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坊七巷“山海福厝”国潮生活馆展销类左2区合作招标公告

三坊七巷“山海福厝”国潮生活馆展销类左2区合作招标公告




一、招商项目

1.项目名称:三坊七巷“山海福厝”国潮生活馆展销类左2区原创闽都国潮文创品牌合作

2.项目选址:南后街75号展览馆一层左2区

3.合作周期:1+1年(以双方合同实际签订日期为准)

二、项目具体内容

1.项目内容:三坊七巷“山海福厝”国潮生活馆展销类品牌左2区计划招募原创闽都国潮文创品牌,我司提供展销场地,由合作方负责左2区内展示布置、日常展示及销售。

2.合作方式:现面向社会招募三坊七巷“山海福厝”国潮生活馆展销类左2区原创闽都国潮文创品牌合作单位,营业额不低于10万/月,营业收入由我司统一收取,营业额收益分配方式为我司收取不低于营业额的20%作为收益,合作期限1+1年。

三、招商程序

信息发布→报名登记→招商合作方选定→公示

1.信息发布、咨询、报名登记:

2024年11月7日——11月13日止(每天9:00—11:30;15:0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现场报名登记请携带报名人身份证、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线上报名可电话联系工作人员登记后,通过邮件等方式将报名人身份证、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明确报名类别后发送至指定邮箱:sfqxwlb@163.com,不参与报名者不可参与招标结果的认定。

线下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营房里10号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运营有限公司文化旅游部,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155*****531

2.基本要求

2.1 具有各类别相应资质及法人资格的存续企业;

2.2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密封:

(1)项目方案;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壹份;

(3)法人授权委托书壹份(若投标单位代表与法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4)投标单位法人和委托人(若有)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各壹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2.3以上招标文件须加盖公章。包装统一使用A4牛皮纸袋,袋口须采用白条封口并加盖签章。

2.4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不得涂改。

3.招商条件

3.1 合作期内分成比例:合作期间内,展销类品牌区所有营业收入由我司统一收银。左2区收益分配方式为营业额不低于10万/月,我司收取不低于营业额的20%作为收益,分配后的剩余营业额收入为合作方的经营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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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履约保证金:2万元/展销类品牌区。若发现合作方实际运营中存在超出合同约定的业态、布展运营中对场地存在不可逆装修行为、超过2个月以上未按合同约定履约等情况,我司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合作方需于招商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打款到下列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本次招商结果无效。

履约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名

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福州古田支行

帐 号

7341 8101 8260 0060 393

退还政策:于合作周期结束并完成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3.3 结算方式:以月度为单位进行营业收入结算,每30日为一结算周期,结算日核对当月经营数据。数据核对无误后,合作方应在结算支付前提供增值税正规发票至我司,我司于30个工作日内与合作方进行分成结算,双方分成收入涉及的相关税费各自承担。

3.4 营收考核:合作期内,每季度(3个月)进行季度营业额考核。第三个月结算日时,若当前季度营业额未达到考核营业额,合作方需在季度结算日后5日内补足,补足后我司于30个工作日内与合作方进行分成结算,双方分成收入涉及的相关税费各自承担。若连续两次考核不过或在合作期间消极运营不配合馆内活动的,则取消合作。若第一年完成年度营收考核,则继续合作,第二年营收需增量5%。

3.5 监管措施:合作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我司有权下令进行整改,出现两次整改不到位立即清退:

(1)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2)受到游客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

(3)拒不配合街区活动;

(4)出现漏单、跳单、拖单等情况;

(5)季度营业额考核指标未完成;

(6)违反活动安全管理责任书条款或消防安全要求,并拒不整改。

3.6 项目合作期间,合作方布展物料、招牌标识、美陈设计等视觉系统相关设计稿与效果图需经我司审核通过后方可制作,物料费用自理。销售产品应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产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合作方负责产品退换、相关赔偿等售后问题,以上内容需提供承诺函。

3.7 特别说明:本项目不得分割经营,不得以联合体的方式参与投标;合作方保证在合作期内不得销售违规违禁及与合同约定业态无关的自营产品,产品设计样式不得侵权或抄袭他人作品,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合作方须保证项目日常营业收入统一使用我司收款渠道,不得私下以个人名义或其他渠道收取营业所得,一旦发现立即终止合作关系,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方案要求

4.1方案中需明确展销类品牌区所有营业收入由我司统一收银,收益分配方式为营业额不低于10万/月,我司收取不低于营业额的20%作为收益,分配后的剩余营业额收入为合作方的经营收益。

4.2方案中需明确展销区域项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业态、产品内容及展示布置涉及效果图,整体方案符合国潮馆及古厝街区文化调性。

4.3方案中需明确销售产品清单,种类多样、设计多元,产品应具有一定的创意和独特性,融合国潮风格。

4.4方案中需提供品牌影响力、公司资质背景及实力、品牌及公司成员所获行业荣誉等,体现创新思维、执行力等内容,优先考虑福州本土优质品牌。

4.5 方案中需承诺展区内销售产品需提供相应的版权授权证明或者相应的资质文件,且承诺销售的产品均为合法产品,不存在侵犯任意第三人知识产权或其他任何的违法情形,如因知识产权或其他违法问题导致我司受到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第三人索赔、行政部门罚款)等,必须给付我司违约金10万元并赔偿我司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损失、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

4.6综合评比得分高于(含)60分方可进入排序评比,每类别排序第一名为中标合作方。

5.评比

5.1评比时间:2024年11月13日下午15:00进行现场评比。

5.2评比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南街街道八一七北路88号东百大厦16楼福州名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党员活动室

5.3以上所有材料均加盖公章不得涂改,使用A4牛皮纸袋密封,袋口须采用白条封口并加盖公章。

5.4在上述所规定的时间、地点评比,且所有参与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评比会并签到。

5.5评比文件的初审:参与投标人应提交上述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若所提供资质证明文件不全的, 不进入评比。

5.6报价开标: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招商人监督代表当场开封,综合评比得分最高者为意向合作单位。

6.开标过程中,若符合招商条件的单位未满足本次招商数量,则需再次发起招商流程直至满额为止。

四、公告及中标结果发布的地点

福州名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官网

附件:原创闽都国潮文创类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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