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维修工程公寓楼窗户更换第二次询价公告

零星维修工程公寓楼窗户更换第二次询价公告

零星维修工程(公寓楼窗户更换)

第二次询价公告

  • 项目名称:零星维修工程(公寓楼窗户更换)
  • 项目编号:2024-JLCMJY-G4001
  • 项目概况:

1.建设内容:230㎡国标断桥铝窗户安装,包括拆除旧窗户,安装80断桥铝系统窗,三层钢化玻璃,115个窗扇平开加上悬,优质把手,窗扇外加装金刚网平开纱窗,安装完毕后恢复墙面刷涂料等(详情见附件)。

2.建设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

3.最高投标限价:28.19万元。

四、报名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询价。生产场地、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询价。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及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于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02:30至0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报名登记。

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和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企业资质证书;

7.安全生产许可证;

8.施工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全程在场承诺;

9.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0.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及截至报名日3日内的网上查询截图。

以上资料中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申请人对其所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资料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现场发放询价文件。

六、现场勘查

在领取询价文件时进行现场勘查,因未进行现场勘查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报价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报价文件递交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5日8时30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9时00分。

(三)报价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五)开标现场提供窗户样品(须看清铝材截面、3C玻璃、纱窗的厚度,把手质量),未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置。

(六)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5日9:0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评审时间。

(七)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询价人不予受理。

八、本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九、询价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78*****180

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53*****329

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先生 联系电话:158*****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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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零星维修 公寓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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