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丰都县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设计第二次
重庆市丰都县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设计第二次
本招标项目 重庆市丰都县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已由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丰都发改发[2024]1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丰都县林业局 ,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县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丰都县林业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丰都县虎威镇、树人镇、十直镇、名山街道、湛普镇、双路镇、兴义镇、三合街道、高家镇、龙孔镇、包鸾镇、三建乡、江池镇、栗子乡、龙河镇、南天湖镇、仙女湖镇、武平镇、暨龙镇、太平坝乡、都督乡等21个乡镇(街道)和楠木林场、七跃山林场、三抚林场等3个国有林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设总规模******亩,其中人工造乔木林5000亩,退化林修复******亩,封山育林8000亩。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 约*****.8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 约*****.2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设计合同估算金额: 约251万元
2.4 招标范围: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初步设计(含概算书)、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等,进行施工配合服务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2.5 设计服务期限: 25 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农林行业(林业工程)甲级资质;
③农林行业(营造林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招标人: | 丰都县林业局 | 代理机构: | 重庆中桦创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谭老师 | 联系人: | 简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重庆市丰都县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设计(第二次) | ||
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丰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都支行 | |
丰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都支行 | 770*****0001459-****** |
丰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丰都支行营业部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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