省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采购,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温州省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温州欣园14-17幢111室房屋租赁权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HQWZSZ-2024-33
四、采购内容:
标项 | 房产坐落地址 | 建筑 面积(㎡) | 规划 | 首年租金底价(元/年) | 租赁期限 | 租金递增 | 竞租保证金(元) |
1 | 温州欣园14-17幢111室 | 43.52 | 商业 | *****.60 | 3年 | 逐年1.5% | 8486.40 |
五、竞租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2.竞租人按《招租文件》规定报名成功并缴纳竞租保证金。
六、竞租报名
1.报名时间:本次招租项目公告期即日起至2024年11月13日17:00止。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递交材料:现场报名。将报名表及报名资料盖公章,现场报名送至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恒玖大厦三楼305室。
3.竞租保证金: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以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缴纳竞租保证金,缴纳主体须与竞租主体一致。
七、竞租时间及地点
2024年11月14日下午,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恒玖大厦三楼305室。
八、竞租须知
1.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租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本房产不允许开展P2P金融类服务、医疗及其他与周边氛围不适应、污染性的业态。
2.中标规则:
⑴公告期内如只有一个意向承租人报名,可按不低于竞租底价(含)的报价直接中标;
⑵以投标文件中的年租金报价按高到低进行排序,最高价为中标人(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的除外);
⑶如不同投标人报价同为最高价的,则现场再进行报价,以最高价中标;原承租人参与投标且报价有效的,如接受上述最高价的,则可优先承租,即为中标人。
⑷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中标结果公告于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结果公告期满后发布成交通知书。
3.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⑴未按规定签章的投标文件;
⑵仅以非纸制文本形式的投标文件;
⑶低于底价投标的、对一个标项提供两个投标方案或两个报价的;
4.竞租成交后,中标人必须当场签署《公开招租竞价成交确认书》。否则,按中标人自动放弃论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5.标的物由原承租人中标的:原承租人要在公开招租结果公示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不得迟于原合同届满前10天)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缴清首期租金及租赁保证金,租金从原合同届满次日开始计算。中标人未在约定期限签订租赁合同,按中标人自动放弃论处,已交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可对本招租标的再行组织招租。
6.标的物由其他投标人中标的:中标人要在公开招租结果公示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缴清首期租金及租赁保证金,租金从不迟于招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10天开始计算。中标人未在约定期限签订租赁合同,按中标人自动放弃论处,已交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可对本招租标的再行组织招租。
7.若中标人为非原承租人的,中标人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果因出租方无法顺利收回租赁房屋原因导致延迟交付的,不视为出租方违约,租赁期限从清退原承租户开始,以实际交付之日算起。如中标人因此要求放弃租赁权并返还投标保证金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中标人与出租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8.租赁保证金为首年三个月租金。
9.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转租。
10.竞租人未中标的,其竞租保证金在招租竞租会结束当天起开始办理退还手续,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九、 其他事项:本公告未尽事宜,在《租赁合同》中明确。
业务联系电话:0577-********戴先生
十、采购文件下载
浙江政府采购网,本采购公告附件。
以下附件格式及要求不得更改。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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