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额敏县上户镇直属一村52.15亩耕地-水浇地公开竞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额敏县上户镇直属一村52.15亩耕地-水浇地公开竞价

土地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额敏县上户镇直属一村
面积: 52.15亩(机动地52.15亩)
流转年限: 1年
土地类型: 农业用地-耕地-水浇地
平价水: -
底价: 400元/亩/年
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土地设施保护押金: 0万元
灌溉方式: 河灌-井灌
井数量: 9个
详细地址:
报名截止日期: 2024-11-13
报名保证金: 0元
联系人: 刘永刚
联系电话: 135*****808
交易方式:
竞价时间: 2024-11-14 11:11
竞价地点: 额敏县上户镇直属一村村委会
其它说明: 一、流转土地相关要求: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且不得改变现有耕地使用性质及用途。2、本次发包耕地为竞争性竞价,价高者得,最终中标者如放弃承包资格或未按期交清承包费,则取消中标资格,所缴纳保证金不予退还,该块耕地重新实施公开竞价发包。3、村队不保证灌溉用水,需承包方自行协调解决。承包期间产生的水资源费、水费等所有税费开支均由承包方自理,村队不予承担。(水资源费按当年水利局水资源政策和规定执行收费),各项种植及地力补贴由承包经营人享受。耕地的所有配套设施在承包期内如有损坏,需承包方自行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4、在承包期内,管道、沟渠等安全防范由乙方负责。5、保险费、经营性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种植期间如遇到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6、承包方在合同期内,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各类农业项目实施,按时缴纳水电费,做好田间地头垃圾清理、条田林带管护和残膜回收等。7、耕地流转期间,如遇有国家实施的相关民生类项目(如:高标准农田灌溉渠建设项目、耕地平整、砂石路建设等等),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支持项目实施,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施工。8、承包方应主动到村委会报备登记,使用的是符合标准的聚乙烯地膜或全生物降解膜,登记采购的厂家和农资销售店名称,之后方可进行铺膜。凡是种植玉米、食葵等高杆作物,不准使用地膜。对于种植打瓜、加工番茄等作物铺设的聚乙烯地膜(厚度大于或等于0.01毫米),秋季严格按照要求回收,同时鼓励使用全生物降解膜。9、公开交易地块面积为确权测量面积,以现状公开交易,公开交易前竞价者可勘察耕地,公开交易结束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方发生矛盾纠纷。二、报名条件:1、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合作社、农业经营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预审符合报名条件的,需提前向村委会缴纳报名保证金,方可参加公开交易。交易完成后,成交人需按合同约定时间(当天内)缴清全额承包费,报名保证金可抵承包费,(1天内)缴清交易服务费(服务费标准见交易公告)。

标签: 耕地 一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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