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救助对象生活护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救助对象生活护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救助管理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救助对象生活护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9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HW2024-028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救助管理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救助对象生活护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救助管理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救助对象生活护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单位:次
简要规格描述:按照“站内照料是常态,站外托养是例外”原则,为强化站内照料职责,按民政部要求,用现有救助场所,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力量参与站内照料工作,通过无微不至的照料,为站内救助对象提供专业化、人性化、亲情化服务,逐步唤醒救助对象记忆思维,通过进一步甄别摸清身份信息,开展寻亲工作,使其尽快回归家庭,不断增强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众的获得感、辛福感、安全感。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 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 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的规定, 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 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
人。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标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8日至2024年11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1月19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救助管理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那拉提街460号
联系方式:136*****0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弘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鲤鱼山北路298号领世华府综合写字楼7层办公4号
联系方式:175*****116、191*****9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工、李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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