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副食品配送供应项目第二包公开招标公告

某部副食品配送供应项目第二包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某部副食品配送供应项目(第二包)
品目

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蔬菜加工品,货物/物资/农林牧渔业产品/蔬菜及食用菌/其他蔬菜及食用菌,货物/物资/农林牧渔业产品/蔬菜及食用菌/蔬菜,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水果、坚果加工品

采购单位 某部
行政区域 沈阳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07日 19:1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11月08日至2024年11月15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北京东方宏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89号恒运大厦1401)
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02日 09:30
开标地点 北京东方宏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89号恒运大厦1401)
预算金额 ¥105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工、沈工
项目联系电话 024-********
采购单位 某部
采购单位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4-********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东方宏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89号恒运大厦14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工、沈工 ;024-********

项目概况

某部副食品配送供应项目(第二包)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东方宏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89号恒运大厦14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JWYZDB-F1020(02)

项目名称:某部副食品配送供应项目(第二包)

预算金额:105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备注

02

副食品配送供应项目采购(果蔬类)

详见招标文件

辽宁省沈阳市、葫芦岛市、锦州市

自合同签订起1年

说明:某部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锦州市凌海市、葫芦岛市龙港区,全年采购果蔬类(水果、蔬菜类)。

计划共入围“3+1”家供应商,其中3家为首选供应商,1家为备选供应商,与本项目其他2包可兼投兼中(当出现涉及合同约定或法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情形,启用备选供应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8日 至 2024年11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东方宏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89号恒运大厦1401)

方式:邮箱获取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东方宏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89号恒运大厦14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投标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1项(5)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投标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157*****798@163.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东方宏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89号恒运大厦1401            

联系方式:王工、沈工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沈工

电 话:   0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副食品配送供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北京东方宏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