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宫校外教育活动对外合作招标公告
青少年宫校外教育活动对外合作招标公告
德化团县委将对县青少年宫校外教育活动项目进行对外合作招标,该项目位于青少年宫校外教育活动场所,总面积约650平方,楼层分布为青少年宫三楼整层、五楼西侧教室和一楼的一间店面。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热心教育事业,能够充分发挥校外教育职能,实现对教育工作的辅助作用的教育行业机构和团体优先考虑;
2.运作项目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与“共青团、青少年宫”的社会形象相符合,并以提高大中专、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儿童综合素质为基本诉求,培训费用也应符合物价主管部门的基本要求;
3.运作过程中要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每年需组织参与两场以上的社会公益活动和一场以上的艺术活动;
4.注重教师队伍的建设,在教师队伍聘任工作上(主要以文艺类教师为主),应主动征求主管部门意见。
参加投标的公民应持身份证(法人应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一份)和相应的机构简介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时须交纳投标押金3万元,方可取得投标权。
二、报名地点:德化县青少年宫六楼办公室。
三、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1日下午5:00。
四、联系人:小林 联系电话:****-********。
共青团德化县委员会
2016年10月31日
附件1
投标须知
一、投标资格:凡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社会团体、企业法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意本须知和《项目合作协议书》规定的条件均可报名参加投标。
二、有意参加投标者,公民应持身份证,法人应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相应的机构简介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并交纳投标押金叁万元。中标后,投标押金直接转为《项目合作协议书》履约保证金及承包费用,未中标者,可在投标后五天内到德化县青少年宫6楼团县委办公室退回投标押金(不计利息)。
三、本次投标标的为青少年宫校外教育活动项目,楼层分布为青少年宫三楼整层、五楼西侧教室和一楼的一间店面,总面积约650平方米。
四、报名地点:德化县青少年宫6楼团县委办公室。
五、租赁期限:叁年。
六、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1日下午5:00。
七、投标时间:2016年11月28日下午4:00。
八、投标地点:德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住建局一楼)。
九、投标方式:采用暗标暗投的方式(投标升幅以人民币500元为单位),本次招投标设有最低标底价,低于标底价的为废标,以最高投标价者为中标人,并以该最高投标价为该标的物第一年度的年承包费用。投标中当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者,以最高投标价为新标底价再次投标,最后以投最高投标价者为中标人。中标人确认后,当场由招标人发给中标通知书。若全部低于标底价,则重新组织招标。
十、投标标底基数:现场公布。
十一、招投标规则:投标者应按标书要求填写标书,未按要求写明标书及在约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标书均属无效。
十二、投标者应明确中标后的运作项目,且运作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与“共青团、青少年宫”的社会形象相符合,并以提高大中专、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儿童综合素质为基本诉求,培训费用也应符合物价主管部门的基本要求。
十三、中标者押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及承包费用,并于中标后五天内到团县委办公室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否则视同放弃中标权,取消押金。
十四、中标者放弃中标权,取消其投标押金。
十五、中标者不得擅自改变报名时明确的运作项目,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及所交押金。
十六、中标权不得转包他人,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及所交的押金。
十七、履约保证金为一个季度的承包费用,承包期满时(无违约)退回本金。
十八、项目承包费用支付方式: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水电费、卫生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每季度支付一次,由承包人承担。
十九、本投标须知未尽注意事项,另见拟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书》。
二十、本须知及《项目合作协议书》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附件2
福建省德化县青少年宫校外教育中心对外合作说明
一、合作事项
以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为宗旨,以专业化、品牌化、数字化、综合化为具体发展目标,合作开展福建省德化县青少年宫校外文化、艺术、科技等教育和培训活动。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三年。合作期满,德化县青少年宫(以下简称“甲方”)收回经营权和使用权,重新确定经营模式,但在同等条件下德化县青少年宫校外教育活动项目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有优先权。
三、合作方式
1.甲方按现状提供德化县青少年宫一楼店面一间、三楼全部教室和五楼西侧所属教室,室内总面积约650平方米,给乙方作为校外教育场所,该场所现有设施、设备以及水电设施交由乙方使用。由乙方向甲方交纳场地使用费和管理费等费用。
2.为提升培训经营品质和维护好青少年宫品牌,乙方应适当投入资金,对现有场所和设施作修缮装修,以改善办公和培训条件,装修格调要与青少年宫的形象相适应,装修时不能改变建筑基本格局。
3.合作期间,乙方不得将校外教育场所转租给他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如有外来的师资团队要合作进驻,应提前一周书面向甲方申请同意并备案,待得到甲方许可后方可进驻,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一概由乙方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风险责任及法律后果也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水、电、卫生费由乙方承担,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号前缴交。
四、场地使用费、管理费及押金的交纳
1.合作期间,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场地使用费和管理费等费用。
2.在合作期间,乙方不得以青少年宫品牌的名义另外设立网点,否则视为违约。
3.中标者押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及承包费用,待合同期满,双方顺利交接,乙方无欠费的情况下,甲方无息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不影响乙方开展合作项目工作的前提下,有权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合作期间,乙方可根据学生需求调整开设项目,但需书面向甲方申请同意并备案。对在合同履行中乙方需要甲方配合和协调的有关事宜,甲方在可行的情况下有义务予以配合和协调。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自主经营,在经营管理和具体运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入先进理念、优秀项目、益智活动和管理模式,在对外招生、培训、宣传、广告过程中应以“德化县青少年宫校外教育中心”的名义参与和介入,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交付的押金及当年缴交的场地租赁、培训管理等费用一并取消,不予退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应严格按照《青少年宫条例》和国家相关教育政策措施的要求,坚持正确的办宫方向和教育方针,所策划和开展的各类教育活动项目须以提高大中专、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儿童综合素质为基本诉求,并与“共青团、青少年宫”的社会形象相符合,积极推动、促进德化青少年宫校外教育和培训活动的创新发展。每个活动的项目方案需知会甲方,同时培训活动费用应符合物价主管部门的基本要求。
(3)乙方应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乙方因安全措施做得不到位,造成意外事故或周边资产受到损坏,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要按规定做好“门前三包”及各教室、楼层的卫生管理工作,否则甲方将每月从押金中抽取5%作为聘请专职清洁人员经费。
(4)合作期间,乙方原则上每年要组织两场以上的社会公益活动和一场以上的文艺活动。
六、甲方拥有品牌所有权。“德化县青少年宫”为甲方所有,合作终止后乙方不得侵占使用。
七、如遇有不可抗力或县委、县政府政策变更,使合作无法继续履行,也未能变通履行时,可以解除合作。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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