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四川桂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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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桂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冉松华(**************2416)诉四川桂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U73W)、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8666)的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增劳人仲案【2024】4372号),冉松华要求裁决被申请人: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7元;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9元;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7元;4、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8元;5、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2月20日起至2024年2月19日停工留薪期工资*****.88元;6、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鉴定费390元;7、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工伤)521.16元;8、其他:裁决被申请人二对被申请人一以上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举证和风险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12月27日上午9:30时在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本委决定对已结案部分裁决书在区政府网站公布。被申请人认为本案不适宜在区政府网站公布的,应在第一次开庭审理前书面申请并说明事实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不提交申请的,视为同意仲裁裁决书上网公布。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本委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4号。

  经 办 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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