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祥·溪山安邸小区13号楼一层102室公开流转交易项目

正祥·溪山安邸小区13号楼一层102室公开流转交易项目

受安溪县城厢镇文祥社区居民委员会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网络动态竞价方式对安溪县城厢镇文祥社区居民委会正祥·溪山安邸小区13号楼一层102室进行公开流转交易,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AXNC********

2、标的名称:安溪县城厢镇文祥社区居民委会正祥·溪山安邸小区13号楼一层102室。

3、标的地址:安溪县城厢镇文祥社区居民委会正祥·溪山安邸小区13号楼一层102室。

4、标的面积:259.08㎡。

5、装修情况:标的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6、挂牌价:6477元/月。

7、流转期限:5年。

8、装修期:无。

9、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

10、租金递增方式:无。

11、流转用途:商业(应按安全生产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经营符合国家限制经营的行业并符合城市管理规定,不得经营餐饮、娱乐行业、加工业、化工、污染、高危、高噪音、高爆性生产的业务,不得用于储存化工、易燃易爆物品仓库)。

12、履约保证金(押金):3个月租金。

13、交易保证金:2000元。

(1)交易保证金缴交方式可选择银行柜台、网银转账、手机银行等(支付宝、微信除外)。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价人[竞价人指的是意向竞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并提交竞价材料,经本中心资格审核通过后,意向竞价人即取得本项目标的的竞价资格,成为竞价人。]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交易保证金”字样

(2)竞价人授权他人办理竞价手续的,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3)若竞价成功,竞价人即成为受让方,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自动转为标的履约保证金(押金):若不足,则不足部分由受让方于缴纳第一期租金时一并汇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有余款,则余款直接用于抵作第一期租金,第一期租金不足部分受让方应当另行缴纳。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人,本中心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4)若意向竞价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因未完成报名或未成功报名而未能成为竞价人,本中心将在收到意向竞价人《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确定受让方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14、本中心指定的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丰泽支行

银行账号:152*****010025*****00439

15、公告时间:2024-11-07至 2024-11-15。

16、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完整报名竞价材料截止时间:2024-11-15 17:00:00。

(1)意向竞价人应至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nccq.qzcq0595.com)进行免费用户注册,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凭已申请的账号在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网站竞价大厅内查找竞价项目并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特别提示:各意向竞价人应注意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以系统上显示的最终提交时间为准),请意向竞价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前预留充足时间来完成报名手续。【重要提示:公告期间均可报名,请各意向竞价人尽量避免在报名截止当天提交报名材料】如因意向竞价人预留的时间不足,导致报名材料不能及时提交或经审核不通过退回后不能在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报名资料,最终致使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意向竞价人自行承担,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7、看样时间:2024-11-07至2024-11-15(仅上班时间)。

(1)看样联系人:谢先生;联系电话:138*****414

18、网络动态竞价及加价幅度:

(1) 网络动态竞价分为自由竞价和限时竞价两个阶段。自由竞价阶段的报价时间从2024-11-07开始至限时竞价阶段开始之前,限时竞价阶段的开始时间:2024-11-18 10:00:00,限时竞价阶段的竞价周期为60秒。若自由竞价阶段有人报价,自由竞价阶段结束后,所有竞价人即进入限时竞价阶段;若自由竞价阶段及限时竞价阶段均无人报价,则本项目自动终结;

(2)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3)加价幅度:100元或其整数倍;

(4)本中心有权就竞价时间做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进行公告。

19、按上述网络动态竞价方式确定的最高报价者即为该标的的受让方。若已确定的受让方被取消竞得资格的,则本中心在征得转出方书面同意后,可根据转出方的要求按照各竞价人最终报价排名(即报价结束后,对每个竞价人的最高报价进行排名),以各竞价人的最高报价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受让方或者收回竞价标的重新组织竞价。

20、网上报名:

意向竞价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时提交竞价材料。意向竞价人通过本中心的竞价资格审核后,即成为竞价人。

21、特别提示:

(1)本项目《公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网络竞价承诺函》《合同范本》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息;

(2)本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含标的状况、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用途、租赁用途等)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本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若竞价成功,标的移交日期以租赁合同为准;

(4)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网络动态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竞价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网站竞价大厅查找本项目标的点击进入报价现场进行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方;

(5)本中心将自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6)消防验收情况:有。

(7)应确保房屋整体结构的完整性和完好性,对房层应根据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以保障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同时应做好防火、防盗安全措施。

(8)在承租期间必须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服从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22、竞价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3、对受让方的主要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2)受让方应于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将交易服务费、第一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押金)等款项汇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并签署《成交确认书》,本中心收到签章的《成交确认书》及上述款项后将向流转交易双方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受让方签署《成交确认书》时,受让方转出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即时成立,受让方应于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合同签订通知书》转出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将合同送达本中心;

(3)《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签署方式:

①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受让方缴纳上述款项后,应于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携带付款凭证至本中心(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四楼450室)签署《成交确认书》;

②电子签章《成交确认书》:受让方缴纳上述款项后,应于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登录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网站个人中心按页面提示进行《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③现场签署租赁合同: 受让方应于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合同签订通知书》至转出方处签署租赁合同;

④电子签章租赁合同:受让方收到《合同签订通知书》后,应于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登录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网站个人中心按页面提示进行租赁合同的签署;

在使用电子签章前,受让方应当仔细阅读且完全理解电子签章系统相关的操作流程指导、隐私声明、数字证书申请及使用文件等内容,并严格按照系统指示进行操作,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本中心概不负责。

(4)本中心在受让方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押金)及第一期租金等相关款项全额无息汇入转出方指定账户;

(5)本中心在收到经流转交易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

(6)受让方不得擅自转租、转让、合租或退租,不得挂靠分租,否则转出方有权解除合同,原租金照交,没收履约保证金(押金);

(7)认可租赁合同约定的基本条款;

(8)其他详见租赁合同。

24、意向竞价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自然人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竞价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企、事业单位)或签字(自然人);

本中心的资格审核为形式审查,即对意向竞价人所提交报名竞价材料进行齐全性审核。意向竞价人须对所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有关单位或个人电签同意《公开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承诺,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按规定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价人。

25、意向竞价人提交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竞价人若要求对《公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网络竞价承诺函》《合同范本》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息)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材料。若有必要,转出方和本中心可以在限时竞价阶段开始时间前一个小时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

26、其他规定事项:

(1)竞价成交后,本中心除向受让方提供《成交确认书》《合同签订通知书》《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交易服务费发票外,不再提供其他有关标的其他单证。

(2)受让方未经本中心和转出方书面同意而单方修改相关竞价文件的,视为提供虚假文件及资料,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3)在受让方产生前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本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本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涉及本中心时,当事人可以向本中心的监管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本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竞价结束后,本中心将《合同签订通知书》发送到受让方的竞价账号后,受让方就本次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过程中与转出方发生的争议,应自行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本中心无关。如任何一方无故将本中心列为讼争当事人的,因此给本中心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本中心因应诉所产生的律师费用、差旅费等),本中心将依法追究相关方的赔偿责任。

27、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网站表述与本《公开竞价文件》有出入之处,以本《公开竞价文件》为准。

28、若竞价标的不成交,则本项目自动终结。

29、交易服务费:按照本中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收费标准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30、报名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595-****************

传真:0595-********

电子邮箱:xxh@qzcq0595.com

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nccq.qzcq0595.com

31、接受投诉部门: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综合部 联系电话:0595-********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4-11-0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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