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征求《东方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征求《东方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征求《东方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根据《海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我局研究草拟了《东方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该办法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期为10天(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6日),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反馈至东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林宏政,联系电话:0898-********,电子邮箱:*********@qq.com。地址:东方市二环南路4号,2楼203室。
特此公告。
附件:《东方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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