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区淡澳河水生态调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大亚湾区淡澳河水生态调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大亚湾区淡澳河水生态调查项目
品目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行政区域 惠阳区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07日 18:0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11月08日至2024年11月14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惠州市鹅岭西路 12 号院内二楼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11月18日 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惠州市鹅岭西路 12 号院内二楼开标室
预算金额 ¥5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752-*******
采购单位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 惠州市大亚湾区大亚湾大道41号地乾大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先生 0752-*******
代理机构名称 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甘先生0752-*******

项目概况

大亚湾区淡澳河水生态调查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JS019

项目名称:大亚湾区淡澳河水生态调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品目名称

采购内容

数量(单位)

预算金额(元)

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大亚湾区淡澳河水生态调查项目

一项

5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以内(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或提供承诺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5.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8日 至 2024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 12 号院内二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 12 号院内二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响应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并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其余复印件须提供原件现场核查: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 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个体户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分公司投标的响应供应商,需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惠州市大亚湾区大亚湾大道41号地乾大厦        

联系方式:张先生 07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            

联系方式:甘先生07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甘先生

电 话:  0752-*******

 

标签: 水生态 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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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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