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圩镇农田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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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圩镇农田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大圩镇农田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包河区农林水务局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包河区大圩镇“小田变大田”项目立项申请的批复、包农林水【2023】163号、2312-******-04-05-******
1.4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人民政府
1.5项目业主: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人民政府
1.6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大圩镇农田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2024BBBGZ*****
2.3标段划分:共分为 1 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BBBGZ*****
2.5建设地点: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
2.6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本项目为高标准农田项目其建设规模约2047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科技推广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需求。
2.7合同估算价:942万元
2.8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9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工程招标,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经评审通过的初步设计及其他资料完成本项目要求的所有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设计文件评审和现场设计技术服务等工作内容;(2)本项目工程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系统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并最终交付、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需求。
2.10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
2.11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 设计资质需满足下列之一: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工程设计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5)具有工程设计农林行业(农业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1.2 施工资质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类似施工业绩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高标准农田施工项目。
3.3项目经理、设计经理、施工经理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曾导致承包人有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不得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类似项目指在承建的类似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工程项目。类似项目业绩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高标准农田施工项目。
(2)设计经理:投标人拟委任设计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类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施工经理:投标人拟委任施工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项目曾导致承包人有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不得担任本项目的施工经理。
(4)项目经理与施工经理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设计经理不得为同一人,施工经理与设计经理不得为同一人。
3.4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相应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4)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为3家,其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须满足3.1.2施工资质要求,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须满足3.1.1设计资质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3.4投标人信誉要求。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11月0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 17 :30,节 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 。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055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8日09时30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3楼1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具体操作见(http://hy.ahggzyjy.com/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人民政府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
邮 编:******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551-********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邮 编:******
联 系 人:鲍工
电 话:0551-****************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
地 址:包河区花园大道卓越城文华园 7 号楼 4 楼 402 室
电 话:0551-****************

12. 其他事项说明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标签: 农田环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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