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关于停用或注销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第七批

2024年关于停用或注销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第七批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的有关规定,因部分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报停、注销手续,经我局核查,决定宁波盛正机电有限公司名下1台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停用或注销,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启用手续。

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有异议,向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停用或注销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吉琴,电话:0574-********

附件:2024年第七批公告停用或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7日


附件:2024年第七批公告停用或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序号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设备出厂编号

变更内容

1

宁波盛正机电有限公司

电动单梁起重机

LDA5-13.93A5D

********

注销


标签: 分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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